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貸款

補償貸款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為因出口收入波動而引起國際收支困難的成員國提供的專項資金援助。該貸款設立於1963年2月27日,最初只適用於商品出口收入不足,1979年8月,貸款條件放寬,成員國可以把因旅遊和工人匯款的減少造成的收入變化包括在內。1981年,為補償低收入成員國因農作物歉收或世界糧食價格、特別是穀物價格暴漲而遭受的糧食進口費用超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又設立了糧食進口補償貸款,並與出口補償貸款結合使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補償貸款
  • 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 設立時間:1963年2月27日
  • 性質:專項資金援助
由於出口收入減少,或糧食進口費用龐大。這兩者任何一方面的原因,可提取的貸款為成員國所繳份額的100%;由於同時兩方面原因,可提取的貸款為成員國所繳份額的125%。1984年1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執行董事會又通過決議將上述兩項限額分別下降到份額的83%和105%。在提款額不超過份額的50%時,成員國只需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表示願意與其合作,以找出解決本國國際收支問題的適當辦法,即可得到貸款。該貸款的償還,一般在提款後3—5年內按季進行,利率與普通信用貸款利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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