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區司法局

西城區司法局內設辦公室等機構,局長李鐵,主持局司法行政業務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計財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城區司法局
  •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菜園街51號七層
  • 郵    編:100054
  • 性質:政府機關
領導介紹,機構設定,工作職責,

領導介紹

局長李鐵:主持局司法行政業務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計財科
黨組書記袁世良: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分管離退休幹部科,政工科
紀檢組長趙文斌: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監察科
副局長曹永華:負責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分管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科、區陽光中途之家
副局長王愛民:負責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及信息調研工作,分管基層工作科、信息調研科
副局長李君國:負責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分管律師行業綜合指導科、律師執業監管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區法律援助中心、聯繫區律師協會
副局長曹淑琴:負責法制宣傳、依法行政、計財工作,分管法制宣傳科、法制科、計財科
副局長宋紅:負責公證管理、幹部人事、機關黨建工作,分管公證工作管理科、政工科、機關黨委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信訪、政府信息公開、保密、接待聯絡、計畫生育、電子政務、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突發事件處置;負責提案、議案、建議的辦理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負責人:張鳳來
(二)法制科 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各機構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情況;負責組織聽證;負責組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本單位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備案、清理等工作;負責本單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單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負責人:王友良
(三)法制宣傳教育科 負責制定本區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負責對本區各單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綜合指導、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實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考核評估。
負責人:何曉紅
(四)律師行業綜合指導科 負責擬訂本區律師工作規劃及相關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律師行業黨的建設;組織、指導本區律師隊伍思想政治教育業務培訓等工作;負責本區律師行業的統計分析;指導區律師協會工作。
負責人:趙培良
(五)律師執業監管科 負責本區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執業許可事項的受理和初審工作;組織律師事務所開展年度檢查考核,對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結果進行備案;負責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活動實施日常監督管理;依法定職權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負責人:彭姝
(六)公證工作管理科 負責本區公證管理工作,對所屬各公證處進行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對本區公證處設立、變更、終止和註銷登記的初審、報批工作;負責對公證員任職的審核工作;負責對所屬公證處及其負責人的年度考核工作。
負責人:孫瑋
(七)基層工作科 負責制定本區人民調解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人民調解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建設;負責指導、管理街道司法所建設;指導區人民調解員協會工作。
負責人:周早陽
(八)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科 負責制定本區社區矯正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基層單位開展社區矯正和刑釋解教人員的教育、幫扶工作;協調解決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負責人:蔡衛華
(九)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科 負責本區法律援助的規劃、組織、指導、監督、宣傳工作;負責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對法律援助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和綜合考評工作;負責法律服務專線的管理。
負責人:靳曉芳
(十)計財科 負責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監督、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負責人:默京達
(十一)信息調研科 負責本單位調研、信息、新聞宣傳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司法行政工作重要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建議;負責編輯工作簡報、專刊和司法行政工作年鑑等工作。
負責人:王楠
(十二)政工科 負責局黨組的日常工作和重要事項督辦;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司法行政文化建設;組織有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輔助人員的招聘、培訓、管理等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負責人:閆睿
監察科 負責紀檢、監察有關工作。
負責人:白巧珺
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負責人:梁濤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負責人:梅宇
陽光中途之家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南街32-2
負責人:沈世玘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西街3號地圖出版社寫字樓一層
負責人:於超

工作職責

簡 稱:區司法局
性 質:區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本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監督、指導本區律師工作;監督、管理本區公證工作。
(四)監督、管理本區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管理本區人民調解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六)指導、管理司法所業務工作和司法所規範化建設。
(七)指導、管理本區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本區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本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業務指導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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