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南大學本科教學實習基地建設與管理辦法
- 推行:2006年
- 目的:為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
- 特點:規範教學實習基地建設和管理
建立途徑,基本條件,學校責任,單位責任,學院責任,申報程式,協定簽訂,實習掛牌,檢查評估,
建立途徑
(一)校級校外教學實習基地由學校與有關單位協商共同建立。
(二)院級校外教學實習基地應根據學科、專業性質特點,有目的、有計畫、有步驟地選擇能滿足實習教學條件的單位,在協商的基礎上建立。
(三)學校將根據有關專業實踐教學和校內實習基地建設的需要,由學校和學院分二級建立校內教學實習基地。
基本條件
(一)能滿足完成教學實習任務的要求。
(二)基地建設雙方應互惠互利、義務分擔。
(三)就地就近,相對穩定和節約實習經費開支。
(四)能滿足實習學生住宿、學習、衛生等方面的條件。
學校責任
(一)加強與實習單位的合作,完成對實習基地的掛牌工作。
(二)定期選派適當適量學生到實習基地進行教學實習等教學實踐活動,或根據實習單位需要安排相關專業學生前去實習。
(三)優先推薦優秀應屆畢業生給實習基地所在單位。
單位責任
(一)定期接收我校一定數量學生參加教學實習等教學實踐活動,提供必要的住宿、工作、學習、生活條件,按學校規定收取實習實踐費用。
(二)成立領導小組負責甲方學生的實踐教學工作,有專人兼管實習工作,並選派有較高業務水平和豐富教育教學經驗的教師指導學生實習。
(三)為我校師生進行教學實踐研究提供必要的條件。
(四)對我校實習學生的有關收費應給予優惠。
學院責任
(一)學院根據專業性質的不同,應建立比較穩定的教學實習基地,除學校統一建立的教學實習基地外,選擇校外教學實習基地的數量要依據本學院每屆學生人數決定,數量適中,並注重合理布局定點,原則上每個專業至少建立1—2個相對穩定的校級教學實習實習基地。
(二)各學院應將校級教學實習基地名單報送學校教務處,以便全校進行統籌協調和完成掛牌工作。
(三)各學院要加強和教學實習基地的經常性聯繫,採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定期徵求教學實習基地的意見和建議。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在人才培訓、教育科學研究、信息交流和諮詢服務等方面,優先對教學實習基地給予幫助。雙方通力協作,互惠互利,共同搞好教學實習基地的建設。
申報程式
(一)校級教學實習基地的申報程式
在與實習單位充分協商和溝通的基礎上,由學院或實習單位寫出申請報告和協定書的商議稿,報教務處;由教務處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實地考察論證,提出初步意見,經分管校領導審批同意後,簽定合作協定書。
(二)學院級教學實習基地申報程式
專業或教研室負責人在與實習單位充分協商和溝通的基礎上,專業或教研室負責人或實習基地寫出申請報告和協定書的商議稿,送交學院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簽定合作協定書,並報教務處備案。
協定簽訂
(一)教學實習基地共建比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實習教學基地條件的基礎上,經協商可由學校(教務處)或學院與基地所在單位簽訂建立教學實習基地協定書(一式三份),由教務處、教學實習基地、學院各執一份。
(二)教學實習基地協定合作年限根據雙方需要協商確定,一般為3—5年。
(三)協定書應包括以下內容:(1)目的、意義;(2)協定內容;(3)協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4)教學實習的安排;(5)協定的有效時間(建議3—5年);(6)其它事宜。
實習掛牌
(一)學校或學院與教學實習基地單位簽定合作協定後,教學實習基地可掛“西南大學(或西南大學××××學院)實踐教學基地(或教育實習與研究基地)”銅牌,具體名稱也可由雙方協商確定。
(二)教學實習基地銅牌規格一般長600mm,寬400mm。
檢查評估
為促進教學實習基地建設和規範管理,教務處會同有關學院不定期地到基地檢查、評估教學實習情況。對協定到期的教學實習基地,根據雙方合作意向與成效,可辦理協定續簽手續。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