西安市高陵區司法局,是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和決策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的法治督導工作,負責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貫徹執行有關司法行政和法治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轄區司法行政工作。
(三)協調解決政府部門在實施法律、法規和規章中的爭議和問題。開展司法行政、政府法治建設調研。
(四)負責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區政府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職責。辦理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向市政府、區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
(五)負責指導、監督全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全區依法行政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全區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區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協調工作。承辦區政府交辦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查和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聽證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區政府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法治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擬訂全區普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職責。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輿情監控和處置指導工作。指導各街道、各行業、各部門法治宣傳和基層法治創建工作。
(七)指導全區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和平台建設。統籌協調全區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全區“12348”法律諮詢服務工作。
(九)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區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和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工作。
(十)負責統籌協調全區社區矯正工作力量,指導、監督全區社區矯正工作機構和人員開展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警務裝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政法幹部、普法幹部和法律服務人員的法律業務及職業再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和協調組織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承擔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承辦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各部門工作的協調和重大問題的協調處理;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法治綜合科
負責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區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及相關協調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法治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和依法治區工作,擬訂全區普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各鎮街、各行業、各部門法治宣傳和法治創建等工作。
(三)法制辦
負責全區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和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區政府受理的區級部門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執法監督和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確定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執法依據。負責全區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培訓、換證等工作。
(四)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
負責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和平台建設工作。監督公證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全區公證機構日常監督管理、公證機構年度考核工作及指導公證機構開展公證員年度考核工作。監督管理全區律師工作;負責律師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建立全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制度,督促檢查制度落實。承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的初審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
(五)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社區矯正管理科)
負責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制度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指導全區人民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組織開展各類民間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承擔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何管理職責。
指導全區社區矯正工作,制定全區社區矯正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統籌協調全區各級社區矯正工作力量依法開展社區矯正執法工作;協調政法有關部門開展假釋一體化工作;指導各司法所社區矯正工作機構開展社區矯正志願服務和人員培訓教育,對矯正對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