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遂良被貶案

褚遂良被貶案,發生在顯慶二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褚遂良被貶案
  • 發生時間:657年
  • 案發時間:顯慶二年
  • 事件人物:褚遂良
案件記載
褚遂良博通經史,善書法,尤工隸書。在太宗朝,歷任起居郎、諫議大夫、大理卿、中書令(宰相)等官職。他有見識,善於諫爭,太宗頗信賴他,為貞觀名臣。貞觀二十三年(公元649年),太宗病重,召褚遂良與長孫無忌入寢殿,向他們託付後事說:“卿等忠烈,簡在朕心。昔漢武寄霍光,劉備托葛亮,朕之後事,一以委卿。太子仁孝,卿之所悉,必須盡肯輔佐,永保宗社。”又對太子說:“無忌、遂良在,國家之事,汝無憂矣。”高宗即位後,封褚遂良為河南縣公。永徽元年(公元650年)十月,監察御史韋思謙彈劾褚遂良強買他人田地。大理少卿張冊認為,褚遂良是按朝廷規定的估價買地的,不應治罪。韋思謙說:“朝廷設立的估價,是用於公家買賣的,臣下私人交易,不套用此估價;張冊實屬舞文罔上,罪當誅。”按唐律,凡居官挾勢侵奪他人田地者,一畝以下杖六十,每三畝加一等治罪;超過杖一百之數後,每五畝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半。褚遂良被奏彈強買人田地,即是觸犯本條。於是高宗當日即貶褚遂良為同州刺史,張冊為循州刺史。永徽三年(公元652年),褚遂良被征還朝,拜為吏部尚書,次年升為尚書右僕射,重為宰相。永徽六年,高宗欲廢王皇后,而立武則天,召太尉長孫無忌、司空李勣、尚書左僕射于志寧及褚遂良議其事。及入宮,高宗欲言其事又難於啟齒,最後終於說道:“莫大之罪,絕嗣為甚。皇后無子息,昭儀(武則天)有子,今欲立為皇后,公等以為如何?”褚遂良當即諫道:“皇后出自名家。先朝所娶,伏事先帝,無愆婦德,恐不可廢。臣今不敢曲從,上違先帝之命,特願再三思審。愚臣上忤聖顏,罪合萬死,但願不負先朝厚恩,何顧性命。”言罷把笏放在殿階上,說道:“還陛下此笏。”乃解下頭巾叩頭至流血。高宗大怒,令武士將他帶下。長孫無忌急上前說:“遂良受先朝顧命,有罪不加刑。”高宗終於立武則天為後,褚遂良因忤旨被貶潭州都督。宰相韓瑗上疏為他辨白,高宗對韓瑗說:“遂良之情,朕亦知之矣。然其悖戾犯上,以此責之。”顯慶二年(公元657年),再貶桂州都督,不久又貶愛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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