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市人民健康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戰略、制定衛生健康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編制和實施,負責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落實中、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開展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市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推動老齡事業和產業發展。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生產鼓勵政策建議。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職業病、地方病防治監督,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建立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負責制定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準入標準,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
(八)貫徹執行國家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管理中醫(含中西醫結合)的醫療、教育、科研等工作。
(九)貫徹落實陝西省計畫生育政策,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實施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十)貫徹落實國家和陝西省基層衛生健康服務、婦幼健康發展規劃,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完善基層衛生健康機構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十ー)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和科技發展規劃,負責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評審和聘任考核工作,組織醫療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研成果審定、普及和套用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對外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幹部保健工作,負責重大活動醫療保障工作。
(十四)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業務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偏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供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負責開展全市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完善全市生育政策,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全市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全市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擬訂應對全市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衛生健康委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檢驗並向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申請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協商溝通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信息、檔案、保密、信訪維穩、接待、計畫生育、市民熱線辦理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
(二)組織處。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承辦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察、選拔、任免具體工作和日常管理;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綜合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和委系統人員出國(境)的政審等工作。
(三)機關黨委。協助委黨委做好機關黨建工作;承辦市直機關工委相關工作;負責機關黨委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人事處。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的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專家管理與服務工作。
(五)財務處。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大型醫療裝備配置的初審和上報工作;協助管理有關政府採購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議;指導、監督全市衛生健康經費的管理使用。
(六)發展規劃與信息處。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工作,負責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全市衛生健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配合做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的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基本建設和維修改造的管理;指導協調所屬單位後勤保障、節能減排工作;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健康統計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七)體制改革處。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貫徹中、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提出深化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和建議;組織推進全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協調推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組織開展醫改工作監測、評估和績效考核。
(八)宣傳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組織、指導和管理,開展公民道德建設宣傳教育和實踐活動;擬訂衛生健康新聞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負責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宣傳、輿情處置等工作,負責信息發布。
(九)行政審批處。負責市級衛生健康行政審批等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承辦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放射診療許可、市管許可權內的醫療機構設定審批及執業許可、急救站設定、醫師執業證書許可、醫療廣告審查、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鑑卡審批、外籍醫師來華短期行醫、婚前醫學檢查母嬰保健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和執業人員合格證核發等審批事項;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衛生健康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
(十)法規處。組織起草衛生健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地方性標準,開展貫徹法律法規情況調研評估;負責普法宣傳,承擔規範性檔案、重大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放管服”改革協調工作;負責組織重大處罰事項聽證,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和機關學法用法工作。
(十一)疾病預防控制處。擬訂全市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及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綜合防治;開展疾病監測,做好預警預測;負責傳染病疫情信息的報送工作;承擔市愛滋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醫政醫管處。擬訂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地方性政策、規劃、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臨床護理、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組織實施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全市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負責醫療機構行風建設工作;協調、指導、監督醫療糾紛處理。
(十三)基層衛生處(基本公共衛生項目辦公室)。擬訂全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服務能力評價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統籌協調管理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指導基層衛生隊伍建設,參與基層衛生綜合改革、醫聯體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四)衛生應急辦公室(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負責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實施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
(十五)科技教育處。擬訂全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市級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重大醫學科技成果轉化;負責全市醫學重點學科、優勢專科等科研基地建設和管理,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組織指導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醫學繼續教育,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實施全科醫生培養,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負責開展與港澳台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六)綜合監督處。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組織查處公共衛生、醫療服務市場等違法行為;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査;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組織開展衛生健康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
(十七)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以及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結果,擬訂基本藥物使用管理措施,指導協調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開展藥品使用監測和臨床綜合評價以及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制定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政策並協調實施;會同相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市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建議。
(十八)西安市中醫藥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管理中醫的醫療、預防、保健、康復、教育、科研工作;監督實施中醫醫療機構的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全市中醫醫療體制改革工作;組織實施中醫藥行業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繼承、發展中醫學術,做好中醫藥學術傳承,發揮中醫藥特色,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指導中醫學會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國際交流合作。
(十九)健康促進處(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依照國家、省市關於健康促進與教育和愛國衛生工作的各項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組織開展健康促進與教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工作;牽頭組織市級有關部門做好國家衛生城市鞏固提升和複查迎檢、健康城市建設、社會衛生整體評價等工作;擬訂健康西安建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評估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健康西安建設重大問題研究並提出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全市履約牽頭工作;牽頭健康扶貧工作;承擔健康西安建設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老齡健康處。組織擬訂全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組織、協調、指導老年人權益保障和優待工作,開展老年人文化體育教育活動,營造養老孝老敬老的社會氛圍;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婦幼健康處。貫徹落實國家和陝西省婦幼健康發展規劃,擬訂全市婦幼衛生健康技術服務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二十二)職業健康處。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指導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與鑑定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和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治理,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十三)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處。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議,擬訂完善生育、流動人口公共衛生均等化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加強出生人口監測預警和評估研判,承擔人口形勢、人口流動和家庭發展狀況的監測工作,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相關制度,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承辦市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離退休人員服務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