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行城區舊村改造試點的意見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行城區舊村改造試點的意見》是一部陝西省西安市政府相關部門於2002年01月31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行城區舊村改造試點的意見
  • 發布單位:西安市
  • 發布文號:市政發〔2002〕10號
  • 發布日期:2002-01-31
  • 生效日期:2002-01-3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西安市
【發布文號】市政發〔2002〕10號
【發布日期】2002-01-31
【生效日期】2002-01-3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具體內容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行城區舊村改造試點的意見
(市政發〔2002〕10號)

2002年1月31日
近年來,我市外向型城市建設步伐明顯加快,迎來了新一輪經濟建設和城市建設熱潮。與此同時,在我市城區中心地帶,還遺留一批未能與城市建設同步升級改造的行政村。這些村位於城郊六區(不包括閻良區和臨潼區)範圍內,已經沒有或基本沒有耕地,仍然保留農村體制,四周完全被城市規劃建成區包圍,如不及時改造,既不利於改善村民居住環境、提高村民生活水平,也不利於城市的統一建設和管理。
為認真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改善城區舊村的人居環境,充分、合理地利用城區土地資源,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提高中心城區的城市化水平,促進全市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協調發展,市政府決定在碑林區、雁塔區選擇幾個地理位置優越、改造積極性高、發展條件較好的行政村進行舊村改造工作試點。為此,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成立西安市城區舊村改造試點指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指導小組),負責全面指導與協調城區舊村試點改造工作。指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成員單位由市建委、市計委、市規劃局、市土地局、市拆遷辦等部門組成,指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建委。
試點村所在區政府成立相應的舊村改造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轄區內試點村的改造工作。
二、市指導小組的職責是:
1.確定城區舊村改造試點村;
2.審查試點村建設規劃;
3.調查研究,制定、完善有關配套政策;
4.督促、檢查、指導區領導小組的工作;
5.總結、推廣試點工作經驗。
三、區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審核試點村改造方案,其中建設規劃部分須報市指導小組備案;
2.協助試點村進行改造,幫助解決試點村在拆遷安置、辦理手續及融資等方面遇到的困難;
3.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使每一位村民都能認識到舊村改造的重要意義,自覺維護舊村改造大局,積極配合舊村改造的實施。
四、選擇試點村的基本條件:
1.優先選擇地理位置比較優越、外部發展環境有利的村進行試點。試點村應坐落於城區建成區內,毗鄰城市交通主幹道;
2.村內沒有或基本沒有耕地,村民居住環境亟待改善,村民及村民委員會有自我改造舊村的意願;
3.具有一定經濟基礎,有足夠的資金來源保證舊村改造順利進行。
4.村民委員會必須班子健全,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和凝聚力。
五、舊村改造按照“自籌資金、自我改造、自我安置”的方針進行試點。村民及村民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是舊村改造主體,舊村改造試點村村委會是舊村改造的具體組織實施者。舊村改造資金由村委會負責籌集,村民拆遷、補償及安置方案由試點村自行制定。
六、實施舊村改造,村委會應首先制定較為妥善的拆遷、補償及安置方案,妥善安置村民。
七、在試點村拆遷補償過程中,拆遷人對村民的合法建築按面積採取產權調換與貨幣補償相結合的形式予以補償,其中超過安置面積部分經評估後只進行貨幣補償,安置面積實行產權調換(村民不補建房差價)。對於村民的合法建築面積的界定,由村委會提出初步意見,報區領導小組確定。根據實際情況,各試點村可實行不同的界定標準和補償政策,互相參考而不互相比照。
八、試點村改造的基本要求:
1.符合城市總體規劃,有利於全市城市建設水平的提高。通過改造,使試點村的面貌發生根本性變化,使之成為人居環境良好,符合建設外向型城市要求的現代化文明社區。
2.通過改變落後的管理體制,有利於形成先進的生產關係和健康的生活方式。通過改造,使村民的組織形式、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朝著更利於城市化管理、市場化經營和公寓式居住的方向轉變。
3.切實保證村民的合法利益,任何人不得借舊村改造之機侵奪村民的合法利益。在改造過程中,村委會要嚴格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開展工作,舊村改造方案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在拆遷、補償及安置過程中,應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九、試點村改造目標:
1.在較短時間內,完成村民的拆遷、補償及安置工作,建成具有較高水準、用於安置村民的公寓式住宅,使全體村民入住。
2.逐步完善市政及公用設施配套,建立健全社會支撐服務體系,進一步提高村民素質。
3.加快對村集體經濟的公司制改造,使之成為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規範運作的公司制企業。在新公司內部,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十、對舊村改造試點中有關建設項目實行以下優惠政策:
1.凡在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用於安置村民的住宅樓工程,其建設用地一次性轉國有,可以享受土地出讓和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方面的優惠政策。對於安置樓工程涉及的其他稅費,可參照我市安居工程稅費減免政策執行。
2.凡在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用於發展村集體經濟的建設工程項目,其建設用地一次性轉為國有,土地出讓金和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減半收取。其他屬部門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能免則免,確實不能免的或減收或緩收。
3.對於試點村改造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可參照市上給予外商房地產投資的有關優惠政策執行。其開發主體應是經村委會授權的村屬集體經濟性質的,具有合法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試點村與其他開發商合作、合營房地產開發項目,屬於開發商權益的部分不適用本《實施意見》各條優惠政策。
4.對於已辦理規劃報建,並按規定完成配套設施建設,建設施工手續完備的安置村民住宅,由房產管理部門核發房屋產權證。
十一、試點村過去進行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未辦理手續的要儘快補辦手續,在補辦完各種手續後,可參照本《實施意見》第九條規定分別處理。
十二、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省、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強化政府對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力度,確保工程質量。
十三、政府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舊村改造的重要意義,在為試點村辦理各種手續時,必須在規定辦理時限內,辦完有關手續。
十四、各級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必須牢固樹立服務大局、廉潔自律的思想,不得以任何藉口阻撓舊村改造工作,更不得借舊村改造之機謀取個人私利。對於在舊村改造中出現的違法、違紀現象,市政府將嚴肅查處。
十五、舊村改造試點實行“一村一案”原則。試點村在制定舊村改造方案時,區領導小組應發揮重要指導作用。對於本《實施意見》中未明確的政策界限,區領導小組可視實際情況,在不牴觸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作出適當規定和調整,同時報市指導小組備案。
十六、要按照積極、穩妥、有利於穩定發展的精神推進城市舊村改造,邊試點,邊改造,邊規範,邊完善,待取得成功經驗後再逐步推廣、展開。
本《意見》由市指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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