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學章程(暫行)

《西安工程大學章程(暫行)》已經中國共產黨西安工程大學第一次代表大會第五次全體會議討論通過,現將《西安工程大學章程(暫行)》印發給你們,請儘快組織廣大師生員工認真學習,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工程大學章程(暫行)
  • 主體:西安工程大學
  • 狀態:暫行
  • 發布時間:2009年12月2日
暫行章程,章節內容,

暫行章程

關於印發的通知
各黨總支(機關黨委、直屬支部)、校屬各單位:
中共西安工程大學委員會
2009年12月2日
中國共產黨西安工程大學第一次代表大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關於《西安工程大學章程(暫行)》的決議
(2009年12月1日中國共產黨西安工程大學第一次代表大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
中國共產黨西安工程大學第一次代表大會第五次全體會議認真討論了《西安工程大學章程(暫行)》(以下簡稱《章程》)。大會認為,《章程》體現了新型現代化大學建設的基本要求,符合《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大會予以通過。
大會要求,學校各單位、各部門要按照《章程》精神,依法加強建章立制工作,不海淚欠斷提高學校管理水平。全體師生員工在《章程》的指導下,行使《章程》所賦予的權利,恪盡《章程》所提出的義務,進一步團結起來,凝心聚力,聚精會神為建設新型現代化教學研究型大學貢獻力量!

章節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實行全面依法治校,規範辦學行為,建立現代大學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西安工程大學,英文名稱為Xi’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XPU”。
第三條 學校法定住所為府捆捆陝西省西安市金花南路19號。
第四條 學校是由教育部與陝西省共建,以陝西省管理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學校為非營利性事業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 學校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堅持質量立校、科研強校、人才興校、特色發展,建設具有紡織服裝特色的新型現代化教學研究型大學,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接班人。
第七條 學校的校訓是“厚德 弘毅 博學 篤行”。
第八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西安工程大學委員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施“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
第二章 學校功能與教育形式
第九條 學校以人才培養為根本任務,開展文化建設、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活動,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十條 學校設定工學、理學及其他學科,並根據國家要求、社會需要和辦學條件,合理確定辦學規模,適時調整學科和專業結構。
第十一條 學校主要教育形式為全日制學歷教育,以本科教育為主,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適度開展成人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
第十二條 學校依法頒發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學校執行國家學位制度,依法授予各類學位。
第三章 組織結構與管理體制
第一節 學校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需要設定組織機構,決定其職權職責。
第十四條 中國共產黨西安工程大學代表大會是學校的最高權力機構,實行常任制。黨代會閉會期間,由中共西安工程大學委員會行使其職權,履行其職責。
第十五條 中國共產黨西安工程大學委員會是學校的領導核心,行使對學校工作的統一領導權,主要職權和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
(二)領導制定學校發展戰略,討論決定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設定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
(三)堅持黨管人才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選拔、任免、培養、考核和監督。
(四)審定學校年度財務預、決算並討論決定大額資金使用。
(五)加強學校各級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發揮基層組織在學校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六)領導學校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民眾組織。
(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校芝晚享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
第十六條 中國共產黨西安工程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內監督機構,習遷祖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圍繞學校中心工作,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校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十七條 校長主持學校行政工作,全面負責教學、科學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職權和職責是:
(一)擬訂學校發展規劃,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和年洪寒嚷龍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等活動。
(三)擬訂學校內部行政恥巴試芝組織機構的抹拜設定方案;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式推薦副校長人選;按幹部任免許可權任免學校內部行政組織機構負責人。
(四)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聘任與解聘教職員工,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實施對教職員工和學生的獎勵或者處分。
(五)擬訂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學校資產,積極籌措辦學經費,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六)其它需要校長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校長行使行政職權、履行法人代表職責,實行校長全面負責、副校長分工負責、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校長主持校長辦公會議,處理學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學校實行校務公開,校長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第十九條 校務委員會是學校諮詢機構,依其工作條例對學校的事業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校園建設等重大諮詢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校務委員會的主任一般由黨委書記兼任。
第二十條 校學術委員會是學校的學術評議機構。依其章程審議學科、專業的設定及教學、科學研究計畫方案,評定教學、科學研究成果,受學校委託對其他有關重要學術事項行使審議或決定權。
第二十一條 校學位委員會是負責學校學位事務的機構。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負責學位的評定、授予,負責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等工作。
第二十二條 學校實行以教師為主體的校院兩級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由校工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黨政職能機構、直屬機構根據學校授權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責。根據需要,學校可向隸屬校區派出職能部門的延伸機構,實行延伸管理與服務。
第二十四條 學校附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實行相對獨立運營與管理。
第二節 學院組織機構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立學院,學院是組織實施教學、科學研究、學科建設的二級辦學實體,在學校授權範圍內實行自主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學院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學科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及教學計畫,提出年度招生計畫建議;
(二)依據學校規定的原則,制定內部工作規則和辦法,組織實施學院教師的聘任與考核工作;
(三)在學校核定的編制內,提出學院師資隊伍建設的規劃和實施方案;
(四)負責學生的教育與管理,就學生的獎懲提出意見;
(五)管理和使用學校核撥的辦學經費和資產;
(六)行使學校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六條 學院實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會議成員由學院院長、黨總支書記、副院長、副書記組成,根據工作需要,院工會主席、院辦主任等可以列席會議。黨政聯席會討論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人才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七條 學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對學院事務總負責。院長定期向本學院全體教職員工或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八條 學院黨總支負責學院思想政治和黨建工作,保證並監督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各項決定在本學院的貫徹執行,支持院長履行其職責。
第二十九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依據其章程獨立行使學術權力,保障學術民主和學術自由。
第三十條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及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組織形式,按照有關規定行使權利。
第三十一條 學院下設系和研究所等機構,分別組織落實各項教學和科研任務。
第四章 教職員工
第三十二條 學校教職員工由教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三十三條 學校對教職員工實行下列任職制度:
(一)教師實行資格認定和職務聘任制度;
(二)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三)管理人員實行聘任制度;
(四)工勤人員實行勞動契約制度
第三十四條 學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對教職員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類人員聘任、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職員工除享有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工作職責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號;
(五)對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的知情權;
(六)參與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就職務、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學校規定或者聘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六條 學校教職員工除履行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忠誠教育事業,履行崗位職責,尊重和愛護學生,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二)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三)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四)學校規定或者聘約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七條 學校尊重和愛護人才,維護學術自由,為教師開展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三十八條 學校堅持嚴謹治學,規範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學術行為,倡導良好的學術道德風尚。
第三十九條 學校依法建立權利保障機制,維護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學生與校友
第四十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正式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一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校教育,平等利用學校公共教育資源,獲得全面發展的基本條件保障;
(二)按規定條件和程式選擇專業,根據需要跨學科、學院選修課程,參與國內外學習的機會;
(三)按照國家和學校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或資助;
(四)在品德、學業和能力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級各類榮譽稱號和獎勵;
(五)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組織和參加學生社團,參加各類科技、文化、體育活動;
(六)知悉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對教學活動及管理、思想政治教育、校園文化、後勤服務、校園安全穩定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對紀律處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關決定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學校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二條 學生除履行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二)遵守學校學籍管理規定和學生行為規範;
(三)按規定交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四)愛護併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五)學校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三條 學校為學生全面發展提供必要條件,鼓勵學生參加科學研究、學術競賽、創新創業、社會實踐等活動,引導學生養成珍愛生命、尊重人權、誠實守信、愛護自然、熱心公益的良好品質。
第四十四條 學校建立學生權利保障機制,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四十五條 學校在學生中成立共青團和學生會組織,支持其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
第四十六條 學生社團是學生自願組織的民眾性團體,經過學校批准成立,接受學校工作指導和統一管理,在法律許可範圍內開展活動。
第四十七條 學校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四十八條 學校設立校友會,鼓勵校友參與和支持學校建設與發展,定期向校友通報學校發展情況與發展構想,為校友的繼續教育提供便利和條件。
第六章 經費 資產 後勤
第四十九條 學校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五十條 學校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渠道,籌措事業發展資金;鼓勵和支持校內各單位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經費及各類獎助基金。
第五十一條 學校堅持勤儉辦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設節約型校園。
第五十二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經濟責任制度。財務處作為學校一級財務機構,統一管理學校的財務工作。
第五十三條 學校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進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條 學校保護併合理利用校名、校譽和校有智慧財產權。
第五十五條 學校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
第五十六條 學校不斷完善後勤管理和服務體系,為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七章 校標 校徽 校旗 校歌 校慶日
第五十七條 學校校標是雙圓相套的圓形徽標,圓形上方是中文毛體“西安工程大學”字樣,下方為英文名稱“Xi’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字樣,內圓為“西”和“工”的藝術變形字型。
學校校徽為教職員工和學生佩戴的題有中文毛體“西安工程大學”字樣校名的長方形證章。
第五十八條 學校的校旗(待徵集通過)。
第五十九條 學校的校歌(待徵集通過)。
第六十條 學校的校慶日為10月18日。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由中國共產黨西安工程大學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陝西省教育廳核准、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章程是本校運行的基本規範,校內其它規章依據本章程制定,與本章程相牴觸的校內其它規定,以本章程為準。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由學校黨委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四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實施。
第三章 組織結構與管理體制
第一節 學校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需要設定組織機構,決定其職權職責。
第十四條 中國共產黨西安工程大學代表大會是學校的最高權力機構,實行常任制。黨代會閉會期間,由中共西安工程大學委員會行使其職權,履行其職責。
第十五條 中國共產黨西安工程大學委員會是學校的領導核心,行使對學校工作的統一領導權,主要職權和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
(二)領導制定學校發展戰略,討論決定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設定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
(三)堅持黨管人才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選拔、任免、培養、考核和監督。
(四)審定學校年度財務預、決算並討論決定大額資金使用。
(五)加強學校各級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發揮基層組織在學校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六)領導學校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民眾組織。
(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
第十六條 中國共產黨西安工程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內監督機構,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圍繞學校中心工作,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校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十七條 校長主持學校行政工作,全面負責教學、科學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職權和職責是:
(一)擬訂學校發展規劃,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等活動。
(三)擬訂學校內部行政組織機構的設定方案;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式推薦副校長人選;按幹部任免許可權任免學校內部行政組織機構負責人。
(四)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聘任與解聘教職員工,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實施對教職員工和學生的獎勵或者處分。
(五)擬訂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學校資產,積極籌措辦學經費,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六)其它需要校長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校長行使行政職權、履行法人代表職責,實行校長全面負責、副校長分工負責、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校長主持校長辦公會議,處理學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學校實行校務公開,校長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第十九條 校務委員會是學校諮詢機構,依其工作條例對學校的事業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校園建設等重大諮詢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校務委員會的主任一般由黨委書記兼任。
第二十條 校學術委員會是學校的學術評議機構。依其章程審議學科、專業的設定及教學、科學研究計畫方案,評定教學、科學研究成果,受學校委託對其他有關重要學術事項行使審議或決定權。
第二十一條 校學位委員會是負責學校學位事務的機構。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負責學位的評定、授予,負責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等工作。
第二十二條 學校實行以教師為主體的校院兩級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由校工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黨政職能機構、直屬機構根據學校授權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責。根據需要,學校可向隸屬校區派出職能部門的延伸機構,實行延伸管理與服務。
第二十四條 學校附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實行相對獨立運營與管理。
第二節 學院組織機構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立學院,學院是組織實施教學、科學研究、學科建設的二級辦學實體,在學校授權範圍內實行自主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學院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學科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及教學計畫,提出年度招生計畫建議;
(二)依據學校規定的原則,制定內部工作規則和辦法,組織實施學院教師的聘任與考核工作;
(三)在學校核定的編制內,提出學院師資隊伍建設的規劃和實施方案;
(四)負責學生的教育與管理,就學生的獎懲提出意見;
(五)管理和使用學校核撥的辦學經費和資產;
(六)行使學校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六條 學院實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會議成員由學院院長、黨總支書記、副院長、副書記組成,根據工作需要,院工會主席、院辦主任等可以列席會議。黨政聯席會討論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人才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七條 學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對學院事務總負責。院長定期向本學院全體教職員工或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八條 學院黨總支負責學院思想政治和黨建工作,保證並監督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各項決定在本學院的貫徹執行,支持院長履行其職責。
第二十九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依據其章程獨立行使學術權力,保障學術民主和學術自由。
第三十條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及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組織形式,按照有關規定行使權利。
第三十一條 學院下設系和研究所等機構,分別組織落實各項教學和科研任務。
第四章 教職員工
第三十二條 學校教職員工由教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三十三條 學校對教職員工實行下列任職制度:
(一)教師實行資格認定和職務聘任制度;
(二)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三)管理人員實行聘任制度;
(四)工勤人員實行勞動契約制度
第三十四條 學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對教職員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類人員聘任、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職員工除享有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工作職責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號;
(五)對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的知情權;
(六)參與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就職務、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學校規定或者聘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六條 學校教職員工除履行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忠誠教育事業,履行崗位職責,尊重和愛護學生,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二)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三)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四)學校規定或者聘約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七條 學校尊重和愛護人才,維護學術自由,為教師開展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三十八條 學校堅持嚴謹治學,規範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學術行為,倡導良好的學術道德風尚。
第三十九條 學校依法建立權利保障機制,維護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學生與校友
第四十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正式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一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校教育,平等利用學校公共教育資源,獲得全面發展的基本條件保障;
(二)按規定條件和程式選擇專業,根據需要跨學科、學院選修課程,參與國內外學習的機會;
(三)按照國家和學校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或資助;
(四)在品德、學業和能力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級各類榮譽稱號和獎勵;
(五)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組織和參加學生社團,參加各類科技、文化、體育活動;
(六)知悉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對教學活動及管理、思想政治教育、校園文化、後勤服務、校園安全穩定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對紀律處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關決定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學校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二條 學生除履行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二)遵守學校學籍管理規定和學生行為規範;
(三)按規定交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四)愛護併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五)學校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三條 學校為學生全面發展提供必要條件,鼓勵學生參加科學研究、學術競賽、創新創業、社會實踐等活動,引導學生養成珍愛生命、尊重人權、誠實守信、愛護自然、熱心公益的良好品質。
第四十四條 學校建立學生權利保障機制,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四十五條 學校在學生中成立共青團和學生會組織,支持其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
第四十六條 學生社團是學生自願組織的民眾性團體,經過學校批准成立,接受學校工作指導和統一管理,在法律許可範圍內開展活動。
第四十七條 學校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四十八條 學校設立校友會,鼓勵校友參與和支持學校建設與發展,定期向校友通報學校發展情況與發展構想,為校友的繼續教育提供便利和條件。
第六章 經費 資產 後勤
第四十九條 學校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五十條 學校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渠道,籌措事業發展資金;鼓勵和支持校內各單位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經費及各類獎助基金。
第五十一條 學校堅持勤儉辦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設節約型校園。
第五十二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經濟責任制度。財務處作為學校一級財務機構,統一管理學校的財務工作。
第五十三條 學校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進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條 學校保護併合理利用校名、校譽和校有智慧財產權。
第五十五條 學校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
第五十六條 學校不斷完善後勤管理和服務體系,為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七章 校標 校徽 校旗 校歌 校慶日
第五十七條 學校校標是雙圓相套的圓形徽標,圓形上方是中文毛體“西安工程大學”字樣,下方為英文名稱“Xi’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字樣,內圓為“西”和“工”的藝術變形字型。
學校校徽為教職員工和學生佩戴的題有中文毛體“西安工程大學”字樣校名的長方形證章。
第五十八條 學校的校旗(待徵集通過)。
第五十九條 學校的校歌(待徵集通過)。
第六十條 學校的校慶日為10月18日。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由中國共產黨西安工程大學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陝西省教育廳核准、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章程是本校運行的基本規範,校內其它規章依據本章程制定,與本章程相牴觸的校內其它規定,以本章程為準。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由學校黨委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四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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