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地區糾紛解決機制研究

西南民族地區糾紛解決機制研究

《西南民族地區糾紛解決機制研究》是2013年7月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胡興東。

基本介紹

  • 書名:西南民族地區糾紛解決機制研究
  • 別名:中國社會科學博士後文庫
  • 作者:胡興東
  • 類別: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糾紛解決機制|多元治理
  • 出版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3年07月
  • 頁數:336 頁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97-4796-4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信息,

內容簡介

本書以川、滇、黔、桂四省區為重點調查研究範圍,以1993—2010年為分析時段,對西南民族地區糾紛解決機制的現狀和存在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討,提出了新時期西南民族地區糾紛解決機制建設的對策、路徑與具體措施,論述了多元糾紛解決機制與構建西南民族地區和諧社會的關係。作者還對歷史上國家法如何規制西南民族地區不同糾紛解決機制進行了深入分析,提出應該製作一部較高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糾紛解決機製法》,以此來規制不同糾紛解決機制之間的關係

作者簡介

胡興東,法學博士後,教授。

目錄信息

導 論1
第一章 當前西南民族地區糾紛解決機制現狀及問題25
第一節 當前西南民族地區糾紛種類和特點26
第二節 當前西南民族地區糾紛解決機制的種類及特點48
第三節 當前西南民族地區糾紛解決機制存在的問題90
第二章 新時期西南民族地區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構建116
第一節 新時期選擇西南民族地區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原因117
第二節 新時期西南民族地區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構建的原則139
第三節 新時期西南民族地區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構建路徑與措施159
第三章 西南民族地區多元糾紛解決機制與國家法的規制211
第一節 歷史上西南民族地區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規制211
第二節 當前西南民族地區糾紛解決機制中規制現狀225
第三節 當前西南民族地區多元糾紛解決機制下的規制選擇230
第四章 通過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實現西南民族地區有效治理236
第一節 糾紛解決機制與社會秩序形成的關係237
第二節 西南民族地區社會秩序形成的特點與選擇241
第三節 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對構建西南民族地區和諧社會的作用249
附錄:課題調查問卷257
參考文獻269
主題詞索引299
後 記304
表目錄
表0-1 問卷調查點分布與數量20
表1-1 某傣族村委會2年內糾紛種類結構33
表1-2 民眾必須解決的社會糾紛種類35
表1-3 民眾必須解決的社會糾紛原因36
表1-4 民眾離婚時機制選擇37
表1-5 鄉村社會中權威人物形成原因64
表1-6 村規民約認知度65
表1-7 村規民約遵守情況65
表1-8 村規民約遵守意願66
表1-9 村規民約與法律遵守的傾向71
表1-10 服從選擇的糾紛解決機制意願73
表1-11 民間社會中人命重案處理意向74
表1-12 侵害家庭財產解決機制的選擇75
表1-13 民眾對不同糾紛容忍度類型的分布77
表1-14 家庭成員糾紛時選擇外在解決機制的傾向77
表1-15 村寨成員間糾紛解決機制的選擇78
表1-16 村寨內成員糾紛解決時主體的選擇79
表1-17 鄰裡間不動產糾紛解決機制的選擇80
表1-18 親友間金錢債務糾紛解決機制的選擇81
表1-19 家庭遺產處理機制81
表1-20 家庭遺產糾紛解決機制的選擇82
表1-21 十類糾紛解決時選擇村寨內權威人員的分布83
表1-22 十類糾紛選擇村寨內權威人員的理由84
表1-23 十類不同糾紛選擇村委會解決的分布84
表1-24 十類不同糾紛選擇村委會解決的理由85
表1-25 十類不同糾紛選擇鄉鎮以上領導的分布86
表1-26 十類不同糾紛選擇鄉鎮以上領導的理由87
表1-27 十類不同糾紛選擇鄉鎮司法所的分布87
表1-28 十類不同糾紛選擇鄉鎮司法所的理由88
表1-29 信教民眾間糾紛解決機制選擇意願90
表1-30 民眾服從不同糾紛解決機制的原因98
表1-31 人民調解委員會認知度99
表1-32 行政村內調解組織認知度100
表1-33 司法所了解度100
表1-34 司法所性質認知度101
表1-35 司法所與鄉鎮組織性質區分度102
表1-36 司法所與鄉鎮組織性質認知度102
表1-37 法律服務所認識度103
表1-38 法律服務所職能認知度103
表1-39 法律服務所利用程度104
表1-40 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度104
表1-41 法律援助中心職能認識度105
表1-42 法律援助中心利用度105
表1-43 社會矛盾調解中心的認知度106
表1-44 協調指揮中心的認知度106
表1-45 對人民法院的認知度107
表2-1 民族社區人情味評價125
表2-2 鄉鎮府在不同糾紛種類中的作用128
表2-3 鄉長、縣長等人員在不同糾紛中的作用129
表2-4 對村委會不滿時民眾救濟機制的選擇130
表2-5 對法院的了解度131
表2-6 對法院在糾紛解決中的評價131
表2-7 阻礙法院利用的原因132
表2-8 法院解決社會糾紛時存在的問題133
表2-9 法院判決對當事人社會關係的影響134
表2-10 法院利用度135
表2-11 法院解決社會糾紛滿意度135
表2-12 對法院性質的認識度137
表2-13 糾紛產生後處理選擇意願142
表2-14 私力救濟與法院選擇的傾向143
表2-15 產生糾紛後解決機制優先選擇傾向143
表2-16 外出打工心態146
表2-17 外出打工動機146
表2-18 對打工者權益保護組織的認識度146
表2-19 村寨內糾紛解決選擇162
表2-20 不同糾紛解決機制的選擇162
表2-21 糾紛當事人關係對選擇糾紛解決機制的影響166
表2-22 司法所解決糾紛滿意度170
表2-23 司法所解決糾紛滿意原因170
表2-24 法院判決滿意度171
表2-25 服從不同糾紛解決機制的原因172
個案目錄
例1-1 茶葉價格波動引起的糾紛29
例1-2 林地使用權糾紛30
例1-3 婚姻糾紛解決協定42
例1-4 解除非法同居婚姻關係協定43
例1-5 老人在村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變遷61
例1-6 習俗婚姻糾紛解決協定62
例1-7 惡意損壞他人財產糾紛中的村規民約適用66
例1-8 破壞風景樹糾紛中的村規民約適用67
例1-9 偷魚糾紛中的村規民約適用67
例1-10 偷盜莊稼的處罰69
例1-11 村規民約適用引起的訴訟案107
例2-1 不正當性行為解決協定120
例2-2 法院判決被調解改變137
例2-3 重婚罪中的國家法困境137
例2-4 非法同居案引起的人命案138
例2-5 當地人與外來公司的契約糾紛166
例2-6 繁雜的糾紛解決程式168
例2-7 村小組調解糾紛176
例2-8 調解中技巧的使用181
例2-9 鄰里糾紛的處理182
例2-10 習慣在婚姻中的適用182
例2-11 婚姻糾紛的解決183
例2-12 傳統婚姻習慣的適用184
例2-13 司法所在調解中的困境185
例2-14 通姦的民間處理186
例2-15 性騷擾的民間處理186
例2-16 人命事件的民間處理188
例2-17 民族傷害案件的處理188
例2-18 村規民約適用中的困境190
例2-19 傳統糾紛解決機制的作用193
例2-20 老人在民間社會中地位的變遷194
例2-21 家族力量在民間糾紛解決中的作用198
例2-22 村寨間力量交織下的糾紛解決199
例2-23 司法中對傳統習俗的適用200
例2-24 墓地糾紛202
例2-25 糾紛引起自殺的處理202
例2-26 偷盜事件處理中的困境205
例2-27 傳統宗教人士在糾紛解決中的作用206
例2-28 承包經營權在民間的繼承209
例3-1 國家對民間處理糾紛的承認217
例3-2 國家對傳統習俗的承認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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