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溫州商會

衢州市溫州商會

衢州市溫州商會是由溫州籍人士在衢州創辦的工商服務企業自願組成的行業性和地域性的並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商會於2007年8月28日正式成立,現擁有會員300餘人,會員單位200餘家。溫州商會是外地人士在衢州市建立的第一個地市級異地商會。 商會的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對廣大會員進行團結幫助引導教育。積極為會員服務、為社會服務、為政府服務,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和勤勞樸實、敢為人先的溫州人精神。通過組織協調和發揮中介作用,為促進衢州、溫州兩地全面發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為根本準則,以《衢州市溫州商會章程》為規範。接受衢州市工商業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衢州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衢州市溫州商會
  • 地區:衢州市
  • 時間:2007年8月28日
  • 會員:300餘人
商會簡介,業務範圍,商會章程,所獲榮譽,

商會簡介

衢州市溫州商會是由溫州籍人士在衢州創辦的工商服務企業自願組成的行業性和地域性的並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商會於二00七年八月二十八日正式成立,現擁有會員300餘人,會員單位200餘家。溫州商會是外地人士在衢州市建立的第一個地市級異地商會。
商會的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對廣大會員進行團結幫助引導教育。積極為會員服務、為社會服務、為政府服務,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和勤勞樸實、敢為人先的溫州人精神。通過組織協調和發揮中介作用,為促進衢州、溫州兩地全面發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為根本準則,以《衢州市溫州商會章程》為規範。接受衢州市工商業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衢州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業務範圍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組織會員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提高會員的思想覺悟和法制觀念;
(二) 積極開展有關國際、國內經濟形勢報告,組織學術交流活動;
(三) 加強同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的聯繫與溝通,及時反映會員的意見、願望、建議和要求,依法保護會員正當的經營活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 為企業的投資與發展架設橋樑,開展投資項目洽談會和技術人才對接會等會展活動;
(五)組織企業之間進行合作交流等聯誼活動,以增進共識,促進會員共同發展;
(六)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會員管理工作,使會員企業逐步納入規範管理渠道,引導教育會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致富思源、富而思進、扶貧濟困、回報社會;
(七)協調會員企業與同行業的關係,調解經濟糾紛,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幫助助會員排憂解難,促進會員間的團結協作;
(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興辦與本會宗旨相關的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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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會章程

衢州市溫州商會章程
(2007年8月28日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2010年11月18日第二屆會員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衢州市溫州商會。
第二條 本會性質:本會是由溫州籍人士在衢州創辦的工商服務企業自願組成的行業性和地域性的並具有法人資 格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溫州籍身份的確定以居民身份證號碼前四位數字為主要依據。
第三條 本會宗旨: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貫徹落實科學 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對廣大會員進行團結幫助引導教育。積極為會員服務、為 社會服務、為政府服務,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和勤勞樸實、敢為人先的溫州人精神。通過組織協調和 發揮中介作用,為促進衢州、溫州兩地全面發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應建立中國共產黨的基層組織,並為黨組織開展活動提供制度保證和經費支持。接受衢州市工商業 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衢州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駐所:衢州市世紀大道661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提高會員的思想覺悟和法制觀念;
(二)積極開展有關國際、國內經濟形勢報告,組織學術交流活動;
(三)加強同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的聯繫與溝通,及時反映會員的意見、願望、建議和要求,依法保護會 員正當的經營活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為企業的投資與發展架設橋樑,開展投資項目洽談會和技術人才對接會等會展活動;
(五)組織企業之間進行合作交流等聯誼活動,以增進共識,促進會員共同發展;
(六)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會員管理工作,使會員企業逐步納入規範管理渠道,引導教育會員愛國、 敬業、誠信、守法,致富思源、富而思進、扶貧濟困、回報社會;
(七)協調會員企業與同行業的關係,調解經濟糾紛,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幫助會員排憂解難,促進會員 間的團結協作;
(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興辦與本會宗旨相關的實體。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凡在衢州市範圍內由溫州籍人士創辦的工商服務企業,擁護商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的均可申請入 會,經本會理事會批准,成為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的工商企業;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理事會批准;
(三)由本會發給會員證或會員卡。
第十條 會員享受下列權利:
(一)在本會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向本會反映意見、要求和建議,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或監督權;
(三)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四)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五)有權要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擁護本會章程;
(二) 執行本會決議;
(三) 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 辦理本會委託事項;
(五) 不組織、不參加有損於政府和本會形象的一切活動,維護本會的信譽 和權益。
第十二條 實行會員入會自願和退會自由的原則。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卡)。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 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由會長辦公會議討論提議,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項;
(五)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登 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主持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代表團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商會和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成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 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對會員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是根據章程規定,對理事 會及常務會議、常設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提高會務工作運營質量和透明度、公信度。具體由《衢州市溫州商會監事會工作條例》另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會長、監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商會所涉及的工商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和較強組織協調能力;
(三) 身體健康,年富力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 未有受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 會內職務一般應採用逐級任職的辦法。但對各方面表現突出,且為大多數會員單位認可的會員單位法 人代表可特事特辦。
(六) 會長、秘書長年齡在60周歲以下。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會長1名,監事長1名,副會長(含常務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會長、監事長、副 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三年。在首屆任期滿前一個月主持召開換屆工作,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
屆。因特殊情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衢州市工商企業聯合會,並
經衢州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會長會議;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提名秘書長人選並提交理事會審議。
(四)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助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成員並提交理事會決議;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為使本會工作得到社會更加廣泛地支持,經常務會長會議論通過,可聘請名譽會長或顧問若干名。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收入;
(二) 資助收入;
(三)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收入;
(四) 其它合法收入;
(五) 利息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會員大會無記名投票通過後的標準收取會費。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會配備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聯合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建議。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活動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衢州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處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會 徽
第四十四條 會徽為圓形,藍色代表兩地的山山水水,“Z”為衢江,白色“W”為溫州拼音首拼,代表衢州市溫州商會所有會員;黃色代表廣闊天地任由企業馳騁;中間白色塊表示未知世界由會員企業去開拓,也寓意所有商會成員團結一致;白色與黃色構成半個古錢,表示企業目標動力:追求效益最大化;外層圓表示企業在國家法律法規之內運行。另外這層白色也表示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溶入全球綠色循環經濟中。整個寓意為:溫州籍人士所辦企業在衢州和諧發展,團結奮發,與時俱進,永創新高。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經本會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所獲榮譽

2021年1月26日,獲評2019—2020年度全國“四好”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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