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參加承兌人

被參加承兌人是受參加承兌人擔保信譽的任意債務人。如一張匯票的出票人是A,付款人是B,收款人是C。匯票經收款人C背書轉讓給D,D再背書轉讓給E。E作為持票人向付款人B提示承兌遭拒絕。參加承兌人F參加承兌,並指定被參加承兌人是C,這就是說,參加承兌人F向持票人E擔保C的信譽。

匯票到期,付款人B拒不付款,由參加承兌人F付款。日內瓦“統一匯票本票法”規定,凡參加承兌而沒有記載被參加承兌人者,則應視出票人為被參加承兌人。參加承兌人於參加承兌後兩個營業日內,應將參加承兌事實通知被參加承兌人。如未通知,致使被參加承兌人受到損失,應由參加承兌人負賠償責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