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軍政委員會人民功臣獎章

“人民功臣”獎章是我軍在西北地區的最高獎章,所授對象是在西北作戰兩年的西北野戰軍指戰員或不滿兩年但功勞巨大(立有一等功)的西北野戰軍指戰員。是由上海亞洲廠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北軍政委員會人民功臣獎章
  • 特點:我軍在西北地區的最高獎章
  • 類型:獎章
  • 意義:展示了西北人民對解放軍的關懷等
  • 落款:西北軍政委員會頒
勳章工藝,頒發條件,榮譽象徵,收藏價值,

勳章工藝

人民功臣獎章是圓形銅質鍍金。正面上方為金色毛主席像,背襯五星紅旗,下方橫寫“人民功臣”,落款為“西北軍政委員會頒”;背面刻有“上海亞洲廠制”、“1950年”字樣。
人民功臣獎章佩帶,為紅藍絲帶,正面上方鑲嵌一顆金色五星。
獎章設計獨特,製作精美,充分體現了毛主席領導的人民解放軍在中國革命戰爭中所建立的歷史功勳,其寓意深刻,回味無窮。

頒發條件

1950年,西北軍政委員會為了表彰獎勵在解放大西北中做出貢獻的人民解放軍官兵,決定頒發人民功臣獎章,並制定公布了《解放大西北人民功臣獎章條例》,宣布於當年8月3日開始施行。條例規定人民功臣獎章頒發條件:
1、凡1947年3月以前參加人民解放軍(包括公安部隊),堅持到西北全部解放者;
2、凡在解放大西北鬥爭中,已評為大功、特功者(指團以上評準的大功、特功);
3、凡參加解放戰爭的三等以上榮譽軍人及負傷兩次以上者;
4、參加解放戰爭光榮犧牲與積勞病故者,得追認為人民功臣,對其家屬發給光榮證書。

榮譽象徵

人民功臣獎章是法規認可的榮譽象徵。
1955年2月12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關於規定勳章、獎章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人民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的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人民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的勳章、獎章條例》。這兩部我國首次頒發的關於勳章、獎章的法規,從立法的高度,視勳章、獎章為國家榮譽。西北軍政委員會1950年頒發人民功臣獎章時,也專門制定頒發了《解放大西北人民功臣獎章條例》,清楚地表明了人民功臣獎章的榮譽等級。
人民功臣獎章具有特殊的革命傳統教育作用。獎章是革命先輩浴血奮戰的歷史見證,是革命英雄主義的象徵。多年來,人民功臣獎章作為實物教材,在軍隊和地方的革命傳統教育中發揮了巨大作用,使廣大人民民眾難以忘記當年解放大西北的人民功臣,難以忘記人民解放軍的豐功偉績。

收藏價值

人民功臣獎章意義非凡且具有極大的收藏價值。
此獎章標誌著我西北人民解放軍在黨的領導下,為解放大西北英勇奮戰的光輝歷史和崇高榮譽,展示了黨和人民政府及西北人民對解放軍的關懷和熱愛,被全國毛主席像章愛好者奉為珍品。作為建國後最早的鍍金毛主席像章,收入全國毛主席像章紀念畫冊。作為人民軍隊為人民的實物象徵,總政治部1994年在籌備出版中國人民解放軍獎章畫冊時,特從蘭州軍區徵集了一枚人民功臣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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