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衡陽郡簡介,歷任郡守,
衡陽郡簡介
三國兩晉南北朝
三國時期衡陽分屬衡陽郡和湘東郡,出現二郡分立。公元220年,孫吳於長沙郡東南設定湘東郡,郡治設酃縣(今衡陽市珠暉區);並於長沙郡西部設衡陽郡,治地在今湘潭市區,下轄蒸陽、重安、湘南、湘西、湘鄉、益陽等縣,為歷史上首次出現以衡陽命名的郡。
隋朝
唐朝
宋朝
為衡州衡陽郡,湖南提刑司治所。
元朝
明朝
置衡州府,下轄衡陽縣(衡陽市區、衡陽縣、衡南縣)、衡山縣(南嶽區、衡山縣、衡東縣)、耒陽縣(耒陽市、安仁縣)、常寧縣(常寧市)、茶陵州(茶陵縣、攸縣、炎陵縣、安仁縣)、桂陽州(桂陽縣、臨武縣、藍山縣、嘉禾縣),明朝中後期設雍王、桂王藩國,都衡陽。
清朝
置衡永郴道,駐衡州府,領衡州府(衡陽縣、清泉縣、衡山縣、耒陽縣、常寧縣、安仁縣、酃縣、桂陽州、臨武縣、藍山縣、嘉禾縣)、永州府(零陵縣、祁陽縣、東安縣、道州、寧遠縣、永明縣、江華縣、新田縣)、郴州(永興縣、宜章縣、興寧縣、桂東縣),雍正十年(1732)增領桂陽州,更名衡永郴桂道。
1852年,曾國藩、彭玉麟在衡州創建湘軍。1854年,從衡州出師北伐太平天國。
民國
1937年,湖南分十個行政督察區,第二行政督察區專員公署駐衡陽,轄衡陽、衡山、常寧、耒陽、攸縣、安仁、酃縣、茶陵。
1942年,國民政府設縣級衡陽市。1943年,升為省轄市。1944年,全城毀於戰火。
新中國
1950年衡陽市改為省直轄。
1952年撤銷衡陽專區,設立湘南行署,行署駐衡陽市。原衡陽專區所屬衡陽、衡南、衡山、耒陽、安仁、炎陵、常寧等7縣和原郴州專區所屬郴縣、永興、資興、桂東、汝城、宜章、臨武、藍山、嘉禾、桂陽等10縣,原零陵專區所屬零陵、東安(駐白牙市)、祁陽、祁東、新田、寧遠、江華、道縣、永明等9縣劃入湘南行政區,轄1市26縣。
1956年永明縣改稱江永縣。1959年,衡陽市劃歸衡陽專署和湖南省領導,衡南縣交由衡陽市領導。1961年,原由衡陽市領導的衡南縣劃歸衡陽專署領導;由零陵縣析置冷水灘市;衡陽縣由城關鎮遷駐西渡鎮;衡陽專區轄2市、11縣、1自治縣。1962年,撤銷冷水灘市,併入零陵縣;將零陵、江永、道縣、寧遠、東安5縣及江華瑤族自治縣從衡陽析出成立零陵專區;衡陽專署轄1市、6縣。1963年由衡山縣析置南嶽縣(駐南嶽鎮)。1966年,撤銷南嶽縣,併入衡山縣;由衡山縣析置衡東縣(駐吳集)。
1970年衡陽專區改稱衡陽地區,地區駐衡陽市,轄衡陽市及衡南(駐衡陽市)、衡山、衡東、常寧、祁陽、祁東、衡陽(駐西渡鎮)等7縣。
1980年2月20日,國務院批准衡陽市升格為地級市,下設江東區、城南區、城北區。
1983年2月8日,國務院批准撤銷衡陽地區,所屬的衡陽、衡南、衡山、衡東、耒陽、常寧、祁東6縣劃歸衡陽市;祁陽縣劃歸零陵地區。
1984年5月22日,國務院批准設立衡陽市南嶽區,以衡山縣的部分地區為其行政區域。1986年11月11日,國務院批准(國函[1986]170號)撤銷耒陽縣,設立耒陽市(縣級)。1996年11月26日,國務院民政部批覆(民行批[1996]86號)撤銷常寧縣,設立常寧市。
歷任郡守
三國
衡陽郡太守 葛祚
衡陽郡太守 霍竺
衡陽郡太守 繆禕
兩晉
衡陽郡太守 習鑿齒
衡陽郡太守 商靈均
衡陽郡太守 劉翼
南北朝
衡陽郡太守 何承天
衡陽郡太守 杜烈
衡陽郡太守 殷景仁
衡陽郡公 蕭諶
衡陽太守 劉期
衡陽太守 王矩
衡陽郡太守 楊邠
衡陽郡太守 樊通
衡陽郡太守 謝答仁
衡陽郡太守 滕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