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二)承辦申請縣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全縣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受縣政府委託,代理縣政府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承辦縣政府決定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
(三)負責協助縣政府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工作。
(四)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五)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重要問題、突發事件。
(六)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公文。
(七)負責對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進行審核,提出擬辦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八)負責縣政府及其辦公室公文收發、運轉、印製、機要、保密工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的文秘工作。
(九)負責全縣政務信息的采編和分析,指導協調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工作。
(十)負責縣政府政務公開、信息公開、網站管理、政策解讀等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政務公開工作。
(十一)負責《〈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書記信箱》《市長信箱》《縣長信箱》等網民訴求的具體辦理工作。
(十二)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指導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值班工作。
(十三)負責機關的行政事務和安全保衛工作。
(十四)負責縣級地方志書、綜合年鑑出版審批等有關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研究分析國內外金融形勢和全縣金融業發展重大問題,牽頭擬訂全縣金融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有關金融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和建議。
(十六)負責協調聯絡上級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及其駐襄分支機構;引進縣外和外資金融機構入駐襄城;推動縣內金融機構“走出去”;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
(十七)促進全縣資本市場的改革、培育和發展,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統籌推動全縣企業上市(掛牌);協調上市公司重組、兼併和再融資工作;聯繫和服務資本市場中介機構,協調期貨市場發展。
(十八)牽頭負責地方金融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農商銀行、村鎮銀行等地方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和重組。
(十九)負責對全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的監督管理;強化對轄區內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的監管。
(二十)負責組織開展全縣網際網路金融風險防範化解處置工作;配合上級金融監管部門做好屬地金融監管工作。
(二十一)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全縣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非法證券買賣和反洗錢、反假幣工作;負責防範處置地方金融機構風險;牽頭處置地方金融風險事件。
(二十二)負責全縣地方金融監管信息化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全縣地方金融大數據監測體系,加強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方金融監管的問責機制。
(二十三)負責全縣地方金融行業人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二十四)統籌推進全縣“數字政府”建設,擬訂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五)統籌推進全縣“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二十六)統籌縣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規劃,提出項目建設具體意見。
(二十七)統籌管理政務雲平台、政務服務平台和電子政務外網等。
(二十八)統籌推進全縣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體系建設,指導各鄉鎮各部門開展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工作。
(二十九)組織協調全縣政務服務環境最佳化和評價工作,負責縣級政務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
(三十)負責全縣行政審批改革、審批服務便民化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管理和標準化建設。
(三十一)統籌全縣數據資源管理和建設工作。組織推動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領域的研究、開發、套用和對外合作交流。承擔大數據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協調服務大數據產業發展。
(三十二)統籌全縣電子政務基礎設施、信息系統、數據資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負責“數字政府”平台安全技術和運營體系建設,監督管理縣級信息系統和資料庫。
(三十三)統籌協調服務以第五代移動通信(以下簡稱“5G”)為代表的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
(三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協調推進全縣營商環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實施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規劃、意見措施、推進機制和評價工作。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負責統籌推進全縣政務服務最佳化、“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與便民服務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