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章程

西南大學並校後校園面積廣闊,擁有杏園、桃園、梅園等多個學生生活園區。為便於學生管理,西南大學學生處領導成立了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倡導自我服務與管理,以期提高園區的管理能力。該章程就是由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制定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南大學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章程
  • 檔案類型:條例條令
  • 制定機構: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
  • 所屬地區:西南大學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會員,第三章 組織機構,第四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西南大學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是在西南大學黨委的關心下,由西南大學學生工作部(處)直接領導,西南大學後勤集團、西南大學保衛處、西南大學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等單位共同指導,由西南大學園區學生成長成才指導與服務中心負責日常工作指導的園區“自我服務、自我管理”學生組織。
第二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
(一)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認真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協助西南大學園區學生成才成長指導與服務中心促進思想政治工作推進園區順利進行。團結和引導廣大同學成為熱愛祖國,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加強與學校黨政、學生工作部(處)、西南大學園區學生公寓管理辦公室、西南大學園區學生成長成才指導與服務中心等職能部門的聯繫,推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同時,保持與其它民眾性組織與社會單位的交流與合作,促進園區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倡導和組織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律自強。組織西南大學園區學生開展學術科技、社會實踐、志願服務、社區援助及文娛體育活動,促進園區文化建設及同學德智體全面發展。
(四)代表和維護園區同學正當利益,向學校反映園區同學的正當要求並協助學校解決同學們在學習和生活中實際問題。促進園區同學的溝通與交流。為園區同學學習和生活,建立有理有序,有氛圍的園區環境。
第三條 本會一切活動以憲法為最高行為準則,以西南大學各項規章制度為日常行為規範,遵守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承認西南大學學生委員會章程。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凡在西南大學園區學習生活的西南大學學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 通過正當途徑對本會工作進行建議、批評和監督。
(二) 有權參與本會組織的一切活動。
(三) 有權應聘參加本會的組織管理機構。
(四) 有權通過本會向校方反映申訴自己合理正當權利。
(五)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六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完成學校和西南大學園區學生成長成才指導與服務中心下達的各項任務。
(二)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布置的有關任務。
(三)密切配合本會策劃、組織的一切活動。
(四)團結同學,自覺維護園區正常的學習生活環境。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西南大學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
(一)西南大學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是西南大學園區學生自律工作的領導機構。
(二)西南大學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必須定期向西南大學學生工作部(處),西南大學園區學生成才指導與服務中心匯報工作。
(三)西南大學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主持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西南大學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設立若干職能部門,各部(室)設部長(主任)一名,副部長(副主任)若干名,負責具體執行工作。
(五)西南大學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在西南大學園區各宿舍樓設樓長一名,各層設層長一名,具體負責本樓、本樓層的日常工作。
(六)西南大學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定部(室)和招聘幹事。
第八條 西南大學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主席團
(一)西南大學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主席團由委員會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組成。
(二)西南大學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主席團主持委員會日常工作,全權處理一切事務。
(三)西南大學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主席團有權任免委員會各部部長,有權對違反紀律的幹部做出處分決定,有權批准財務預算和決算,負責監督委員會各部的日常工作。
(四)西南大學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主席團在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票數過半即為通過,各部門必須執行該決議,若對該決議有意見即視為個人保留意見。
(五)必要時,主席團可以召開有各部部長參加的主席團擴大會議。
第九條 西南大學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主席
(一)西南大學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主席行使西南大學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最高行政職務。
(二)西南大學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主席通常不得連任,特殊情況需由委員會全體委員2/3數表決通過。
(三)西南大學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主席的職權:
1、領導和監督各部的日常工作,包括其對委員會各項決議的執行情況等;
2、有權直接任免、處分各部幹事及各層層長;
3、有權動用委員會100元以下資金,審批委員會100元以下預算和決算;
4、有權向主席團提出對委員會部長、副部長、樓長進行獎懲或任免意見;
5、定期召開主席團會議;
6、 主持委員會部長聯席會議,列席各部門例會,並對其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西南大學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主席的職責:
1、 執行主席團的各項決議,同時向主席團及時匯報各部門對決議的執行情況;
2、 動用委員會100元以上的資金需經過主席團審核,待批准後方可使用;
3、 定期向主席團匯報委員會的各項工作情況,對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4、 對外代表委員會,與其他組織進行交流和合作。
第十條 西南大學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副主席具體分管各部門,協助主席工作,必要時,常務副主席受主席委託主持委員會日常工作,代行主席職權。
第十一條 主席助理協助主席與副主席做好委員會的各項事務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委員會重大事務的決策,做好主席團的秘書工作,協助協調主席團與各部門的聯繫。
第十二條 各部部長(主任)可由正、副主席提名,經主席團2/3票數通過產生,負責本部門的工作,任免幹事須報主席團備案。
第十三條 各部部長必須是上一屆委員會優秀幹事,特殊情況由主席團討論決定。
第十四條 西南大學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幹事
(一)由西南大學園區全體學生公開招聘產生;
(二)未受過學校或院系紀律處分,如有發現,立即撤銷一切職務並予以開除;
(三)幹事屬校級學生幹部,聘期為一個學期,任期為一年;
(四)每一位未受委員會紀律處分的幹事均有權參加評優;
(五)對於優秀幹事,可延長任期。
第十五條 西南大學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委員
(一)由應聘或選舉產生;
(二)在委員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監督權、建議權和批評權;
(三)委員不履行職責或缺額時,可由西南大學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1/2票數通過對其進行紀律處分,全體委員會議1/2票數通過對其進行免職。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自製定之日起生效實施執行。
第十七條 西南大學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的一切規章制度不得與本章程相牴觸。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屬於西南大學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全體委員會。
西南大學生活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
二〇〇八年九月修訂
附: 西南大學學生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紀律檢查監督工作條例
為規範西南大學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內部管理和工作運行,提高各項工作和活動的效率和質量,加強委員會的紀律性和嚴肅性,特制定本條例[1]:
一 紀律檢查監督工作在主席團的領導和監督下,由紀律檢查監督工作小組全面負責。紀律檢查監督工作小組由主席團組建並任命和罷免工作人員。各小組設組長一名、副組長若干名、組員若干名,實行集體負責制,所有決議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民主表決方式作出。組長負責召集並主持全體會議並向主席匯報處理決議,經主席審核後,在主席團部長聯席會議上公布並監督執行。  二 本條例適用於西南大學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的全體成員。
三 紀檢監督檢查小組成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必須本著公平、公正原則,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如出現有紀不依,有紀不執,執紀不嚴,違紀不究的情況,將被扣除5——10分,並取消紀律檢查監督工作小組成員資格。
四 委員會成員若對評議結果有異議,可向紀律檢查監督工作小組申請複議;在複議結果送達三日內,若對複議結果仍有異議,可向主席團提交書面申請,由主席團重新審議,並作出最終決議。  五 紀律檢查監督工作小組成員對各部門的例會與日常工作有質詢權和監督權,每月至少列席一次非本部門例會,並對相關情況進行評估,形成書面材料並存檔。各部門必須嚴格認真執行委員會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支持和配合紀律檢查監督工作小組的工作。
六 紀律檢查監督工作小組於每月第一周與第三周周五晚上召開全體會議,匯總評估情況,形成書面處理結果,並於該周日的主席團部長聯席會議上通報評估情況。
七 本制度自製定之日起施行。
八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自律委員會主席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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