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研究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費政策。參與擬訂財政、金融和土地等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指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參與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政策。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統籌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投資項目,編制下達政府投資年度計畫。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重大項目。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市本級概算審查管理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貫徹落實國家中部崛起、長江經濟帶開發建設的政策措施,牽頭落實“一帶一部”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區域規劃、跨縣市區城鎮群規劃並協調實施。研究擬訂並統籌促進市內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兩型社會”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參與研究擬訂全市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開發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牽頭負責全市省級以上開發區設立、調區擴區等相關工作。統籌協調區域合作,承擔市對口支援新疆、三峽庫區及省、市內大型電站庫區的有關工作。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有關重大問題。統籌全市服務業發展與改革,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研究協調解決擴大居民消費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實施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規劃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和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措施;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地方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計畫進行調整。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協調社會領域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提出推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綠色發展和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
(十三)負責能源規劃與社會發展規劃的協調銜接。負責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或核報能源投資項目。提出省或市財政性能源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建議意見。
(十四)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等經濟保障要素的運行。負責電力行業管理及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擬訂全市價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價格總水平調控。組織起草有關價格收費政策。承擔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工作。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承擔價格監測、市場價格形勢分析和涉案物價格鑑證工作。負責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
(十六)指導和協調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牽頭組織監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統籌協調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制度規範和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設工作。
(十七)研究擬訂推進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會同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八)牽頭承擔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暨國際產能合作工作領導小組、市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市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領導小組等有關具體工作。
(十九)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地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擬訂全市重大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相關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重大發展戰略、規劃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地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嚴格執行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1、與市商務和糧食局有關職責分工
(1)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商務和糧食局牽頭承擔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相關工作。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並與市商務和糧食局聯合發布。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承接湘南湘西產業轉移示範區總體規劃編制、綜合政策擬訂。市商務和糧食局負責湘南湘西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投資促進相關工作。市發展改革委擬訂並下達地方戰略物資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市商務和糧食局負責收儲、輪換和管理,按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市政府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實施。
2、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實施有關人口政策。
3、關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職責分工
(1)市發展改革委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投資審批、核准、審核的範圍、標準和程式。
(2)市發展改革委審批、核准、審核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項目,有關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准許可權範圍內其他項目。市發展改革委審批、核准、審核項目須徵求相關部門意見。
(3)涉及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由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的意見,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平衡,其中需要相關部門組織實施的項目,投資計畫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擬訂並聯合下達。
4、關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的政策,完善統一的制度、規範和程式,建立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推動發展和規範第三方評估機構。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對報送市本級及以下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核、核准、備案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節能審查。在出具節能審查意見時徵求有關部門意見,項目所在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就項目對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目標、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目標影響等提出具體意見。
5、關於開發區管理的職責分工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擬訂全市開發區發展規劃和綜合政策,牽頭負責開發區設立、調區擴區等相關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全市工業園區產業發展規劃、日常管理、協調服務、考核驗收和綜合評價等相關工作。市商務和糧食局負責指導開發區開展對外開放、投資促進、招商引資、內外貿易等工作,配合海關做好海關特殊監管區建設有關工作。市科學技術局負責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有關工作。
6、關於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
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市商務和糧食局負責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擬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劃。市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7、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推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
(2)關於節能工作。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節約能源資源及綜合利用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通信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承擔工業企業的節能監察工作。
(3)市發展改革委負責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工作,根據電動汽車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工作,擬訂電動汽車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相關標準。
8、與市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油氣管道保護、煤礦生產能力監管、瓦斯開發利用工作。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許可權內長輸油氣管道保護的相關工作。
9、與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長輸油氣管道的規劃、核准等工作,負責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核准相關工作。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城市燃氣管道管理,負責城市垃圾統籌清運和垃圾焚燒項目選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息調研、會務、財務、信訪、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辦公用品、設備設施採購等後勤管理服務工作。牽頭組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
(二)發展戰略和規劃科。負責提出全市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市發展規劃,擬訂中長期規劃重大項目庫,開展監測與評估。統籌完善規劃制度,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銜接省發展規劃,協調平衡全市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負責規劃編制立項。提出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
(三)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和法規科(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機關依法行政和法制審核工作。承擔全市發展和改革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協調、管理、監督全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監督檢查。負責市級工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牽頭組織對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綜合監管。組織實施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建設和管理湖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衡陽分庫。承擔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國民經濟綜合科。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負責計畫執行情況的監測調度和監督檢查。監測分析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健康運行的政策建議。負責經濟政策的統籌協調,組織開展重大政策的預研儲備和綜合性經濟政策起草。組織開展國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相關戰略、政策及對策建議。組織開展高質量發展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政策研究、調度分析和考核評價工作。擬訂並下達市級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計畫。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的戰略及政策建議。
(五)體制改革綜合科。綜合協調和統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組織指導和協調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協調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壟斷行業改革、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協調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相關工作。承擔市委經濟體制改革、社會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聯絡辦的職能。
(六)固定資產投資科。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安排市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申報並轉發下達中央、省、市預算內投資計畫。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牽頭協調重大項目庫項目儲備及系統維護工作。協調推進全市重點工程建設。承擔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概算審查管理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協調有關重大政策。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和國際產能合作。承擔市管許可權的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利用國外貸款項目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協調組織招商引資項目開發並發布。承辦與國外、港澳台地區經濟交流合作相關工作。
(八)地區經濟科。統籌推進我市區域戰略的實施,推進協調落實中部地區崛起戰略。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擬訂國土空間規劃、城鎮建設規劃和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統籌協調國家級新區、臨空經濟區等功能區的推進實施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開發區發展戰略、規劃、布局及政策措施,負責開發區設立、調區、擴區申報。擬訂並組織實施市際區域經濟聯合與協作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參與組織重大市際經濟合作和交流活動。負責承接湘南湘西產業轉移示範區總體規劃編制、綜合政策擬訂。統籌推進落實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推進老工業城市及城區老工業區調整改造、資源型城市(地區)經濟轉型和採煤沉陷區及獨立工礦區綜合治理。
(九)農村經濟科。綜合研判分析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農業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統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移民後扶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申報安排相關領域中央、省、市預算內投資計畫。按許可權參與審批、核准、備案農業有關領域及林業、水利、氣象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研究編制並指導實施市級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組織指導項目建設和管理。
(十)能源科(市能源局)。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及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相關重大問題。負責能源體制改革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按規定許可權上報和安排全市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資金管理。實施對煤電油氣等能源和風電、水能、光伏、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煤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指導實施煤炭資源及煤礦瓦斯合理開發利用,承擔煤炭工業管理、煤炭體制改革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煤礦生產能力監管的指導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推進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工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及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研究提出電力普遍服務政策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油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配合做好煤炭安全監管。組織協調能源行業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能源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擬訂核電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核電有關前期工作。推進全市能源對外合作。參與擬訂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推進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能源安全管理體系。
(十一)基礎設施發展科(市鐵路與軌道交通建設辦公室)。負責能源、綜合交通發展規劃、計畫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組織擬訂能源發展戰略、綜合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審核能源重大專項規劃、重大產業政策和重大投資項目。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擬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戰略與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審核、申報和安排重大交通項目,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畫。擬訂鐵路、軌道交通、民航發展專項規劃,申報安排相關領域中央、省、市預算內投資計畫。承擔市鐵路與軌道交通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擬訂並推進實施長江經濟帶綜合治理規劃和政策,申報相關領域中央、省預算內投資計畫,組織開展有關政策和重大項目實施的績效評價。承擔市推進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工業科(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研判工業發展趨勢,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參與用於工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地方統籌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安排。研究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工業項目投資管理,申報安排相關領域中央、省、市預算內投資計畫。組織擬訂推進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裝備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服務業科。統籌全市服務業發展與改革。組織擬訂並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重大產業政策和指導目錄,協調服務業發展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工程、重大項目和公共服務平台。統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工作,推進集聚區、重大產業基地建設。促進服務業創新和跨領域新興服務產業發展。
(十四)創新和高技術發展科。組織擬訂推進創新發展和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推進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技術產業化,申報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和示範工程、工程研究中心、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全市大數據戰略相關規劃。按許可權審核、申報和安排信息化建設項目。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安排全市高技術產業專項項目和投資計畫,提出相關的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
(十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擬訂並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創新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和能源消費控制目標。負責節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重大節能示範工程、節能新產品技術設備推廣套用。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生態文明領域相關項目審核、資金申報和安排建議。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方面工作。
(十六)社會發展科。研判社會事業發展形勢,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協調文化、教育、衛生健康、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電影、體育、民政等領域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申報和下達相關領域預算內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計畫。參與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調整審核工作。研究提出人口發展、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及相關體制改革。參與擬訂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方案,推進體系建設,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十七)經濟貿易科。監測分析市內外市場和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省內外經貿交流合作相關工作。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提出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調控意見,按照國家、省授權承擔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相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開展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儲備調控工作,擬訂市級糧食倉儲和物流設施建設規劃,審核、申報並組織實施。擬訂並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布局、規劃和政策,審核、申報和安排建設項目、資金。協調流通體制改革重大問題和重大設施建設。承擔市推進物流業發展和國家物流樞紐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財政金融和信用建設科。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財政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全市直接融資政策建議,按分工提出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建議。參與擬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牽頭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制度規範和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設,指導縣市區和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九)能源運行科(電力行政執法支隊)。協調煤炭、電力、石油和天然氣等重要生產運行要素的供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電力工業(含水電)的行業發展規劃及行業規範。編制並實施年度發電、用電計畫和電力運行調度。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監測電力運行,發布市場信息。負責電力行業管理和電力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解決電力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處理電力市場糾紛。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應急管理工作,對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參與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二十)價格收費管理科。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承擔市政府管理的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釋工作,推進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落實政府定價目錄內的教育、中國小課本及教輔材料印張、養老、殯葬、有線電視安裝、機動車檢驗檢測檢定、污水處理、醫療廢物處置、生活垃圾處理、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等服務價格政策及收費標準。負責各種培訓類收費的監管。按有關規定組織清費、治亂、減負工作。
(二十一)價格調控管理科。監測預測預警價格變動,擬訂全市價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計畫,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承擔價格形勢分析、價格調控預警和應急機制建設,並組織相關工作。負責重要農產品價格調控。擬訂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交通運輸、停車服務和高速公路救援服務價格和收費管理政策及標準。負責相關價格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釋及培訓工作。負責認證工作。
(二十二)商品價格管理科。負責管理政府定價目錄內水、電、油、氣等商品價格。擬訂相關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水、電、氣的延伸服務價格及相關設備材料價格管理。負責縣市燃氣的延伸服務價格及相關設備材料價格管理。負責商品價格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釋工作。負責商品價格監測和民生價格公開工作,參與電力、天然氣等能源體制改革工作。
(二十三)對外援助科(市援疆辦公室)。承擔市對口支援新疆、三峽庫區及省委、省政府確定的省內大型電站庫區移民的對口支援有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相關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項目篩選論證、資金安排、項目督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協助做好與對口支援地區的互訪交流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市際區域經濟聯合與協作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參與組織重大市際經濟合作和交流活動。組織編制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二十四)兩型社會建設科。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市兩型社會建設改革工作。提出全市兩型社會建設的政策和措施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負責開展兩型宣傳教育、兩型示範創建、兩型綜合評價、兩型標準制定、兩型認證等工作。配合開展兩型績效考核工作。指導市直有關部門、縣市區政府、園區兩型社會建設改革工作。參與推進生態文明改革和建設,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審查兩型社會建設相關重大基礎設施和重大產業項目,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加強土地管理、資源開發利用、生態建設、環境治理和保護。
(二十五)評估督導科。擬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和方案,並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落實,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完善措施。負責依法依規加強對管理許可權內的重大建設項目實施事中事後監管。
(二十六)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幹部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市發展和改革系統人才開發與教育培訓工作。
(二十七)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規定許可權內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諮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與本單位承擔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事中事後監管職能科室的溝通協調,並做到信息共享;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行政編制
衡陽市發展改革委機關行政編制90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7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衡陽市發展改革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衡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林喜洋
衡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雷高飛
衡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肖兵
衡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衡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監察組組長:何光
衡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肖軍陽、李定慧、蔣華平
衡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二級調研員:鄒順初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地址:衡陽市政府大院五樓。
辦公時間
秋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春夏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30日,被湖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