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裁軍談判會議(Conference on Disarmament—CD)又稱“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是目前唯一的全球性多邊
裁軍談判機構。總部設在
日內瓦。每年舉行三期會議,第一期約10周,後兩期各7周。
裁軍談判會議的前身是
1962年成立的18國裁軍委員會。1969年7月成員增至26個,改稱裁軍委員會會議。1975年3月又擴大到31國。1978年6月30日,第一屆裁軍特別聯大將該機構改稱為裁軍談判委員會,其成員國增至40個。1984年2月起又易名為裁軍談判會議(簡稱裁談會)。1996年6月,載談會吸收了23個新成員國。
裁談會不是聯合國的直屬機構,但與
聯合國有密切聯繫。它獨立通過其議程,但通過議程時要考慮
聯合國大會的建議,並每年向聯合國大會提交其工作報告。裁談會以協商一致的原則通過決定。其會議形式有全體會議和
非正式會議,下設特別委員會和專家組等。主席由各成員國按其國名的英文字母順序逐月輪流擔任。
成立
裁軍談判會議是國際上唯一的多邊裁軍談判機構,其前身可追溯至1962年成立的十八國裁軍委員會。1969年7月,其成員增至26個,改名為
裁軍委員會議。1978年6月30日,第一屆
裁軍特別聯大將該機構易名為裁軍談判委員會,成員增至 40個。1984年2月根據聯大決議更改為現名,簡稱裁談會。
成員
由於歷史原因,裁談會成員國分成西方集團、東歐集團和21國集團(又稱不結盟國家集團)三大集團,中國為獨立一方。各集團由其協調員組織內部磋商,有時以集團名義提出建議或工作檔案。
議題
裁談會主要議題有:
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停止核軍備競賽和
核裁軍、防止
核戰爭、防止外太空武器競賽、禁止生產核裂變材料、無核國家的安全保證、軍備透明和控制殺傷人員地雷等。
主要負責人
在會議期間,裁談會主席由各成員國按其國名的英文字母順序逐月輪流擔任,每屆主席主持四個工作周的會議。會議秘書長由
聯合國秘書長指派,並為其私人代表。現任秘書長由日內瓦聯合國辦事處主任奧爾忠尼啟澤(Cmr. Sergei Ordzhonikidze,俄羅斯人)兼任。
組織機構
裁談會不附屬於聯合國,但與聯合國有密切的聯繫。它獨立地通過其議程,只是通過時要考慮到
聯合國大會向它提出的建議,而且每年向聯合國大會提交其工作報告。裁談會有自己的議事規則,以協商一致的方式通過決定。其會議形式有全體會議、
非正式會議。為談判工作需要,下設特設委員會和專家組等,分別舉行會議。非成員國提出申請並經全會一致同意後可參加會議的某些工作。該會議設有秘書處。
發展歷史
十國裁軍委員會(1959~1960)
1959年,美國、蘇聯、英國和法國一致同意成立一個多邊
裁軍談判機構,專門討論在有效國際監督下限制和裁減一切類型的軍備和武裝部隊問題。同年,
聯合國大會就此通過決議,十國裁軍委員會隨之成立。其成員國有美國、法國、英國、加拿大、義大利5個
北約國家和蘇聯、保加利亞、捷克斯洛伐克、波蘭、羅馬尼亞5個
華約國家。該委員會各方曾提出幾項關於全面
裁軍的建議,但由於當時東西方關係緊張,未能達成協定。1960年5月會議中斷。
十八國裁軍委員會(1962~1969)
十國委員會會議中斷後,國際社會要求美蘇恢復
裁軍談判。1961年12月13日,美蘇在
聯合國大會提出
決議草案,同意恢復裁軍談判,並將成員國擴大為18國。新增加的成員有巴西、
緬甸、
衣索比亞、印度、墨西哥、
奈及利亞、瑞典和
阿拉伯聯合共和國(
埃及)8個
不結盟國家。1962年3月,十八國裁軍委員會正式成立。法國宣布不參加該委員會,認為有效的裁軍措施只需在大國間討論。該委員會成立後,討論通過並向聯大推薦了若干多邊裁軍條約。如《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1963)、《外層空間條約》(1967)和《不擴散核武器條約》(1968)。
裁軍委員會會議(1969~1978)
1969年,十八國裁軍委員會根據地理和政治上均衡原則,進一步擴大成員國,增加了阿根廷、匈牙利、日本、蒙古、
摩洛哥、
荷蘭、巴基斯坦、
南斯拉夫8國,改稱裁軍委員會會議。1975年又有民主德國、聯邦德國、伊朗、秘魯、薩伊5國參加,成員國增到31個。裁軍委員會會議曾通過並向聯大提出的多邊
裁軍條約主要有:《海床條約》(1971)、《禁止生物武器公約》(1972)等。
裁軍談判委員會(1979~1983)
1978年5~6月第一屆
聯合國大會裁軍特別會議期間,
第三世界強烈要求改組裁軍委員會會議,使之發揮國際社會唯一的多邊裁軍談判機構的作用。經過改組,取消蘇美兩主席制,擬訂了新的議事規則,成員國增加了比利時、澳大利亞、印度尼西亞、
斯里蘭卡、阿爾及利亞、肯亞、
委內瑞拉、
古巴、中國9國。這樣,裁軍談判委員會的成員國包括5個核國家和35個無核國家。40個成員國按地理和
政治均衡原則分為美國等10國組成的西方集團,蘇聯等8國組成的社會主義國家集團和不結盟、中立國家組成的21國集團。中國作為獨立一方參加會議。
裁軍談判委員會於1981年擬訂了《禁止或限制使用特定常規武器公約》。
裁軍談判會議(1984~)
1984年根據聯大決議,
裁軍談判委員會更名為裁軍談判會議,其附屬機構和議事規則也作了相應變更。其常設談判議題有:禁止核試驗、
核裁軍、防止
核戰爭、防止外空
軍備競賽、禁止
化學武器、無核國家安全保證、禁止
放射性武器、綜合裁軍方案。根據議事規則,為加強各議題的談判和討論,會議下設具有談判職權範圍的特設委員會。會議成立過下列特設委員會:禁止化學武器特設委員會、防止外空軍備競賽特設委員會、無核國家安全保證特設委員會、禁止放射性武器特設委員會、綜合裁軍方案特設委員會、全面禁止核試驗特設委員會、軍備透明特設委員會、禁止生產核武器用
裂變物質特設委員會。其中全面禁止和銷毀
化學武器談判已於1992年9月宣告結束。會議起草的《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經
聯合國大會審議通過,於1993年1月正式簽署。自1994年1月起,會議加緊談判《
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並於1996年8月完成條約草案,9月經聯合國大會審議通過後開放簽署。綜合裁軍方案特設委員會雖進行了長期的案文擬訂工作,但由於西方集團和21國集團分歧嚴重,特委會工作被迫暫停。對尚存分歧、難以成立特委會的核裁軍、防止核戰爭兩議題,會議採取召開非正式全會的方式進行討論。1990年10月民主德國和聯邦德國統一後席位合一;1991年12月
蘇聯解體後,席位由俄羅斯繼承;1993年1月捷克與斯洛伐克分離後,失去原席位。1996年6月17日,裁軍談判會議決定吸收
奧地利、
孟加拉國、
白俄羅斯、喀麥隆、智利、
哥倫比亞、朝鮮、
芬蘭、
伊拉克、以色列、紐西蘭、挪威、韓國、
塞內加爾、
斯洛伐克、南非、西班牙、瑞士、
敘利亞、土耳其、烏克蘭、越南和
辛巴威23國為新成員。
主要活動
裁談會成員國分成不同的集團,即西方集團、東歐集團和21國集團(又稱不結盟國家集團),中國為獨立一方。各集團經常進行內部磋商,有時以集團名義提出建議或工作檔案。
第三期會議上,裁談會議上,裁談會建立了“禁止生產核武器用裂變材料”特委會。
困難分歧
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因各方對談判的優先項目意見不一,
裁軍談判陷入僵局。代表無核國家的21國集團要求設立特設委員會就
核裁軍問題開始談判,而美國則堅持要求就 “禁止生產用於核武器及爆炸裝置的裂變材料條約”(簡稱《禁產條約》)進行談判,同時以“不現實”、“時機尚不成熟”等理由拒絕就“核裁軍”和“防止外空
軍備競賽”等議題展開談判。
為消除分歧,聯合國多次呼籲裁談會各成員國採取行動,就多邊談判框架達成協定。2009年5月29日,在日內瓦舉行的裁談會打破了持續12年的僵局,會議就戰略裁軍與不擴散核武器等問題展開談判與進行實質性討論,並就2009年度會議的工作計畫草案達成一致。
同中國的關係
中國自1980年2月正式參加裁軍談判會議工作。
1983年派出專職裁軍事務大使常駐日內瓦。
作為獨立自主的一方及核國家,中國的作用得到尊重和重視。中國代表團積極參加上述各議題的討論和談判,先後提出禁止
化學武器、防止外空
軍備競賽、
核裁軍和防止
核戰爭、全面禁止核試驗等議題的工作檔案。此外,中國代表團還參加了提高會議效率、擴大成員國等問題的協調員磋商。中國關於全面徹底核裁軍,美蘇應率先停止試驗、生產、部署核武器,
核國家應無條件保證不對無核國家和無核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核國家簽署不使用核武器國際公約等主張,得到大多數與會國的贊同和支持。
自1994年起,中國積極參加關於《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的談判,並為推動這一談判而於1996年7月29日鄭重宣布暫停核試驗,為該條約的簽署作出了努力。
2009年8月12日,中國外長
楊潔篪在裁談會上發表講話,介紹了中國對推進國際軍控、裁軍和防擴散進程的看法,並重點闡述了中國的
核裁軍政策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