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擊劍協會

西安市擊劍協會

西安市擊劍協會成立於2015年12月26日。是西安市體育局審查並批准的本市唯一合法的市級擊劍協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擊劍協會
  • 外文名:Xi'an Fencing Association
  • 成立時間:2015年12月26日
  • 地址:西安市西五路26號
  • 性質:業餘民眾性體育組織
協會章程,理事成員,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西安市擊劍協會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西安市擊劍協會(Xi'an Fencing Association)。
第二條:西安市擊劍協會是聯繫和團結全市擊劍運動愛好者的民眾組織,是促進西安市擊劍運動發展和競技水平提高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是西安市體育總會的單位會員。
第三條:協會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積極開展普及、提高擊劍運動水平,為擊劍事業服務。
第四條:尊重全國擊劍協會章程,執行擊劍競賽規則與有關規定。
第五條:接受西安市體育局、西安市民政局社團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本會會址:暫設於本市西五路26號,西安市體育場內業餘體校五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和指導西安市民眾性的擊劍運動活動;
(二)開展青少年擊劍培訓,培養後備人才;
(三)舉辦學術講座、報告會、經驗交流會提高理論和擊劍運動水平;
(四)受市體育局委託組隊參加有關全國比賽和省內比賽,組織舉辦本市各類賽事。
(五)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
(六)上述業務範圍涉及許可項目和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委託事項的,憑許可證明檔案和委託證明書,在檔案規定的有效期內開展業務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會員有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有一定擊劍運動水平、熱愛擊劍事業。
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會員入會須由本人書面申請;
(二)經常委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
(三)享受本會為會員提供的待遇;
(四)對本會工作有建議和批評權;
(五)會員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除名:
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委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本會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由會員和分支機構推選產生。代表大會設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常委;
(三)審議常委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須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委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本會設常務委員會,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專業人員組成常委會,常委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的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常委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理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以及聘任主要負責人;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本會管理制度,擬定年度計畫,檢查各項任務完成情況;
(九)開展評選活動,評獎優秀運動員、論文、科技成果和先進組織及先進工作者,並向有關部門推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常委會須2/3以上常委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委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常委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強;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5年,最長任期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
表大會2/3以上的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會主席擔任法定代表人,須報業務主管部門,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委會決定;
(四)決定各分支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的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本會舉辦有償服務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無資金積累,不得透支。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委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需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委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理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時終止。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宜。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經年月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委會。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上述業務範圍涉及許可項目和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委託事項的,憑許可證明檔案和委託證明書,在檔案規定的有效期內開展業務活動。

理事成員

職務
姓名
性別
單位及職務
主席
呂明
陝西明澤體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主席
曹志平
龍安房地產公司總經理
副主席
趙寶玉
陝西省中學生擊劍運動訓練基地主任
副主席
李七一
陝西有色建設有限公司副總
副主席
王清
陝西祥安置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秘書長
胡繼州
西安市體育工作隊擊劍教練
副秘書長
李小剛
原西安市蓮湖區政協幹部
副秘書長
李華
西安市碑林區張家村街道辦幹部
副秘書長
史玉安
西安鐵一中擊劍總教練
副秘書長
石塞佳
西安文理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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