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合載體是指由乾硬性混凝土、填充料、擠密土體和影響土體共同組成的載體。載體是由混凝土、夯實填充料、擠密土體三部分構成的承載體。就是由混凝土樁身和載體構成的樁。
1、對無相近地質條件下成樁試驗資料的載體樁設計,應事先進行成孔、成樁試驗和載荷試驗確定設計及施工參數。
2、被加固土層宜為粉土、砂土、碎石土及可塑、硬塑狀態的黏性土,素填土、雜填土和濕陷性黃土經過成樁試驗和載荷試驗確定載體樁的承載力滿足要求時,也可作為被加固土層。在濕陷性黃土地區採用載體樁時,載體樁必須穿透濕陷性黃土層。
3、載體樁樁間距不宜小於3倍樁徑,且載體施工時不得影響到相鄰樁的施工質量。當被加固土層為粉土、砂土或碎石土時,樁間距不宜小於1.6m;當被加固土層為含水量較高的黏性土時,樁間距不宜小於2.0m。
4、樁身長度應由所選擇的被加固土層和持力層的埋深及承台底標高確定。
5、載體施工時的填料量應以三擊貫入度控制。對於樁徑為300~500mm的載體樁,其填料量不宜大於1.8立方米;當填料量大於1.8立方米時,應另選被加固土層或改變施工參數。
6、當樁身進入承壓水土層時,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突涌。
7、在樁基礎施工時,應採取相應措施控制相鄰樁的上浮量。對於樁身混凝土已達到終凝的相鄰樁,其上浮量不宜大於20mm;對於樁身混凝土處於流動狀態的相鄰樁,其上浮量不宜大於50mm。
8、當採用載體樁作為複合地基中的增強體時,載體樁樁身可不配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