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聘請律師心理

被告人聘請律師心理是指刑事被告人聘請律師的心理起因。主要有:(1)自認為缺乏法律知識,怕受到不公正審判而聘請律師,希望獲得公正審制。(2)希望通過律師的努力,自己受到較輕的處罰。(3)通過向律師作虛偽陳述,借律師之口使自己逃避懲罰。

(4)認為指控與事實不符.欲請律師幫助。以受到公正判決。被告人聘請律師的動機不同,律師的辯護態度、辯護能力、辯護效果亦不同,並影響到被告人對律師的態度和評價、對法院判決的反應,以及被告八接受判決與改造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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