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雁峰區應急管理局

衡陽市雁峰區應急管理局

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雁峰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雁辦通〔2019〕13號),制定本規定。

衡陽市雁峰區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區應急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

衡陽市雁峰區應急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區委關於應急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衡陽市雁峰區應急管理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衡陽市雁峰區政府
  • 所屬地區:衡陽市雁峰區
  • 現任領導:周德佳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許可權內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程和標準,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雁峰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推進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
(七)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地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許可權整合社會資源,指導做好綜合救援隊伍建設的相關工作。
(八)指導協調全區消防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地方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區森林和草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級下達和區級救災抗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 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 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許可權內工礦(煤礦除外)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
織實施,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和各鎮街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協調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組織執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相關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命令。
(十八)完成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區應急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觀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 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較大以上安全事故。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雁峰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地火險、火災信息。(2)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編制森林和草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及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及督促檢查等工作。(3)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水庫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利工程調度工作。(4)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1)區應急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抗災物資的儲備需求,負責按許可權提出中央、省、市級下達和區級救災物資的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抗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相關職能部門和各鎮街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2)區應急局牽頭區相關職能部門和各鎮街根據區級救災抗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中央、省、市級下達和區級救災抗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區發展改革局、區水利局等部門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公安、交通運輸、水利、建設、發改、衛生健康、城管執法、科工信、文化旅遊、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消防、教育、民宗場所、農業機械、商務等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會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區應急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的考核發證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4.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區應急局負責監督管理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條件審查和經營(零售)許可證發放工作,組織查處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公安部門和交警部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管理煙花爆竹燃放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聯合執法機制,依法打擊和取締煙花爆竹非法生產、買賣、儲存行為。
5.關於工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問題。區商務局、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對職責範圍內有關行業領域(包括商業貿易和工貿企業等)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6.區直有關部門和各鎮街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及屬地監管的要求,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以及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機關事務、會議組織、會議紀要、機要信息、後勤保障等日常運轉工作,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局領導交辦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組織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文書檔案、信訪、接待、車輛管理、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提案建議辦理等工作。
負責調研、信息綜合、公文審核和綜合性檔案及重要報告的起草審核等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和應急救援裝備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專項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應急管理系統裝備及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年度考核、幹部檔案、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區本級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綜治考核、文明創建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部門各重點企業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承擔應急值守、突發事件調度處置及信息收集報送等工作。組織編制雁峰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組織開展應急預案評估、備案和檢查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指導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上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區減災工作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股。負責許可權內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負責許可權內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一般以上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全區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本區安全生產監管方面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核、審批以及相關協調工作,制定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流程、審批標準等,負責行政審批政策諮詢、業務查詢和信息發布工作。依法承擔許可權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
(四)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轄區內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區安委會成員單位和各鎮街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督促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負責擬訂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安全生產方面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檔案確定事項、重要會議議定事項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反饋和協調。負責組織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和安全生產考核工作。負責區級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督查督辦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火災防治管理股。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參與一般及以上火災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六)防汛抗旱股(地震地質災害救援股)。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水庫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日常工作。
政工室。協助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日常工作由辦公室承擔。

人員編制

區應急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政工室主任1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區應急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雁峰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 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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