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生態環境局

衡陽市生態環境局

衡陽市生態環境局(簡稱市生態環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衡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湘辦〔2018〕59號),市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衡陽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蔣雲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衡陽市生態環境局
  • 外文名:Hengyang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 辦公地址:衡陽市蒸湘區常勝西路20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蔣雲新  
機構改革,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其他事項,

機構改革

根據《衡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
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水利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委員會(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市扶貧開發辦公室)的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縣市區設立生態環境分局,作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不計入縣市區機構限額。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根據立法工作安排,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生態環境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市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指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落實省下達的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監督檢查縣市區、市管園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
(四)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監督管理,負責提出生態環境保護資金安排意見,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衡陽市生態環境局
衡陽市生態環境局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市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國家、省部署,承擔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相關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負責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實施國家、省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準,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制定的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及相關標準。參與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的相關工作,按要求協調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減排監測等。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落實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協調履行國家、省應對氣候變化市內相關義務。
(十一)協調、配合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協調縣市區和市直各部門、市管園區配合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相關工作。督促檢查縣市區和市直各部門、市管園區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決策部署和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情況。調度與督促中央和省生態環境督察問題整改落實。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十二)指導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貫徹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市內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衡陽市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強化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市生態安全,建設最美地級市。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綜治維穩、公務接待工作;負責起草、審核綜合性會議檔案和其他重要檔案。負責牽頭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
(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辦公室。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配合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調度與督促生態環境督察問題的整改落實。牽頭信訪相關工作。
(三)綜合協調科。組織起草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綜合協調。擬訂生態環境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負責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生態環境統計,組織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負責牽頭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市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和指導行政處罰案件及移送司法案件的法制審核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和政府採購契約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調查處理。負責法律諮詢工作,指導依法行政。指導生態環境標準的執行。
(五)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系統隊伍建設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六)科技與財務科。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監督管理,提出生態環境保護資金安排意見,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參與本局政府採購(招投標)工作。指導派出機構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開展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參與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七)自然生態保護科。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八)水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全市水污染防治方案,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水功能區劃。負責全市水污染防治項目督查落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
(九)大氣環境科。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監督實施聲環境功能區劃。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督查落實。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協調履行國家、省應對氣候變化市內相關義務,協調實施清潔發展機制相關工作。
(十)土壤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工業污染土壤修復工作。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項目督查落實。指導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十一)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科。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及污染防治項目的督查落實。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固體廢物轉移管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
(十二)核與輻射管理科。貫徹實施核與輻射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牽頭核安全協調有關工作。組織輻射環境監測和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負責許可權內的核與輻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和輻射安全許可工作。承擔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負責全市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處置設施、核技術套用項目、鈾(釷)礦、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放射性物資運輸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十三)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全市生態環境政務服務事項的統一組織和管理協調,負責許可權內的生態環境市級行政審批事項(輻射安全許可除外)的集中辦理。承擔政策、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審查,承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核與輻射建設項目除外)審批工作。指導縣市區、市管園區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並實施監督檢查。承擔排污許可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
(十四)生態環境監測科。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參與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的相關工作,協調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減排監測等。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本市負責的生態環境監測網路。落實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
(十五)宣傳教育與對外合作科。貫徹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新聞審核和發布。負責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承擔局微信和微博公眾號的建設和管理。組織生態環境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市內履約,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衡陽市生態環境局機關行政編制3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衡陽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衡陽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蔣雲新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地址:衡陽市蒸湘區常勝西路20號。

辦公時間

秋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春夏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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