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者學是研究犯罪被害者的生理、精神、心理特點和所處社會環境的特點及其同犯罪行為的關係,探求免遭犯罪侵害對策的科學。最早關於被害者以及犯罪者與被害者之間關係的系統研究,是德國犯罪學家亨梯開展的。他在1949年發表了《犯罪人及其被害者》一書,根據大量的調查統計資料,以豐富的經驗和廣博的知識,從各個方面對同犯罪被害者有關的問題進行了詳細的分析。1954年,精神病學家艾倫伯格發表了《犯罪人與被害者之間的心理學關係》一文,從心理學,精神醫學的立場詳細分析了犯罪被害者的心理、精種各方面的特性。
1956年,以色列律師麥德遜發表了《破害者學——生物、心理、社會學的一門新學科》一文,首次提出了被害者學一詞,認為被害者學就是對犯罪問題以被害者為中心,用生物學、心理學、社會學等學科的理論和方法加以研究的科學。並倡導被害者學應當同刑法學、犯罪學、刑事政策學等學科並列而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