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市政辦【2009】245號檔案,設立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市政府直屬行政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檔案號:【2009】245號
  • 內容:設立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屬於:市政府直屬行政機構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法制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督促指導;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市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三)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立法安排,報市政府批准後督促指導實施。
(四)承擔審查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的責任;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對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五)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工作;承辦區縣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和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及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全市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辦理市政府規章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務會的報送備案工作。
(六)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
(七)負責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在實施法律、法規和規章中的爭議和問題。
(八)負責全市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查和市政府決定的重大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人員及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行政複議工作;受市政府委託,辦理訴市政府行政案件的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工作。
(十)承辦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組織開展法制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及時清理、編纂市政府規章;負責譯審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設6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計畫生育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工作。
(二)綜合協調處
承辦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擬訂依法行政工作總體方案、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督促指導、組織實施;組織對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定期辦理市政府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全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有關事宜;審查各區縣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和市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報告;協調處理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問題;負責清理市政府規章的組織協調工作;承辦新聞發布工作;承擔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法規處
負責全市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查和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或組織起草工作,負責有關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負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草案徵求意見的具體辦理工作。
(四)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處
負責指導全市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工作;承辦各區縣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和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辦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規範性檔案審查建議和申請;負責全市規範性檔案備案的數據統計;負責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編纂及譯審工作。
(五)行政複議應訴處
承辦市政府行政複議案件的受理和審查工作以及行政賠償工作;承辦訴市政府行政案件應訴代理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和監督各區縣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六)法制監督處
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監督指導工作;研究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依法行政工作的投訴舉報;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確定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執法依據;開展實施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的檢查和有關評估工作;協調市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執法爭議和問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查和市政府決定的重大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及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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