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襄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襄樊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於1992年成立,是直屬市人民政府的獨立的正縣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負責襄樊區域內住房公積金、公有住房售房款、住房補貼資金等房改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委託發放個人住房政策性低息抵押貸款,具有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授權的行政執法職能。中心內設五個職能科室,分別為綜合科、財務核算科、資金運營科、歸集管理科、審計法規科。現有職工26人,均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平均年齡38歲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襄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總部地點:襄樊市
  • 成立時間:於1992年成立
  • 員工平均年齡:38歲。
發展歷程,中心作用,中心各部門職責,

發展歷程

自1993年襄陽市實施住房制度改革以來,伴隨著房改政策的不斷深化,經過廣大幹部職工的不懈努力,我市房改資金經歷了從無到有、由小到大的量的積累,管理工作初步完成了從粗放型、經驗型向科學化、規範化質的轉變,房改資金運用逐步走上了投入產出良性循環健康發展的軌道。
十幾年來,中心一直奉行壯大住房資金實力,服務廣大職工,促進住房消費的宗旨,使住房公積金業務快速發展。截止2008年9月底,全市已有3553家單位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繳存職工達37萬人,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達31億元,職工離、退休正常支取9億元,住房公積金餘額達22億元;累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近6億元,幫助10000戶職工圓了住房夢,對我市全面啟動個人住房消費,建立住房新體制,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市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12%(單位、個人各6%),原則上不高於24%。即: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為16%;其他非財政撥款單位、中央省屬駐樊單位、外資企業最低不低於16%,最高不高於24%;民營、私營企業按不低於12%的比例繳存。

中心作用

在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上,中心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儲存,財政監督”的原則,做到了專款專用,安全運營,有力地推動了我市住宅建設、住房消費和房改事業的發展。在資金歸集總量、運用總量以及資產質量方面我市始終排在全省前列。先後榮獲了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先進單位、市級最佳文明單位、最佳誠信機關、平安單位、學習型機關、黨建先進單位等多項榮譽稱號。

中心各部門職責

襄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六個職能科室。其主要職責分別是: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督辦各項工作落實;負責行政事務、新聞宣傳、文秘、保密、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政策宣傳;負責考勤、會務安排及內外接待;負責信息系統管理;負責固定資產、車輛管理、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工作。
(二)人事監察科。
負責機構編制、工資、人事檔案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負責幹部考察、任免、交流和年度考核工作;辦理幹部的調入調出手續;負責黨務、紀檢監察、群團、工會等工作;負責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學歷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
(三)財務核算科。
負責各類住房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編制各類住房資金年度預算、決算,定期向襄樊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和財政部門報送財務報表,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負責住房資金的合理調度與平衡,確保資金的保值與歸還;負責檢查、督促受託銀行做好住房資金核算、結息工作;負責建立住房資金計算機管理系統並提供各類查詢服務。
(四)貸款管理科。
負責受理、審核公積金個人抵押貸款業務;負責向審貸委員會報送借款人有關資料,經審貸會議討論通過後辦理個人貸款的發放;負責對受託銀行代辦公積金個人抵押貸款業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指導;負責對已發放的個人貸款本息的按期回收並進行動態管理;負責組織催收逾期項目貸款本息;負責對各類抵押貸款文書及其他檔案材料的管理。
(五)歸集管理科。
負責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並報襄樊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批後執行;負責擬訂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負責收集住房資金歸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擬訂住房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負責住房公積金、房改售房款、貨幣化補貼資金的歸集業務,辦理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及匯繳;督促各單位及時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並負責落實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額度的按年調整;負責落實困難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緩繳材料。
(六)審計法規科。
負責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負責對系統內住房公積金制度執行情況、公積金計畫、預算執行情況和資金運用、財務收支、會計核算等情況進行內部審計和監督檢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處罰和行政訴訟工作;參與中心對外契約的審核簽訂、負責契約糾紛及相關資產保全訴訟;負責實施不良資產的管理、抵押物和償貸物的處置以及呆壞帳核銷的審核;負責組織實施系統內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年度考核辦法的修訂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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