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雁峰區發展和改革局

衡陽市雁峰區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雁峰區委辦公室雁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雁峰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雁辦﹝2019﹞1號),制定本規定。

衡陽市雁峰區發展和改革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衡陽市雁峰區發展和改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發展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貫徹落實省委、市委關於發展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衡陽市雁峰區發展和改革局
  • 所屬地區:衡陽市雁峰區
  • 所屬部門: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發展和改革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參與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措施的制定和貫徹落實,組織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等經濟指標的監測並統計上報。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協調推進“兩型社會”建設。
(四)擬訂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牽頭組織中央、省、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的申報;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核准招投標方式;研究提出區重點建設項目計畫,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重大項目前期和轉呈工作。
(五)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有關重大問題。統籌全區服務業發展與改革,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
(六)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負責國防交通、民用運力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七)負責爭取並落實農村公路建設計畫,參與指導和監管農村公路建設;參與指導和監管農村碼頭和客運站建設;參與全區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八)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及監管工作。綜合協調節能環保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
(九)統籌推進全區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設,促進信用信息資源的整合與運用,協調社會信用體系的重大問題。
(十)負責本行業領域職責範圍內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計監測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關指標數據,並分析研究提出對策建議,及時發出預警信息。
(十二)職能轉變。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訂全區重大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相關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重大發展戰略、規劃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一)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黨務工作;承擔財務管理工作;協調後勤服務和新聞信息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二)行政審批法規股
負責本單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其他職權(審批、核准、備案、招投標)等行政審批、審核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政策諮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與本單位承擔行政審批職能股室的溝通協調,並做到信息共享;負責行政審批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與區政務服務中心的協調聯絡,接受區行政審批局的監督指導。承擔全區發展和改革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協調、管理、監督全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事項核准和監管;負責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三)產業和社會發展股
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有關重大問題。統籌全區服務業發展與改革,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擬訂工業、農業農村經濟、服務業、城建城管、信息化、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旅遊、民政、人事勞動、環境保護等發展規劃;編制申報工業、農業農村經濟、服務業、城建城管、信息化、人口、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科技、旅遊、民政、人事勞動、環境保護等中央、省投資項目計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統籌推進全區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設,促進信用信息資源的整合與運用,協調社會信用體系的重大問題。
(四)投資與項目工作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對規劃和年度計畫的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監測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對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經濟運行調節措施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監測分析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建議及調控政策措施,編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監測分析全區分行業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申報並轉發下達中央、省投資項目計畫;參與、協調、審核上報重大項目,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協調安排中央、省投資的建設項目;組織規劃及儲備區重大項目庫。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協調推進“兩型社會”建設。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及監管工作。綜合協調節能環保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
(五)公路建設和交通安全股
負責爭取並落實農村公路建設計畫,參與指導和監督農村公路建設;參與指導和監督農村碼頭和客運站建設;參與負責全區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交通工作事項。負責重大項目的前期各項手續協調辦理,指導辦理項目建設個階段的各項手續批文。

人員編制

區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6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羅飛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