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更新辦法

2021年11月23日,西安市政府正式發布《西安市城市更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城市更新辦法
  • 發布時間:2021年11月23日
  • 發布機構:西安市政府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日
檔案內容,實施信息,

檔案內容

嚴防大拆大建
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辦法》明確,城市更新,是指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依法對城市空間形態和功能進行整治、改善、最佳化的活動,以實現城市功能完善、品質提升、可持續發展。
城市更新工作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科學規劃、多方參與、量力而行、成果共享、防範風險的原則,優先保護生態環境和城市特色文化,順應城市發展規律,統籌兼顧各方利益,以內涵集約、綠色低碳發展為路徑,嚴防大拆大建,加強修繕改造,補齊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強城市活力,延續歷史文化傳承,推進城市持續有機更新,促進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和高效能治理。
西安市人民政府加強城市更新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西安市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全市城市更新重大政策措施和城市更新專項規劃,審定城市更新年度實施計畫,統籌協調城市更新中的重大問題。
西安市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西安市城中村(棚戶區)改造事務中心,負責西安市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統籌協調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指導區縣、開發區城市更新工作,並對全市城市更新工作進行考核。
城市更新工作應當堅持區域統籌、因地制宜、連片更新,最佳化生活空間、生態空間、生產空間以及社會治理空間,實現城市保護、修復、提升與有機更新協調發展。
城市更新工作應當科學確定產業定位和發展方向,推進產業聚集化和現代服務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留改拆”並舉
嚴格依法保護文物
《辦法》規定,組織實施城市更新,應當採取“留改拆”並舉、保留利用提升為主的方式。對用地效率低、人居環境差、管理服務機制不健全等區域,採取局部修繕加固、功能轉換、質量提升、建築節能改造、環境綜合整治、完善基礎設施配套和公共服務設施等方式進行整治提升;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現有土地用途、產業結構、建築物使用功能明顯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嚴重影響城市規劃實施的區域,可以依法按照新的規劃和用地條件進行建設。
已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築物、構築物等,在城市更新活動中應嚴格按照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保護。
城市更新範圍內涉及優秀近現代建築和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的,城市更新工作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保護規劃的要求,不得損害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不得對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構成破壞性影響。
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城市更新
《辦法》規定,城市更新片區需要改變土地權屬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法通過徵收、房屋買賣、資產劃轉、股份合作等方式取得,並按程式辦理不動產登記。
城市更新片區不涉及土地權屬和房屋所有權變動的,應當通過市場租賃等方式取得原建築物的使用權。
城市更新片區既不涉及土地權屬和房屋所有權變動,也不需要取得原建築物使用權的,經充分徵求原建築權利人意見後依法實施。
城市更新片區項目涉及土地出讓的,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採取公開招拍掛方式辦理供地手續,可以在土地出讓公告中明確片區項目履約相關內容。
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國有建設用地項目履約協定書》,對片區項目的產業定位、運營管理等內容以及違約責任予以明確。
鼓勵引導社會資本通過公開、公平、公正方式參與城市更新。
此外,市級相關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在各自職能範圍內,制定立項、土地、規劃、建設、財稅、文物及其他與城市更新相關的配套政策。

實施信息

由城市更新專項規劃、年度實施計畫、片區項目實施等六章二十七條組成,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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