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研究中心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研究中心所依託的經濟法學科是碩士、博士授權點和博士後流動站,曾被評為四川省、法務部和重慶直轄市重點學科,2002年被教育部評為國家級重點學科,是西部地區惟一的法學類國家級重點學科,在國內處於領先地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研究中心
  • 隸屬:西南政法大學
  • 研究內容:經濟法
  • 成立時間:2002年
一、中心的學科依託與目標,二、中心的學術定位、特色和運作思路,三、中心的主要職能,四、中心的機構設定與人員構成,

一、中心的學科依託與目標

早在1985年,以種明釗教授為主持人,承擔了國家社會科學“七五”規劃重點項目《中國農村經濟法制研究》,該成果被鑑定為填補了法學研究的空白。1990年,以李昌麒教授為主持人,承擔了中華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產品質量法學研究》,該項目首次將初級農產品質量的法律保障納入了研究視野,受到法學界的廣泛關注。1999年,李昌麒教授在中共中央舉辦的第九次法制講座上,為江澤民、胡錦濤等中央領導同志主講了《依法保障和促進農村的改革、發展與穩定》,其中許多觀點為中央決策所採納。李昌麒教授主編的《經濟法博士精品文庫》、《經濟法論壇》已經在國內逐步形成有特色的學術品牌。
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以及改革的不斷深入,市場制度的完善、經濟社會發展模式的轉變、國家與市場的互動與均衡等重要理論與實踐問題,都需要用經濟法的理論和知識進行深入研究和探索,並提出有真知灼見的對策和方案,因此,“中心”將發揮其國內領先的優勢,堅持傳統的務實、進取的學術風格,充分調動中心科研人員的積極性,緊緊把握關係國計民生的社會焦點與理論前沿問題,力爭儘快將“中心”建設成為全國一流的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

二、中心的學術定位、特色和運作思路

中心的學術定位和特色確定為創新與求實。所謂創新,指實現高層次的理論創新,不搞上去重複研究和低層次的研究;所謂求實指針對社會現實中存在的重大社會實踐問題,提出有重要參考價值甚至指導意義的對策和方案。中心運作的具體思路是:一是通過理論創新,保持在經濟法學研究領域的優勢地位,力爭引導中國經濟法學理論研究的走向;二是通過對重大實踐問題的攻關,為解決重大經濟社會問題提供高質量的對策建議和行動方案,從而提高研究中心的社會影響,提高社會公眾對經濟法研究中心的關注程度,形成學術與社會公眾的互動。

三、中心的主要職能

根據中心的上述學術定位、特色和運作思路,中心以組織經濟學研究和經濟法學科建設為主要職能。
在學術研究方面,通過整合校內外的學術資源,著重做好以下工作:1、站在經濟法學研究的前沿,重點攻關有重大理論意義或實踐意義的課題,不斷實現理論創新;2、繼續打造現有學術品牌,並適當開發新的學術品牌;3、通過組織和開展高層次的學術活動和交流,促進中國經濟法學研究的發展。
在學科建設方面,具體負責實施教育部有關重點學科建設的意見和要求,做好學科建設的以下工作:1、擬定學科建設發展規劃;2、實施教育部有關重點學科建設的意見和要求;3、組織開展本學科的學術研究活動;4、組織學科的國內外學術交流;5、探索研究生的培養方案和途徑;6、其他學科發展需要的措施。

四、中心的機構設定與人員構成

中心主任:岳彩申教授
子研究機構:
(1) 經濟法理論創新研究室;
(2) 農村法制創新研究室;
(3) 企業法制創新研究室;
(4) 金融法制與財稅法制創新研究室;
(5) 市場競爭與秩序法制創新研究室;
(6) 房地產法創新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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