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裁軍談判會議

世界裁軍談判會議,國際社會一多邊裁軍談判機構。早在50年代,蘇聯就曾建議聯合國召開世界裁軍會議。1959年,美、蘇、英、法四國外長,決定設立1個10國裁軍委員會,1962年改為18國裁軍委員會。1965年4月,蘇聯在聯合國裁軍委員會上提出召開所有有核國家參加的世界裁軍會議。同年11月,第20屆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支持不結盟國家要求在聯合國主持下召開和邀請一切國家參加的世界裁軍會議的決議,並決定會議最遲在1967年召開。然而,1966年聯合國大會沒有再討論這一議題。到1969年,過去的裁軍委員會已擴展至26國,並更名為裁軍委員會會議。1971年,蘇聯在第26屆聯大上提出了“召開世界裁軍會議”的提案,但未能付諸表決。1972年第27屆聯大通過決議,要求建立一個由35個會員國組成的特設委員會,以“審查各國政府對召開世界裁軍會議和有關問題的意見和提議”。由於多數國家對特設委員會的組成人員表示不滿,第28屆聯大通過了由阿爾及利亞、阿根廷、奧地利等40個無核武器國家組成的世界裁軍會議特設委員會。1978年5月23日至6月30日,舉行了聯合國大會第10屆特別會議,專門討論了裁軍問題。根據特設會議的決定,設立了由40個國家組成的裁軍談判委員,總部設在日內瓦,並於1979年召開了第1屆會議。1984年起,改名為裁軍談判會議,又稱40國裁軍會議。會議一般每年召開1屆,分春季、夏季兩次進行,每次會期大致討論為10至12周。迄今為至,裁軍談判會議共討論了以下一些議題:全面禁止核實驗;制止核軍備競賽和核裁軍;防止核戰爭包括有關問題;防止外層空間軍備競賽;禁止化學武器;禁止放射性武器和新型大規模毀滅性武器;保證不對無核國家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的有效國際安排以及綜合裁軍方案等等。從1976年起,該會議還專門成立了“地震專家小組”,以審議如何進行國際合作監測和識別地震情況,其目的是要核查全面禁止核試驗的遵守情況。在裁軍談判會議內部,往往根據不同的政治立場而分成不同的集團,如:西方集團,由美、英、法等10國組成;蘇東集團,由前蘇聯、蒙、捷等7國組成;21國集團,由阿爾及利亞、墨西哥、南斯拉夫等不結盟國家再加上瑞典共同組成。中國、羅馬尼亞兩國沒有參加上述3個集團。各集團之間在進行激烈鬥爭的同時,也經常進行內部的交流和磋商,並以集團的名義向會議提出提案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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