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民間管理科,優撫科,安置辦公室,救災救濟科,基層建設科,區劃地名辦,福利事務科,計畫財務科,人事宣教科,人員編制,其他事項,辦事指南,工作動態,地理位置,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衡陽市市直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衡發[2001]14號)和《關於市直黨政機關機構設定的通知》(衡發[2001]15號)精神,設定衡陽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原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老齡工作職能。
(二)增加的職能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城市社區建設管理;
4.經常性社會捐助。
(三)下放的審批事項
1.機關工作人員犧牲、病故一次性撫恤、帶病回鄉長期不能參加勞動、生活特別困難的
退伍軍人定期定量補助、農業戶口生活困難的復員軍人定期定量補助、全市網點即開福利彩票、電腦福利彩票、中華風采福利彩票站點發行、軍人因公犧牲、病故的確認、市社區服務
認證制度行業管理、開發使用軍地兩用人才、
村委會和
居委會的設立等下放到各縣(市)區。
2.生產、銷售喪葬品經營權、建設殯儀服務站、骨灰堂下放到市殯儀館和各縣(市)南嶽區;社會“三無”對象進福利院下放各級福利院。
(四)取消的審批事項
取消一、二、三級居委會評定;地名申請、優撫轉移手續、農村已享受五保待遇的人數及供養錢、物標準、農村儲金會融資、兌付、放款、虧損等情況;符合招工條件的農業戶口的烈士家屬招工、退伍紅軍老戰士病故後其生活困難的配偶享受定期定量補助;向社會團體收取的年檢、年審費、社團管理費、復員退伍軍人就業安置費、手續費和市級評選先進村(居委會)等25項。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訂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民政工作的管理辦法和行政規章,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市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檢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縣(市)區社團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性民辦非企業單位(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登記和年檢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縣(市)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審批、褒揚革命烈士;負責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伍義務兵、轉業和退休士官、復員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老幹部活動中心、軍休幹部康復中心、軍供站的建設與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
(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查核、統計和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
(七)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省下撥的保障金和市級保障金,審批全市性社會福利募捐義演等活動,指導社會救災工作。
(八)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九)指導婚姻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監督實施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承辦涉外婚姻登記工作。
(十)擬定市本級行政區劃規劃,負責全市鄉鎮及其以上行政區劃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與鄰市行政區域邊界的勘界、日常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縣?市)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及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十一)承辦規定許可權內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等事項,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承辦門牌、棟牌的設定製作、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建立和管理地名資料檔案。
(十二)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福利企業的認定、審批工作;制訂全市福利設施的標準,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社會福利企業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福利彩票發行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組織指導發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級福利資金,指導、監督全市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十四)指導和監督實施國家有關殯葬改革
法律、法規、推進殯葬改革。
(十五)指導並監督實施國家有關兒童收養法律、法規;負責涉外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市內兒童收養工作。
(十六)負責收容遣送工作;指導全市遣送站建設;協調市內收容遣送工作。
(十七)指導全市老區經濟開發工作,審核、申報老區經濟開發項目;指導老區開發周轉金的使用和管理;承辦市老區經濟開發促進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民政局設10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及民政系統先進單位評比表彰活動;組織擬定民政工作地方性行政規章及政策;負責督查督辦、新聞宣傳、保密、信訪、接待、房產、基建和機關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
民間管理科
(加掛衡陽市民間組織管理局牌子)
負責全市社團及其分支機構、市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以及未登記註冊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各縣(市)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優撫科
(加掛衡陽市老區開發辦公室牌子)
組織實施國家優撫、雙擁工作法律法規及政策;主管現役軍人(含武警 、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和烈軍屬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對象的傷殘評定工作;負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審批、褒揚革命烈士;管理撫恤事業經費;指導光榮院、優撫醫院、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開展擁軍優屬和創建雙擁模範城(縣)活動;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日常工作。指導革命老區經濟開發工作,審核、申報老區經濟開發項目;指導老區開發周轉金的使用和管理;承辦老區經濟開發促進會日常工作。
安置辦公室
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國家有關復退軍人安置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管理復退軍人安置工作經費;負責入伍士兵登記卡的發放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培訓;指導軍供站的管理工作。
救災救濟科
監督實施救災救濟工作法規、規章及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核查、統計並發布災情、慰問災民;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和對政府的捐贈款物,並
監督檢查使用情況;負責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指導全市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管理市救災物資儲備中心;組織開發救災募捐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和市立新農場及各縣(市)區農村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巨觀管理和指導全市城市社會共同定量救濟工作以及臨時救濟工作;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和農村互助互濟工作。
基層建設科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市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定基層政權、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規章、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鄉鎮(街道)政務公開和規範化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負責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擬定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負責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記工作,倡導
婚姻習俗改革。
區劃地名辦
負責承辦縣(市)區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審批街道、辦事處的設立、撤銷、更名、範圍調整和駐地遷移工作;勘定並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制定發布標準地名,監督檢查地名的使用;承辦規定許可權內地名命名、更名事項;組織並檢查地名標誌的設定和更新;承辦門牌、棟牌的設定、製作、管理工作;編纂區劃地名書刊及政區圖;管理行政區劃和地名檔案資料。
福利事務科
擬訂全市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政府對福利單位的資助辦法;負責市級和涉外、涉港澳台、涉僑社會福利機構和全市社會福利企事業的認定審批工作,監督落實有關福利生產的保護扶持政策;負責全市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負責全市經營性公墓建設的規劃、審批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公墓建設;監督實施收養法律、法規,指導兒童收養工作,負責承辦全市兒童領養和涉外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收容後的管理和遣送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全市收容遣送站的設立,指導收容遣送站和市
社會福利院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計畫財務科
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工作,制訂民政事業費管理細則,負責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管理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編制民政事業統計報表,制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局機關財務工作。
人事宣教科
負責局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的考察、調配、任免、獎懲及幹部職工的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系統幹部職工的培訓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和幹部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局直屬單位老乾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工會組織、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3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16名。
局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3名。
其他事項
(一)
衡陽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掛靠市民政局,主要職責是:負責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推動開發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指導、督促和檢查縣(市)區的老齡工作。
(二)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為局直屬事業單位,繼續使用國家下達的7名專項事業編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管理人員實行公務員制度。
(三)衡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為局直屬的正科級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定事業編制4名。主要職責是: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負責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核查工作;負責全市低保對象的補助資金分配、撥付、管理工作;負責督促、檢查低保對象的低保資金落實的情況;負責與財政、勞動等相關部門協調解決低保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辦事指南
優撫政策規定
一、城鎮非農業人口義務兵家屬享受優待金待遇的標準,領取辦法、承辦部門辦公地點及聯繫電話
(一)城鎮非農業人口義務兵家屬優待金髮放標準: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和人民生活水平,按略高於農村義務兵優待標準的原則自行確定。根據湖南省民政廳《關於執行城鄉義務兵家屬優待金指導性標準的通知》(湘民優發[2003]4號)和湖南省民政廳、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城鎮義務兵家屬優待問題的通知》(湘民優發[2003]1號)的規定,我省城鄉義務兵家屬優待金指導性標準,國家級貧困縣農業戶口每戶每年不低於800元、省級貧困縣每戶每年不低於1000元,較發達縣每戶每年不低於1500元。城鎮戶口要略高於本地農業戶口上述標準。
(二)城鎮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的領取辦法:①義務兵家屬持義務兵本人所在地戶口本、根據當地武裝部提供花名冊,憑民政部門發放的安置卡到當地政府領取優待金。②下列人員不享受優待金,異地入伍和城鎮兵徵集計畫外的人員,義務兵在二年服役期間後轉為士官者,軍隊院校直接從地方徵招的學員;義務兵在服役期間除名、開除學籍或被判刑、勞教和犯錯誤提前退伍的對象。③義務兵在服役期的考入學校提升軍官者,其家屬只享受兩年義務服役期的優待金。
(三)承辦部門辦公地點及聯繫電話
①承辦部門:各縣(市、區)民政局。義務兵服役期間2年後,即停止發給優待金。
②聯繫電話:查詢114
二、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人員家屬,病故軍人家屬和殘疾撫恤金的發放規定、標準、領取辦法、承辦部門辦公地點及聯繫電話。
(一)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由縣(市、區)民政局發給《定期撫恤金領取證》,(證件式樣,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制定),憑證領取定期撫恤金。
(二)軍隊犧牲、病故幹部的遺屬按總政治部的規定,由部隊發給遺屬補助費的,不再享受定期撫恤金。如果家屬要求改領定期撫恤金,必須持有原單位停發遺屬補助費的證明。
(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靠定期撫恤金生活仍有困難的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可以增發撫恤金或者採取其他方式予以補助,保障其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四)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持《革命烈士證明書》《革命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革命軍人病故證明書》,到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經民政部門審核,按照規定的條件享受定期撫恤金。其條件是:
1、父、母、撫養人、夫、妻無勞動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雖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維持當地一般民眾生活的。
2、子女未滿18周歲,或者滿18周歲因讀書或傷殘而無生活來源的。
3、弟妹未滿18周歲,且必須是依靠軍人生前供養的。
(五)革命傷殘人員發放撫恤金的規定、證明書、標準、領取辦法:①傷殘撫恤金從評殘發證之日起計發。現役的殘疾軍人(含由現役軍官改任的文職幹部和按規定由軍隊管理的軍隊離休幹部)的傷殘保健金,由其所在部隊發給;對部隊轉業、復員退伍、離退休移交民政部門安置的傷殘人員,必須進行審查、登記、備案。新增傷殘人員由市、州民政局統一組織進行殘情複查,報省民政廳審核後,由其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應憑《殘疾軍人證》發給。
②殘疾軍人傷殘撫恤關係轉移後,其戶口遷出地民政部門負責發給當年的傷殘撫恤金,戶口遷入地的民政部門應憑《殘疾軍人證》和轉移手續,從第二年一月起按規定予以撫恤。
③傷殘人員到國外定居,可按照當時的撫恤標準,一次性發給五年的撫恤金,以後不再發給。
④傷殘人員被判處徒刑,剝奪政治權利或被通輯期間,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應收回其傷殘證件,暫停撫恤,並報省民政廳備案。其中屬於緩刑、假釋監外執行的在鄉傷殘人員生活確有困難的可適當發放生活補助費,但最多不得超過原撫恤金標準。暫停撫恤的傷殘人員,刑滿釋放恢復政治權利後,經省民政廳批准,可以恢復撫恤待遇,原停發的傷殘撫恤金(保健金)不予補發。
⑤退出現役的因戰、因公、因病的殘疾軍人因病死亡的,對其遺屬增發12個月的殘疾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其中,因戰、因公致殘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因病死亡的,其遺屬享受病故軍人遺屬撫恤待遇。
(六)承辦部門辦公地點及聯繫電話
承辦部門:各縣(市、區)民政局
工作動態
2013年6月19日,市民政局召開全市民政系統“整頓工作作風、提高民政基層管理服務水平”動員會,局黨委書記、局長肖吉順作動員講話。會議由局黨副書記、副局長馮國旺主持。各縣區民政局、市局機關各科室、市局屬單位共百餘名幹部職工參加了會議。
會上,局長肖吉順深刻闡述了開展整改活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剖析了民政基層單位在管理服務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提出了整改工作的基本目標、主要任務和整改措施。他強調開展“整頓工作作風、提高民政基層管理服務水平”活動,是一項推動民政事業科學發展的重要工作,各單位要切實提高管理服務水平,要把服務對象當作家人來看待,在生活上和精神上關懷、關心。要堅持標本兼治,在解決突出問題的同時,查找問題背後的體制機制漏洞,加強制度建設,實現常態化管理,建立健全防止問題再次發生和反彈的長效機制。
此次整改活動是根據《湖南省民政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基層民政事業單位安全保障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結合省、市“轉作風、解難題、抓關鍵、見實效”專項活動,在全市民政系統開展的一項整改活動。此項活動為期二個月,重點解決目前民眾反映比較強烈,影響民政基層單位整體形象和民政管理服務能力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依法規範民政基層單位管理服務工作秩序,強化民政基層單位的組織建設和業務建設,提高隊伍素質和服務質量,推動全市民政基層單位管理服務工作上水平、上台階。
會議宣讀了《衡陽市民政局關於開展“整頓工作作風、提高民政基層管理服務水平”活動的實施方案》。會後,各縣市區民政局,局機關科室、局屬單位分別就民政現存的困難與問題、下一步整改措施作了分組座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