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宣傳、貫徹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擬定全區貫徹落實民政工作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和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指導、監督全區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社團登記、年檢和社團基金會的監管工作,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指導、監督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年檢,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負責全區烈士家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的優待撫恤。負責全區優待撫恤工作和烈士的褒揚、評定、申報工作;負責全區範圍國家工作人員傷殘的評殘、優撫對象的撫恤及傷殘撫恤工作。
(五)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開展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
(六)負責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管理工作;管理八十年代以前退休職工。
(七)負責全區救災工作,組織災情核查上報及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負責組織本區援助外地災區款物收集、運送及慰問工作;負責聯縣對口扶貧工作。
(八)擬定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管理社會福利事業單位,依法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協調組織殘疾人就業;維護落實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審批、管理全區社會福利企業,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
(九)負責全區老年人、殘疾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 群體的社會福利救濟和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職工、撤村轉居退養人員和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做好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的救助工作。
(十)負責全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審批、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農村村民委員會和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 舉工作,研究提出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開展村務公開和居務公開活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二)負責社區服務管理及指導和協調全區社區建設工 作。
(十三)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和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婚姻介紹所的審批及全區婚介所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行政區劃工作,審核申報轄區內村以上行政區 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域變更;負責行政區域邊界的勘定和邊界爭議的調處。
(十五)編制全區地名工作的長遠規劃和近期計畫,承辦 村、街、巷的命名、更名的審核上報工作,組織調查、收集、整理、更新、儲存地名資料;負責街巷、樓群門牌的管理工作。
(十六)組織開展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辦區雙 擁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管理全區殯葬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十八)負責組織開展全區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並管理 和使用福利基金。
(十九)負責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配合上級業務部門做好救助工作。
(二十一)負責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和發放,對街道辦事處民政事業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審批、監督和審計。
(二十三)加強機關自身建設,教育機關工作人員忠於職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
(二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得其它工炸。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接待、計畫生育、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組織建設、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工作;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檢查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社會救助與救災科
負責全區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承擔相關救助工作;擬訂全區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規劃;擬訂全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和臨時救助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社會救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全區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工作;負責全區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全區救災通信網路建設、救災信息報告、災情組織核查和統一發布工作;負責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和災民生活救助;負責全區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推進全區慈善事業發展;組織和指導全區社會捐助工作。
(三)優撫安置科
貫徹落實國家各項優撫、安置政策,擬訂全區優撫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現役軍人(含武警)、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烈軍屬和國家機關因公傷殘人員傷殘等級評定、撫恤、優待、補助工作;負責全區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全區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
(四)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科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負責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居委會事務(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和換屆選舉工作;負責基層民眾組織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表彰;推進民主政治建設;擬訂社區服務管理與發展的辦法,指導、協調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協調區級相關部門在社區開展工作;負責社區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表彰,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五)社會福利與社會事務科
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及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和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區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區屬福利機構和福利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殘疾人康復及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工作;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執法監察工作;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收養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福利、婚介、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管理區內地名命名的考察、報批、街巷、樓群門牌的管理工作;推廣並監督標準化地名使用,組織管理地名標誌的設定和更新;負責管理和統計全區行政區劃和地名資料,編制全區行政區劃圖;組織、指導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行政區域界線聯檢和邊界爭議的調處。
(六)政務服務科(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
集中履行本局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職責。包括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由本局行使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事項。
辦理婚姻登記;補發婚姻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撤銷受脅迫的婚姻;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七)社區服務中心
負責我區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社區居委會人員的管理,培訓、考核、“五險一金”的辦理和社區專職工作人員聘用契約的簽訂工作。擬訂社區服務管理與發展的辦法,指導、協調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協調區級相關部門在社區開展工作。負責社區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表彰,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八)社會福利事業服務中心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銷售的各項政策、法律、法規,參與社會福利、救災救助、公益服務等活動;為全區社會福利企業提供政策指導、信息諮詢等服務,促進社會福利企業發展;負責全區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全區福利彩票投注站設立、指導和服務工作。
(九)養老服務指導中心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養老服務工作的政策法規,指導、協調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承擔全區養老服務人員培訓工作;為老年人提供心理諮詢、政策法規諮詢等服務。
(十) 壽星樂園
針對“三無”老人、家庭無力照顧老人提供有償代養服務。
現任領導
局長:肖洪
副局長:張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