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泰城城中村改造的補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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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頒布

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泰城城中村改造的補充意見
城鄉建設
泰政發31號
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2008-5-21

法規內容

泰山區、岱嶽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城市市區村莊綜合改造的意見》(泰政發(2004)71號)下發後,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高度重視,認真落實,有力地推動了城中村改造步伐,居民生活環境和城市面貌得到明顯改善。為進一步規範泰城城中村(包括“村改居”的居委會)改造工作,經市政府研究,提出以下補充意見:
一、改造模式
城中村改造堅持“自求平衡、一村(居)一策”和儘量節約建設用地的原則,根據各村(居)實際情況,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進行改造。積極引導和鼓勵有條件的村(居)合村並點,對分布零散、規模較小的村(居)實行集中聯片建設,穩步推進改造工程實施。主要採取以下兩種模式:
(一)捆綁打包聯合改造模式。將被改造村(居)的回遷安置與開發項目統一規劃建設。根據可用土地,按照泰政發(2004)71號檔案規定測算出土地出讓底價,同時捆綁安置條件,一次性公開出讓給開發商進行開發建設。
(二)舊村(居)改造回遷安置與房地產開發切塊分開模式。根據村(居)可用土地,按照泰政發(2004)71號檔案規定測算出回遷安置用地和開發用地面積,將房地產開發用地通過招拍掛確定開發商;回遷安置用地由村(居)自行建設、安置。
二、改造用地範圍
舊村改造規劃用地面積原則上不得突破原舊村占地總面積。舊村占地總面積由所在區政府組織勘測審核,泰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國土、建設、規劃、房管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核實確認。
三、拆遷安置方案
城中村改造根據各村(居)實際情況,採取“一村一策、村民自治”方式,按照泰政發(2004)71號檔案規定製定拆遷安置方案,經村(居)民大會通過並報經市、區兩級領導小組批准後,由村(居)委會組織實施。
四、用地及建設手續辦理
(一)回遷用地手續辦理。已審批規劃的舊村改造回遷用地可以辦理國有劃撥手續,也可以整體或者部分協定出讓給村(居)委會。協定出讓的地價由所在區政府按照市場價格以及有關規定提出,報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定價協調小組確認,出讓金按照泰政發(2005)48號檔案的有關規定繳納,由兩區政府組織收取。
協定出讓的舊村(居)改造用地手續,嚴格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的約定和規劃批准的舊村改造方案進行辦理。
(二)開發用地手續辦理。舊村(居)改造規劃為開發用地的採取公開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開發用地實行淨地出讓,因故不能提供淨地,具備條件的也可實行期權淨地出讓。實行期權淨地出讓的,村(居)委會要出具限期拆遷騰空土地的書面責任承諾書,公開出讓前要與拆遷戶簽訂回遷協定。公開出讓由市國土資源局發布公告,兩區組織實施,成交後與成交者簽訂《成交確認書》。開發商憑《成交確認書》辦理規劃、建設等有關預批准手續。待開發用地騰空後,憑有效的《成交確認書》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辦理供地等手續。
(三)占用新增建設用地手續辦理。舊村(居)改造需占用新增建設用地的,按照規定辦理新增建設用地手續,用地指標由所在區政府統籌解決。
(四)集體土地手續辦理。集土地上的舊村(居)改造可以辦理集體建設用地手續,政策允許的也可按規定徵收為國有後,辦理國有建設用地手續。
(五)村(居)發展用地和政府儲備用地。舊村(居)改造範圍內剩餘的建設用地,原則上20%留作村(居)發展空間用地,其餘納入區級政府儲備。
五、改造資金籌集
(一)城中村改造要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最大限度的節約用地,根據不同區位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容積率和土地淨收益。改造工程中形成的土地淨收益由兩區政府收取並按有關政策規定作相應扣除後,剩餘部分用於城中村改造工程。
(二)按照泰政發(2004)71號檔案規定的結構差價等收益全部用於城中村改造工程。
(三)城中村改造工程應繳納的規費按照泰政發(2004)71號檔案規定執行。
六、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泰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後),負責研究確定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在工作指導上,要先行試點、穩步推進,把握好城中村改造節奏,今年先行試點,取得成熟經驗後,再逐步推開。市行政服務中心負責設立城中村改造報建視窗,實行一站式服務。城中村改造的具體工作由泰山區、岱嶽區政府組織實施,兩區政府作為本轄區城中村改造的第一責任人,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按照泰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城中村改造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具體實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報市領導小組批准後組織實施。
附屬檔案:泰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李洪峰 (市長)
常務副組長:宋 魯 (副市長)
副 組 長:董樹平 (市政府副秘書長)
李際山 (市建設局局長)
宋洪銀 (泰山區區長)
王永征 (岱嶽區區長)
成 員:韓立忠 (市政府副秘書長、市行政服務中心主任)
皇甫炳勝(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法制辦主任)
高黎明 (市公安局副局長)
趙衍傑 (市財政局總會計師)
劉相玉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牛玉忠 (市規劃局局長)
張保群 (市建設局副局長)
裴建華 (市房管局局長)
畢華年 (泰山區副區長)
劉兆泉 (岱嶽區副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李際山兼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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