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
國民經濟和
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規劃
體制改革,建立發展規劃體系;負責規劃、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審核、評估、調整等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審核、審批區域規劃和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之間的關係;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並負責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
(二)負責全市
社會總需求和
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目標和政策;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組織研究提出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推進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統籌發展;組織編制國土整治、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規劃;參與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年度計畫的相關管理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與管理;牽頭負責央企對接工作;承擔“長三角”地區、海西區合作工作,對接海洋經濟工作。
(三)負責
巨觀經濟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分析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分析和匯總財政、金融、價格運行情況,指導協調全市價格工作,參與制定財政、價格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編制全市企業債券的發行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審批和監管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四)研究提出全市產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擬訂全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指導和協調服務業發展;負責安排服務業建設項目,並組織對服務業發展工作進行考核;研究指導全市市場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和總體布局;負責全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糧食等重要商品、物資儲備的計畫管理。
(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
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我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研究制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制訂投資、規劃、計畫、價格、鐵路、電力等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協調推進開放體制建設。
(六)研究提出全社會
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按許可權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提出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政府投資項目計畫管理;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項目,以及市級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儲備、計畫編制、組織實施、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根據分工負責企業投資備案、核准管理,加強和改進對各類民間投資的巨觀調控,組織實施空間布局規劃、資源合理利用、行業準入標準等;根據分工,負責使用國內、國外資金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和採購國產設備退稅確認及政策協調工作。
(七)負責全市基本建設項目、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申報省重點建設項目,編制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項目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市重點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管理;負責工程諮詢評估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負責核准、審批和上報重大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重大境外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用匯項目;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對外資轉讓項目的核准和外資併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工作。
(九)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社會發展年度評估和形勢分析;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旅遊、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等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負責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
(十)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
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及政策建議;提出農村、農業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全市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定期編制農業資源評價報告,組織有關專業部門進行可持續發展影響論證工作;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協調、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有關生態環境保障制度的實施。
(十一)負責擬訂重大基礎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發展規劃,負責鐵路規劃、建設和綜合管理,以及各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平衡工作;審定、審核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產業政策和能源體制改革建議,核准上報重大能源項目;負責安排重大工業、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負責全市稀土開發套用工作;負責全市各類開發區(園區)、重大產業基地的發展規劃和綜合平衡。
(十二)貫徹落實有關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起草有關全市能源的政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議,擬訂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監測分析能源產業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分析並發布能源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參與能源運行調節、應急保障和能源節約政策的制定;參與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組織編制電力、天然氣、成品油、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熱電聯產等專項規劃。
按規定許可權並根據分工,核准、審核、上報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能源項目建設實施管理工作;按照分工,提出、審核能源項目的年度專項撥款和納入財政管理的政府性專項資金(基金)計畫並實施監督。履行政府能源對外合作和管理職能,牽頭開展對外能源合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能源對外重大投資項目。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的建議。
(十三)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歸口管理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定和實施市應對氣候變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性)、
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負責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組織制定全市招投標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公共資源交易工作,並組織制訂相關綜合性政策。
(十五)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定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方案編制、專業保障隊伍組建、物資籌措、戰備儲備點建設等工作,審批、審核國民經濟動員中心和保障基地,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十六)承擔全市對口支援
新疆、
西藏、
四川等地區的綜合協調工作。
(十七)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全面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及紀檢監察組織對反腐倡廉建設工作的決策和部署,負責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掛人事教育處牌子)。綜合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委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委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承擔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宣傳、督查、信訪、財務、綜合治理、政務公開、安全保密、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活動的安排和後勤服務工作的協調;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管理和勞動人事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委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掛信息處牌子)。負責全委法制宣傳工作;研究國內外經濟發展動向及對我市的影響,負責起草委內綜合性、政策性檔案和材料;負責政務信息及《衢州發展》刊物的編輯;負責對外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涉及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牽頭組織發改委系統的調查研究活動;負責本委有關處室起草的政策、規範性檔案審核;負責行政執法、行政複議、法制監督、起訴應訴和普法工作;負責議案、提案和建議的辦理;參與委機關辦公自動化、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建設等工作;參與信息化安全工作,開展信息化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協調信用衢州建設工作;承擔市信用衢州建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掛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地區發展處,市“長三角”、“海西區”合作辦公室牌子)。承擔衢州市國民經濟五年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制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生產力布局規劃;推進規劃體制改革,完善規劃綜合協調管理機制;負責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的審核銜接、評估調整等綜合管理工作;指導部門和地方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負責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的銜接;研究提出經濟結構調整與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和相應措施;參與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的編制和審核。
承擔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編制區域規劃、循環經濟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生態建設規劃與計畫;組織管理和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組織申報山海協作項目、重點流域環境治理項目以及國家和省級補助資金,組織市內外等區域合作,並負責有關項目的組織實施。研究統籌區域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推進“長三角”、“海西區”經濟社會合作與發展工作,承擔推進省內陸海聯動發展和欠發達地區加快發展的工作。
(四)國民經濟綜合處(掛財政金融處、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和政策,協調和平衡各項專項計畫;分析研究國內外、市內外經濟形勢,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監測預測,並提出相應對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平衡進出口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擬訂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畫。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和財政、金融、價格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我市直接融資的政策建議;負責投融資政策研究與項目信息發布,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初審及監管工作;負責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的監管工作;協調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發展的有關工作;參與提出全市政府性投資重大項目的融資方案。
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和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經濟動員潛力調查、動員預案編制、通用物資儲備、應急動員隊伍建設等工作。
機構二
(五)綜合體改處(掛城鄉體改處、社會體改處牌子)。負責研究深化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制訂改革規劃和年度改革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和檢查考核;組織制訂綜合性體制改革方案;研究財政、稅收、物價、金融、保險、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等體制改革問題,協調解決改革進程中重大問題;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參與有關部門做好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改革和綜合協調管理;承擔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市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統籌城鄉發展中體制改革問題研究,提出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合理流動與最佳化配置的對策建議及相應的措施;組織、協調、指導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和中心鎮培育工作、小城市培育試點工作;研究城鎮化推進機制、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和相關政策措施;承擔市中心鎮發展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統籌經濟社會發展中體制改革問題的研究,研究事業單位改革、公益事業機構體制創新;參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公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教育體制改革、事業單位改革和相關政策的研究制訂;協調全市醫藥衛生、藥品流通體制改革工作,參與相關政策的研究制訂;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固定資產投資處。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負責規劃生產力布局;按許可權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提出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規模,並納入政府投資項目計畫管理;提出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投向,並納入政府投資項目計畫管理;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儲備,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計畫編制,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組織實施,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負責與央企的對接協調工作;監督管理工程諮詢業。
(七)基本建設綜合處(掛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牌子)。負責全市基本建設的綜合管理和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管理,研究提出有關管理政策、法規、規章實施意見;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批或轉報建設項目的總體設計、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社會基本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理、質量和安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修訂、審查工程定額和費用;負責全市基本建設項目工期考核、竣工驗收、後評估工作。
負責申報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年度計畫;實施管理市以上重點建設項目,並負責檢查、監督、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和督促全市重點建設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協調平衡市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及有關人力、物力的配置;參與審查市級以上重點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負責市以上重點建設項目情況的統計匯總、情況通報等工作;組織全市的重點建設工作考核評比工作;負責重點工程的工程監理管理和監管。承擔市重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的方法、建議;組織開展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執行國家、省和市的投資政策及規定情況;組織對國家、省和市出資的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式、建設規模、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投資概算控制,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契約制、工程監理制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對國家、省和市安排的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並負責監督對稽察單位整改落實。
機構三
(八)重大項目前期處。負責全市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的綜合管理,包括項目謀劃、包裝、協調、聯絡、報批、督查、考評及專項基金管理等工作;指導各縣(市、區)重點項目的報批工作;承擔市本級重大基本建設項目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外資外經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境外投資產業指導政策》,引導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導向;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負責核准和上報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及境外投資項目;負責上報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及政策協調工作;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對外資轉讓項目的核准和上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外資併購境內企業項目及安全審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開發區的規劃、新設、擴區和升級,引導和組織市內企業赴境外開發和併購資源、能源和高新技術類項目;負責發展改革委與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及機構合作的有關事宜;組織國際經濟交流活動。
(十)農村經濟發展處(掛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牌子)。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及政策措施。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口行業、部門和小城鎮等發展規劃和政策;審核、申報農業、畜牧業、林業、水利、漁業、氣象等產業、行業限額以上的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建設項目的農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可持續發展影響評價工作;負責申報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補助項目;負責申報農林水產基地、農業產業化經營建設計畫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示範工程建設重大項目;負責全市農業區劃工作,組織農業區域綜合開發示範區建設,參與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評估、審查、管理和驗收工作;承擔市農業資源區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產業發展處(掛高技術產業處、產業體改處牌子)。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戰略,提出相關產業總量平衡與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銜接平衡行業規劃和政策,制定相關產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負責工業企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備案、核准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審核申報工業各行業國家和省重大投資項目和專項資金;研究提出全市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產品的專項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開發區(園區)、重大產業基地規劃布局和綜合平衡;參與研究重大工業項目布局規劃;研究開發區(園區)體制改革;參與研究企業與市場相銜接的政策、措施。
研究高技術產業、產業技術及信息化的發展動向,提出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銜接平衡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負責科技成果產業化扶持資金項目管理;負責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產業升級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的相關工作;審核上報高技術產業和信息化的重大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重點高技術產業的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規劃的實施工作;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形成;參與做好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協調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參與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
(十二)社會發展處。研究提出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旅遊、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市社會發展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社會發展水平年度評估;負責申報爭取省、國家支持的社會發展項目,以及省預算內切塊資金和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高校中專招生計畫和高校中專新建、擴建、布局調整工作;指導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機構四
(十三)市對口支援工作辦公室。負責全市對口支援新疆、西藏、四川等地區的日常工作,提出對口支援的項目規劃、資金籌措計畫以及分年度項目實施和資金安排計畫等建議;牽頭編制援建總體規劃及指導各援建專項規劃的編制和管理;負責與上級援建工作的對接、指導和綜合協調市級部門和各縣(市、區)援建工作;負責與受援地區銜接落實具體情況;負責銜接和落實援建資金;負責督查、檢查、考核援建計畫實施進度與工作情況,統計報送相關信息;聯繫協調前方指揮部;承擔市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交通能源處。研究提出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鐵路、公路、水運、民航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編制綜合交通發展專項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和發展趨勢,負責各種運輸方式協調發展以及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審核上報重大交通建設項目,參與研究交通戰備規劃和計畫工作。
研究起草有關全市能源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建議,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全市能源體制改革方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全市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開展能源對外交流合作,會同審核能源對外重大投資項目;承擔能源預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參與能源運行調節、應急保障和能源節約相關政策的制定;按照分工提出能源項目的年度專項撥款和納入財政管理的政府性專項資金(基金)計畫並實施監督;參與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組織擬訂電力、電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等專項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的體制改革;審核集中供熱和熱電聯產規劃,核准、審核上報火電、核電、熱電聯產、電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管理,承擔項目考核、政府投資項目竣工驗收和後評估工作;承擔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
組織擬訂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發展等專項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煤炭、石油、天然氣等相關體制改革;參與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核准、審核上報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項目建設管理,審批限額內項目的總體設計、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承擔項目考核、政府投資項目竣工驗收和後評估工作。承擔市天然氣利用協調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服務業發展處(掛經貿流通處牌子)。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現代物流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全市服務業年度工作重點和發展目標;負責對服務業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編制和實施市級服務業引導資金使用計畫;負責服務業(不含金融、文教體衛、旅遊、能源)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批;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計畫;負責服務業項目和流通設施建設總體規劃、布局和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工作;參與研究制定內外貿及重要商品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糧食、棉花、食鹽及其它重要物資的巨觀調控,指導、監督其收儲、輪換和投放;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國家儲備設施建設規劃;研究提出我市成品油(含燃料油)、化肥、農藥等重要商品的供需總量平衡和計畫管理;負責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的計畫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對外貿易進出口指導性年度計畫;承擔市服務業工作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解決物流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安排現代物流發展基金,組織推動現代物流業發展;負責省重點聯繫物流企業的申報和對市重點扶持政策的企業(項目)申請進行評估和初審;承擔市現代物流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王盛洪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構編制了《衢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建議閱讀本《指南》。
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見本機構編制的《衢州市發改委政府信息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申請人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在指定地點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指定地點公開兩種形式。指定地點為: 市行政服務中心的發改委視窗 ,公開時間為: 10個工作日內。
本機關還將採用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其它輔助性的公開形式。
(三)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形式或變更後,本機關將儘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變更後的20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監督和保障
(一)申請人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和衢州市監察局舉報。
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信地址: 衢州市荷花三路28號 ,郵政編碼: 324002 。
衢州市監察局通信地址:衢州市荷花西路107號(市行政服務中心內),郵政編碼: 324002。
(二)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提交途徑:衢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通信地址: 衢州市政府大院 ,郵政編碼:324002。或浙江省發改委(法規處) 通信地址: 杭州市省府1號樓 ,郵政編碼: 310025 。
行政訴訟管轄法院: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法院,通信地址: 衢州市紫荊西路119號,郵政編碼: 32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