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家所立的色法之一。舊譯為‘作色’。凡色境有三,即顯色、形色與表色。‘顯色’,即一般所說的顏色,如青色、黃色等。‘形色’,系指物體之形狀,如長短等。‘表色’,系指有情之動作,如取捨、屈伸、行住、坐臥。取捨其物曰取捨,屈伸身體曰屈伸。此取捨屈伸、行住坐臥是表達有情內心而顯現於外的動作,故稱為表色。如《瑜伽師地論》卷一所述(大正30·279b)︰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表色
- 拼音:biǎo sè
- 本質:唯識家所立的色法之一
- 舊譯:作色
‘彼所緣者,謂色,有見有對。此復多種,略說有三,謂顯色、形色、表色。(中略)表色者,謂取捨屈伸行住坐臥,如是等色。又(中略)表色者,謂即此積集色生滅相續,由變異因,於先生處,不復重生轉於異處,或無間或有間,或近或遠差別生,或即於此處變異生。是名表色。’
表色是假色,並非眼識所緣,而是意識所緣。此如聞證在《略述法相義》卷上謂,四顯色是實,余色皆假,眼識所緣,唯是實境,不緣假境。又據《法苑義林章》卷三(末)所述,與無表色相對的表色,不只是指十二處中的色處,而是指五蘊門中的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