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縣財政局

襄汾縣財政局

襄汾縣財政局下轄國際資金管理局、國庫支付核算局、政府採購中心、預算外收費中心、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建設投資公司,機關內設7股1室,現有幹部職工112人。其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77人,具有初級以上會計職稱35人。

近年來,全縣財政收入由2001年的1.15億元,增長到2007年的15億元,七年間增長了13.04倍,年均遞增17.4%。襄汾縣財政局連續七年受到臨汾市人民政府表彰,蟬聯全市財政系統綜合考評“七連冠”,2007年,財政局屢獲上級表彰:被市綜治委授予平安創建示範單位;被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就業再就業工作先進單位;被市委組織部授予“先進基層黨組織”;被市精神文明委員會評為“精神文明和諧單位標兵”。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巨觀經濟等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全縣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縣對鄉鎮,國家與企業的分配辦法。
2、貫徹執行國家財政、國有資本金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全縣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
3、編制年度全縣預決算草案和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縣級和各項財政收入,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根據全縣預算安排,確定全縣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4、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採購政策,負責管理和監督政府部門採購工作;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根據國家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5、擬定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政評估業務。
6、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工業、農業等經濟發展支出,縣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縣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和新產品試製費;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7、擬定全縣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
8、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內債務和政府外債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參與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日本輸出入銀行貸款及國際糧農開發組織貸款的對外談判和磋商業務,並負責供水款的引進、轉貸、管理、監督和項目考察等工作;負責擬定貸款項目的資金財務管理規章和辦法;負責地方彩票市場的監督工作;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
9、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擬定和組織執行全縣會計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及補充規定。指導和監督全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全縣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制工作。
10、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政府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
11、制定全縣財政科學研究和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縣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12、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提供決策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管理財政信息和宣傳工作;負責本局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保衛及機關後勤工作。
二、預算國庫股
貫徹執行國家預算管理、金庫管理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提出並擬訂縣對鄉的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規章制度;擬訂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匯總年度縣鄉預決算,編制、全縣財政總預決算;審查、匯總和批覆縣級部門預決算;跟蹤分析本縣預算運行情況,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匯總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提出增收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編制縣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統一辦理預算追加事宜;統一管理縣財政的銀行開戶;負責政府內債有關管理工作;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辦法,對全縣政府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分析;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的聯絡工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對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三、行政政法科教文股
負責掌握行政、政法、外事、旅遊、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制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的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擬訂行政單位財產管理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分管部門和單位離退休經費和公費醫療經費。
四、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股
負責掌握衛生、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參與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分管部門離退休經費和公費醫療經費;擬定全縣財政稽查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監督局機關各股(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局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五、稅政條法農業股
了解掌握全縣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法規、條例的執行情況;承擔地方稅政調查研究工作;提出地方稅收政策調整意見;管理國家賠償費用;負責調處涉及縣級單位的產權糾紛的行政仲裁;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掌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管理和分配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貼息;管理農業企業財務;會同有關股室提出農牧業稅特大災情減免事宜;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和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產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離退休經費和公費醫療經費;配合搞好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六、經濟建設企業股
負責掌握計畫、經貿、交通、糧食儲備、國有企業等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計畫和相關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牽頭負責與縣計委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負責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專項儲備資金和糧油價差補貼;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分管部門離退休經費和公費醫療經費;參與全縣產業政策的研究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制定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各項制度;研究提出國家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的調整建議;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和轉讓;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負責縣級企業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監交國有資產收益,並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草案,負責監管縣級國有企業財務並擬訂相應的財務制(地方金融企業、稅政條法農業股分管的企業除外);負責境外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的擬訂;管理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辦理縣級工交、內貿企業虧損補貼和稅收返還的具體工作;歸口管理和分配縣級企業下崗職工補助資金;參與歸口國有企業和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和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
七、會計綜合股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建議;貫徹實施國家會計法規、準確和制度;督促執行會計管理工作的有關條例和實施細則;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縣會計職稱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工作;研究財政發展和財政分配政策,擬訂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算分析全縣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編制綜合財政計畫;提出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經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擬訂預算外資金管理制度;負責審批全縣性和縣直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收費的立項和標準;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的使用、管理和監督;管理和監督地方彩票發行;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八、人事教育地方金融股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狀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負責全縣財政幹部培訓教育工作;負責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監督地方金融機構,貫徹執行財政財務政策,對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及資產實施監管;對地方金融機構進行財政登記;審批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其它重要財務事項。
九、國際資金管理辦公室
負責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日本輸出入銀行貸款及國際糧農開發組織貸款的引進、轉貸、管理、監督和項目考察、還本付息等工作。擬定地方性貸款項目的財務管理規章和辦法。
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
1、堅持改革開放,促進銀企合作,為符合國家和縣產業政策,有產品、有市場、有發展前景,特別是有利於技術進步和科技創新的技術密集型及城鄉就業的勞動密集型的各類中小企業開展信用擔保服務,以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矛盾,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促進全縣經濟結構的調整最佳化,推動經濟發展,增加財政收入。
2、堅持支持發展與防範相結合,政府扶持與市場操作相結合,擔保與提高信用相結合的原則,負責擔保資金的日常管理。
3、執行國家財政、國有資本金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
4、執行襄汾縣財政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出資者的職權和對公司經營的國有資產實施的監督管理。
5、承辦縣財政局委託的其他業務事項。
十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多渠道籌措,融通建設資金,管理和組織實施政府性投資項目建設,通過資產運作,經營開發等擴充資金,提高投資效益,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旅遊開發、中小企業發展步伐,促進經濟和社會快速發展。
十二、採購中心
1、組織實施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採購活動。
2、受採購單位委託,代其組織超過門檻價以上的採購事宜。
3、建立與政府採購相適應的供應商庫、專家庫等信息系統。
4、發布、收集、統計政府採購信息。
5、檢查政府採購定點單位服務質量。
6、負責罰沒、違紀物品的變現處理。
7、辦理縣政府交辦的其他政府採購事宜。
十三、國庫支付核算局
1、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政府,維護財經紀律。
2、根據國家《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家金庫條例》和《財政資金支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國庫集中支付職能。負責開設、使用、管理縣財政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中的有關賬戶;統一辦理縣給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業務,向代理銀行下達財政資金支付令和簽發支票;監督、檢查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使用情況。
3、負責財政零餘額賬戶、專項資金等賬戶的日常支付和財政單一賬戶逐日清算;管理、維護國庫支付信息系統,保障財政資金安全運行。
4、按照《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和國庫資金管理制度要求,設定資金賬戶,進行分類核算,向有關部門提供資金使用信息資料。
5、根據國家統一的財務制度和地方性法規,對財政性資金的支出全過程實行有效監督與控制,審核縣直各預算單位資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把好支出審核關;監督部門預算的具體執行和資金使用計畫的落實,協助財政國庫管理部門和預算單位管好用好財政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6、負責代理縣直各預算單位統一進行會計核算,及會計資料的整理、歸檔和移交工作。
7、根據財政需要,進行統計分析,為部門預算的編制和政策分析與制定提供服務。
8、負責對縣國庫支付機構進行業務監督和指導。
9、承辦縣財政局委託的其他業務事項。
十四、預算外資金管理中心
1、認真貫徹國家及省、市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方針政策。
2、負責縣直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基金及其他收入收支管理工作。
3、及時掌握和反映各項收費(基金)的收支情況,負責預算外資金會計核算,為財政部門提供準確的會計信息資料。
4、負責縣直行政事業單位收費票據的管理使用及核銷工作。
5、根據授權對縣級單位預算外資金的徵收上繳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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