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杯

西夏杯全稱是寧夏回族自治區“西夏杯”優質裝飾工程獎。“西夏杯”金獎裝飾工程是寧夏回族自治區建築裝飾工程質量的最高榮譽獎,質量應達到區內裝飾工程一流水平。寧夏回族自治區“西夏杯”優質裝飾工程的評選工作由寧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協會組織實施,建設工程施工單位自願申報,經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專業部門擇優推薦。獲獎單位分主要承建單位和主要參建單位。優質裝飾工程每年評選一次,獲獎工程數額為6個。對其中成績突出的2項工程授予“西夏杯”金獎裝飾工程榮譽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夏杯
  • 屬性:優質裝飾工程獎
  • 申報範圍:古建築、保護性建築、修復性建築
  • 地區:寧夏回族自治區
申報範圍,申報條件,獎勵,附則,

申報範圍

凡寧夏回族自治區域內具有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築裝飾工程,申報優質裝飾工程,應符合以下範圍和規模:
一、申報的裝飾工程施工契約金額或工程結算金額在200萬元以上(不含設備購置和安裝費用)。
二、古建築、保護性建築、修復性建築、民族性建築、紀念性建築等裝飾工程建築面積不低於1500平方米,並且應為整體裝飾工程。
三、園林工程:用地面積30000平方米以上或建設規模在200萬元以上的園林綠化、環衛等工程;
四、工程規模或造價達不到上述要求,但在當地確屬設計創意獨特、科技含量高、施工達到區內先進水平的裝飾工程,經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專業部門書面申述申報理由擇優推薦方可申報。
下列工程不列入申報範圍:
一、寧夏回族自治區施工企業承建的本自治區行政區域以外的建築裝飾工程;
二、未竣工驗收或驗收備案手續不齊備的工程;
三、外國獨資或國外負責總承包的工程;
四、保密工程;
五、存在質量隱患或因質量問題被投訴的工程;
六、已申報“西夏杯”優質裝飾工程評選而未被評選上的工程;
七、近兩年出現過拖欠分包單位工程款和工人勞務費的單位施工的工程;
八、近兩年出現過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單位施工的工程。

申報條件

西夏杯
評審機構:“西夏杯”優質裝飾工程評審由寧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協會歸口管理,“西夏杯”優質工程評審委員會負責監督、指導、協調、組織“西夏杯”優質裝飾工程評審工作。
評審工作包括工程推薦、申報資料審核、專家技術複查(初評)和評審委員會評審等四個階段(詳見優質工程評審工作程式檔案)。1、工程推薦由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專業部門辦理,並對推薦工程的所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2、寧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協會“西夏杯”優質工程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優質裝飾工程的申報,對被推薦工程的申報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將統一組織優質工程專家技術複查(初評)。3、專家技術複查工作由技術複查專家組進行,聽取承建單位對申報裝飾工程施工和質量情況的介紹(包括:工程特點、難點、施工技術及質量保證措施,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水平和質量評定結果),聽取使用單位對裝飾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對工程進行實體檢查和工程資料檢查,反饋複查意見,形成初審意見報告。4、“西夏杯”優質工程評審委員會根據被推薦工程的申報資料和工程技術複查專家組的初審意見報告,通過審查、質詢、討論、評議,最終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獲獎工程,報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協會核定。

獎勵

獲得“西夏杯”優質裝飾工程獎的主要承建單位和主要參建單位,由自治區建設廳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協會授予和頒發“西夏杯”優質裝飾工程獎牌、證書和獎盃,通報表彰並在公開媒體上予以公示。各市、縣有關部門和獲獎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獲獎的參建單位和有關人員給予一定精神和物質上的獎勵。

附則

1、申報單位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取消申報和獲獎資格的處罰。
2、工程審核人員和評審人員要秉公辦事、廉潔、自律,不得收受企業和有關人員的禮品、禮金。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撤銷工程審核或評審資格,並承擔相應責任等處罰。
3、對於已獲得的“西夏杯”優質裝飾工程,若發現工程質量存在問題或重大質量隱患,“西夏杯”優質工程評審委員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仿製和偽造“西夏杯”優質裝飾工程獎盃、獎牌和證書。
4、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專業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實施細則,報寧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協會備案。
5、本辦法由寧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協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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