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夏光,江西省吉安市吉安縣法院原副院長。
2007年05月至2012年08月,袁夏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賄賂總計13.2萬元;在審理鐘某某受賄案過程中徇私枉法,違背事實和法律,擅自修改判決書內容,並收受3000元購物卡、2條煙、2瓶酒。
2015年02月,袁夏光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袁夏光,江西省吉安市吉安縣法院原副院長。
2007年05月至2012年08月,袁夏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賄賂總計13.2萬元;在審理鐘某某受賄案過程中徇私枉法,違背事實和法律,擅自修改判決書內容,並收受3000元購物卡、2條煙、2瓶酒。
2015年02月,袁夏光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