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索比亞議會

衣索比亞議會

衣索比亞議會1931年,海爾·塞拉西一世政權制定衣索比亞歷史上第一部憲法,衣索比亞歷史上首個議會亦隨之誕生。議會實行兩院制(參議院和眾議院),各設56名議員。1936年義大利發動侵略戰爭導致議會活動中斷,直到1942年恢復正常運作。議會誕生改變了此前埃由部落賢達向統治者進言的歷史傳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衣索比亞議會
  • 制定者海爾·塞拉西一世政權
  • 時間:1931年
  • 實行:兩院制,參議院和眾議院
簡史,地位,與國家元首關係,與政府關係,與最高司法機關關係,與憲法監督機構關係,選舉和議會的產生,選民資格,候選人資格和選舉規定,負責選舉的機構,職權,立法權,預算審批權,監督權,人事權,組織結構,主要部門,議長職權,人民代表院常設委員會,人民院專門委員會,聯邦院常設委員會,會議制度,立法程式,議案種類,議案提出,議案提交、審議和簽署,議員制度,權利,義務,待遇,黨團,辦事機構,對外交往,

簡史

1974年,門格斯圖政權統治時期,議會被解散。直到1987年埃制定“馬列主義”憲法,議會(時稱“國民大會”)才又恢復活動。根據當時憲法,“國民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每年例行召開一次會議,共由835名議員組成。
1991年7月,衣索比亞人民民主革命陣線推翻門格斯圖政權,組建臨時政府,梅萊斯出任臨時總統。1994年6月,衣索比亞選舉產生新的國民代表大會並被賦予起草新的民主憲法的使命。同年12月,新憲法通過實施。1995年5月,大選產生新的立法機構——聯邦議會。同年8月,原衣索比亞國民代表大會正式將權力移交給聯邦議會。
衣索比亞議會標識衣索比亞議會標識
本屆人民代表院有547個議席,現任議長塔格塞·恰福(Tagese Chafo),2018年10月就職。本屆聯邦院有163名議員,議長克里婭·易卜拉欣(Keira Ibrahim),2018年4月就職。

地位

衣索比亞實行議會內閣制。憲法規定,聯邦議會由人民代表院和聯邦院組成,既系聯邦政府最高權力機構,亦系國家最高立法機構,對聯邦人民負責。

與國家元首關係

憲法規定,總統經人民代表院提名、由聯邦議會兩院聯席會議三分之二多數同意產生,任期6年。總統有權任命由總理提名的駐外使節,接受外國使節遞交國書,主持召開聯邦議會兩院聯席會議等。

與政府關係

聯邦政府由總理和內閣部長組成;總理系政府首腦和武裝部隊總司令,由人民代表院從當選的多數黨議員中選舉產生,依法掌握最高國家行政權力。向聯邦人民代表院負責。內閣由人民代表院多數黨組建,內閣部長由總理從聯邦兩院成員或其他具有資格的人選中選拔並向人民代表院提名,由人民代表院審議批准。

與最高司法機關關係

聯邦最高法院為聯邦最高司法機構,其首席法官、副首席法官由總理提名,須聯邦議會人民代表院審議批准。

與憲法監督機構關係

憲法調查委員會負責調查有關憲法的糾紛。由11名委員組名,分別是聯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副首席法官,經人民院推選、總統任命的6名法律專家和聯邦院任命的3名聯邦議員。

選舉和議會的產生

選民資格

18歲及以上塞俄比亞公民擁有選舉權

候選人資格和選舉規定

【人民院】人民代表院由全國普選產生,每5年改選一次,總席位不得超過550席,少數民族席位不得少於20席。人民院選舉時,全國根據人口劃分為5至7個選區,其中22個選區是專為22個少數民族而設。每個選區可產生1名人民代表院代表,由該選區選民通過無記名投票直選產生,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要成為某選區候選人必須年滿21歲,在本選區出生,或工作、居住超過兩年,獲得某政黨提名或獲得1000以上選民簽名支持。一個席位的候選人最多為12個,如競選此席位的人超過12個,由政黨提名的候選人享有優先權。
衣索比亞議會在開會衣索比亞議會在開會
【聯邦院】聯邦院由各州推選代表組成,任期5年。憲法規定,各民族至少可擁有1名代表。在上述基礎上,各州每增加100萬人口可增選1名代表。聯邦院代表不得兼任人民院代表。

負責選舉的機構

衣索比亞國家選舉委員會負責全國和地方選舉事務,每屆6年,委員由總理推薦,經人民代表院任命。

職權

立法權

人民代表院為聯邦最高權力機構,負責憲法制定與修訂,根據需要制定聯邦法律。同時對聯邦憲法管轄範圍的所有領域進行立法、修訂和廢止。具休立法範圍包括:土地及其他資源的使用和跨國界河流與湖泊的使用;國內和國外貿易;跨國界空運、海運、鐵路及公路運輸、郵電和電訊服務;憲法賦予的政治權力、選舉法及選舉程式等;國防軍、國家安全機構、國家警察的建設與發展。
人民代表院有權依法根據執法部門的請求宣布(結束)實施國家緊急狀態;審議並批准聯邦政府部長理事會提交的所有緊急、重要提案。
聯邦院擁有憲法解釋權,有權決定民族自決與分離、解決民族之間或各州之間的糾紛並及時對任何違反憲法的行為進行干預。決定各州納稅及預算分配規則。

預算審批權

人民代表院批准聯邦政府關於國家社會、經濟發展戰略及總政策,包括財政、金融等;批准聯邦政府年度財政收入、稅收和預算。
聯邦院具有決定各州納稅及預算分配規則的權力。

監督權

如州政府無力對違背人權的行為採取有效措施,人民代表院和聯邦院可召開聯合會議並根據會議的決定要求有關部門採取行動。有權對聯邦總理及聯邦其他行政官員提出質詢並調查行政機關及其他部門活動情況。有權在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提議的情況下,對行政權力進行討論,並可在認為必要的情況下作出決定或採取措施。

人事權

批准聯邦法官、部長理事會、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審計長及其他須經人民代表院批准的人選提名;酌情就聯邦政府總理及其他政府官員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質詢。

組織結構

主要部門

人民代表院主要由正副議長、常設委員會、議會事務諮詢委員會、協調委員會和臨時委員會等構成。
聯邦院由正副議長、常設委員會和憲法調查委員會組成。

議長職權

兩院分別設有議長和副議長,議長負責議會日常運作和管理,主持議會會議並保證會議秩序。有權召集議會特別和緊急會議,可提名副議長和各常設委員會主席候選人。

人民代表院常設委員會

1.司法和行政事務常設委員會(legal and Administrative Affairs Standing Committee)
2.預算和財政事務常設委員會(Budget and Finanee Affairs Standing Committee)3.貿易和工業事務常設委員會(Tade and Industry Affairs Standing Committee),
4.自然資源和環保事務常設委員會(Natural Rcsource and Environmental Proteelion Affairs Sanding Committee)
5.外交、安全和國防事務常設委員會(Foreign,Security and Defense Affairs Standing Committee)
6.社會事務常設委員會(Social Affairs Stnding Committee)
7.能力建設事務常設委員會(Capacity Building Affairs Standing Committee)
8.新聞和文化事務常設委員會(Information and Cultural Affairs Standing Committee)
9.婦女事務常設委員會(Wemen’Affairs Standing Committee)
10.牧民事務常設委員會(Pator ralisls’AffairsSanding Committee)
11.農村發展事務常設委員會(Rvral Development Affairs Standing Committee)
12.基礎設施事務常設委員會(Infrastructure Affairs Standing Committee)
13.審計事務委員會(Public Accounts Affairs Standing Committee )

人民院專門委員會

1.議會事務諮詢委員會(The Business Advisory Committee of the I Iiotlse),由議長、副議長與各政黨督導或代表根據所占議席數組成,主席為議長。
2.協調委員會(Coordinating Com mittee),由議長、副議長、各常設委員會的正、副主席、議會秘書處秘書長和政府督導組成,主席為議長。

聯邦院常設委員會

每個常設委員會由15名議員組成,設有正副主席。
憲法和地區事務委員會(Regional and Constitutional Affairs Committee)
預算、津貼和稅收事務聯合委員會(Budget subsidy and Revenue Affairs Commi tee)(六)兩院聯席會議
在涉及總統選舉、人權問題和修改憲法等重要事務和每年議會開幕時,兩院要舉行聯席會議。聯席會議由兩院議長共同提出並主持。聯席會議的法定人數為聯邦院議員過三分之二,人民院議員二分之一。

會議制度

人民代表院會期從埃歷1月最後一周的周一(約為公曆10月)至埃歷10月30日(約為公曆次年的7月)。會期內每周二、周四舉行兩次例會。會期內,如因工作需要或有緊急事態發生,可在每周例會之外召開特別會議。召開特別會議可由議長提出,或由議員提出動議並獲得議會多數通過(二分之一以上)。在人民院休會期,如有緊急事務,可在任何時間和地點召開緊急會議。
正在開會的衣索比亞議員正在開會的衣索比亞議員
聯邦院每年至少要安排兩次會議,第一次和人民院同時召開,第二次約為次年5月。
議會出席的法定人數為過半數,會議對公眾開放,但如議員和行政部門提出舉行閉門會議要求並獲議會多數通過,也可舉行閉門會議。
議會通過舉手表決,特殊情況下進行無記名投票

立法程式

議案種類

包括議程(Agenda)、動議(Motion)、決定(Decision Making)、法案(Enactement of Laws)、預算案(Budget)等。
動議包括重要動議(Substanti ve Motion)、正式動議(Formal Motion )、修正動議(Amendmeht motion)和再修正動議(Sub Amendmeht Motion)。
法案包括制定新法、修正和廢除現行法、批准通過國際條約和通過決議等。

議案提出

議案可由行政部門、議長、議會委員會、議員或議會黨團提出。

議案提交、審議和簽署

議程應由政府督導、政黨或黨團督導或議長提交給議會事務諮詢委員會,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將其提交議會討論。如果委員會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將由議長將有關議程提交議會,如獲得三分之一議員支持,即獲得批准列入討論。政府提交的議程享有優先權,原則上被拒議程一年內不得再次提交。
動議須被列入事務諮詢委員會通過的議程或經議長認可才可提交議會討論。
經充分討論後,由議員提出並經議長批准作出決定。決定經人民院多數票通過(二分之一)。但涉及到修改憲法、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延長緊急狀態時間、在一定範圍內建立聯邦高等法院和初審法院等重要事項時須獲得三分之二多數。人民院討論並通過的決定須登記並簽署日期和序列號。
法案的提出須以書面形式並經提出人簽名後提交議長,草案須經人民院三讀:一、人民院全體對草案的內容和目的的廣泛討論後,提交相關委員會;二、對草案的細節進行仔細研究,相關委員會向全體提交意見報告,對草案進行修正;三、相關委員會就修正過的草案向議院全體提交最終報告,議院通過決定。人民院逐條通過草案,最終以整體形式通過。議長將人民院通過的法案提交總統簽署生效,如總統在規定的15天內沒有簽署,法案將自行生效。
聯邦政府預算案由內閣在新財年開始前1個月提交人民院,並提交預算和財政事務常設委員會研究並作出相關報告,在討論期間,任何議員和黨團都可提出削減預算的動議。

議員制度

權利

未經議會允許不可被逮捕或起訴、可在會議中使用母語、在議會自由投票和發表觀點、和自己選區的選民見面、參加常設委員會全部會議、提交法律草案和議程、女議員的產假權。

義務

對國家、人民和憲法忠誠,遵守法律,誠實正直,公正透明,恪盡職守,恰當使用手中權力,維護議會的威望和尊嚴,不泄露機密,杜絕腐敗,禁止在人民中挑起矛盾的言行,為自己的行為負全責,嚴於律己,率先垂範,自動做出利益迴避。

待遇

基本年薪金為18萬比爾(1美元約等於11比爾),外加每年600比爾的補助。此外可持有外交或公務護照,享受免稅待遇。

黨團

執政黨聯盟EPRDF在議會派有部長級政府督導1名,副部長級助理政府督導4名。埃主要反對黨團結民主聯盟(CUD)、奧羅莫聯邦民主運動(OFDM)、埃塞團結民主黨—梅德林UEDP—Mcdbin、埃塞民主力量聯盟(UEDF)在議會均自己政黨督導。此外,議會還設有黨團督導和埃革陣友黨督導。

辦事機構

人民院和聯邦院均設有秘書處,服務於兩院議長和副議長辦公室和各常設委員會,議員沒有單獨的助手或秘書處,但可從議會秘書處獲得幫助。

對外交往

衣索比亞議會積極開展對外交往,與中國、歐洲、美國、印度、日本等國議會交往密切,希望通過推動議會交往,深化與各國的合作,為埃社會、經濟發展作出貢獻。
議長負責與其他國家議會之間的交往和有關預算的提出。人民院設有中國德國法國印度日本愛爾蘭等8個議會友好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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