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研究

受害者研究

受害者研究(victimology),運用生物學、心理學、社會學等學科的理論、辦法研究犯罪被害人及其與犯罪行為的關係,探求被害預防的科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受害者研究
  • 外文名:victimology
理論研究:,研究內容,
長期以來人們處理犯罪問題的中心是罪犯,而不是被害者。事實上被害人受到更大的創傷,除財產、人身安全受到損害外,更主要的是心理上的打擊。這是比犯罪更嚴重的社會問題。在這種條件下,美國總統顧問委員會的犯罪受害者特別機構於1982年要求法律領域內外討論受害者問題。1984年國會通過了被害人保護法,被害人問題越來越引起人們的注意。美國心理學會在1982年成立美國心理學會犯罪受害者特別機構,對被害者進行研究和提供幫助。
最初研究受害人及受害人與犯罪人之間關係的學者,是德國的犯罪學家馮·亨悌,他於1941年和1948年,根據大量的調查統計資料,從各個方面對被害人問題進行了詳細而又系統的研究。成為被害人學研究的先驅。1947 年,以色列律師貝尼阿明·麥迪遜首次提出"被害人學"這一名詞,自此之後,被害人學日益受到美國、日本以及西歐一些國家學者出關注,逐漸發展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1966年在加拿大蒙特婁舉行的第五屆國際犯罪學會議上,被害人學被列為議題之一。

理論研究:

對被害人心理學的基本理論問題進行研究有四個方面:
1.在犯罪活動對受害人造成的心理創傷問題上
心理學家們認為,犯罪活動給受害者帶來短期的或長期的極大的心理創傷,這比財產損失更為嚴重。它造成的後果,因不同的環境、不同的受害者而異;
2.在為什麼會產生心理壓力問題上
有兩種理論。其一,對於受害者來說犯罪活動違背了他們個性的深層組織原則,從而造成極大的壓力;其二,心理壓力是一種反應,是一種失去心理平衡、失去安全感的反應;
3.在如何克服心理創傷問題上
心理學家們認為克服壓力的有效性與被害人的適應水乎有關,受害者在受到傷害之後,要向他人求助。這種幫助的作用與精神病治療工作一樣重要;
4.在理論探討方面
心理學家們強調要注意弄清被害者的親朋是如何產生同樣心理創傷的,要注意家庭暴力日益增多的心理學原因、老年受害者的特點等問題。被害者的個性特點也是罪犯利用的一個因素。當被害人面臨犯罪行為表現出軟弱,喪失自尊和鬥志,沒有反抗的意志時,只能做出消極的反應,這種心理狀態有利於罪犯完成犯罪行為。

研究內容

受害人研究的內容:
1.受害人研究的研究對象、目的和任務;
2.受害人分類及其特點;
3.犯罪之受害人與加害人;
4.受害原因,包括研究受害人的心理活動、心理狀態與犯罪人的心理狀態的關係;
5.受害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訴訟地位;
6.受害預測,包括被害預測的可能性、被害預測的方法,以及被害預測與犯罪預測的關係;
7.受害預防,包括被害預防的可能性、被害預防與犯罪預防的關係以及社會控制和預防被害;
8.受害補償,包括被害補償的對象、範圍、數額以及補償的機構及程式。
某些學者還將該研究細分為三個領域:個體受害人研究、團體受害人研究和社會受害人研究,並作出具體闡述,使其範圍進一步擴大到團體、社區和機構活動及社會政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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