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於2005年10月14日發起的“衡陽義工”名稱延續產生。於2009年9月1日正式註冊成立,註冊名為”衡陽市義工協會”, 英文名“Hengyang Voluntary worker Association”。
組成:由衡陽地域志願、無償為社會提供義務服務的各界人士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宗旨: “服務社會,扶貧濟弱,奉獻愛心,傳播文明”。
理念:“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口號:“有時間做義工,有困難找義工,心的世界需要您!”
目標:“創建一個愛心人士奉獻、交流、互助的平台,將愛廣為傳播,請相信——這城市有愛。”
主要業務範圍包括:
服務社會:環保宣傳;承辦政府配套服務;與支持公益事業社會力量合作開展公益活動
扶貧濟弱:希望工程;扶貧濟困
奉獻愛心:無償獻血、捐獻造血幹細胞;孤殘、弱勢群體的扶助
傳播文明:關愛弱勢群體;文明勸導、公眾場合維持秩序;法律宣傳及援助;
協會章程
(2009年9月1日起正式通過民政局批准生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衡陽市義工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Hengyang Voluntary worker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協會的組成:由衡陽地域(含七縣五區)志願、無償為社會提供義務服務的各界人士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本協會奉行“奉獻、參與、互助、進步”的準則。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本著“服務社會,扶殘濟弱,奉獻愛心,傳播文明”的宗旨,倡導友愛、和諧、服務的理念,為促進社會服務和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協調發展,為構建和諧衡陽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共青團衡陽市委員會。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衡陽市民政局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的住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堅持"立足衡陽、面向社會,坦誠、參與、互助、奉獻"的理念.開展各類社會公益性活動.主要業務範圍包括:
(一) 提供社會公益性的服務(科普、環保、關愛老人、婦女和青少年、社區服務、無償獻血、捐獻造血幹細胞、慈善服務、擁軍優屬、文明勸導、交通勸導、公眾場合維持秩序、法律宣傳及援助、政府配套服務以及各種公益宣傳等服務);
(二) 提供社會孤寡老人、孤兒的扶助;
(三) 提供社會殘障人士的輔助;
(四) 提供貧困學生的資助和對口聯絡幫扶;
(五) 提供貧困人群的生活幫助;
(六) 提供大型自然災害後的支援;
(七) 與支持公益事業的基金會、企業、政府、媒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合作開展公益活動。
(八) 承辦團委和相關部門委託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為個人會員。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 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不為謀求物質報酬、不受個人利益驅使、不因法律強制或他人強迫,自願為幫助他人而無償奉獻自己的時間、精力甚至財力。
(四)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守法公民(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可以跟隨其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願服務)。
(五) 能從事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工作;
第八條 會員實行登記註冊制度,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秘書處審核通過;
(三) 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和2張1寸彩色證件照片,入會後將獲得唯一的註冊編號,註冊號在義工服務證和掛牌上標明並記錄在義工本人的註冊檔案中,組織對義工檔案實行統一管理,未徵得會員的同意不得公開會員的資料。
第九條 會員享有以下的權利:
(一) 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自願加入或者退出協會;
(三) 參加協會開展的義工服務活動;
(四) 參加義工服務所必需的培訓;
(五) 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 會員可優先得到義工服務。
第十條 會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 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 不得向服務對象收取報酬;
(三) 不得向服務對象借錢、借物和謀取其它利益;
(四) 在服務期間不得接受服務對象的捐贈;
(五) 對服務對象的隱私予以保密;
(六) 不得以義工或者協會的名義組織或者參與違反義工服務原則的活動;
(七) 宣傳協會的宗旨,維護協會的聲譽,以實際行動擴大協會的社會影響。
第十一條 會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除自己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外,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對會員進行勸退或除名:
(一) 不遵守紀律造成服務對象損失或影響義工服務活動成效,給義工服務造成不良影響;
(二) 利用本組織名義,從事營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組織宗旨的活動;
(三) 從事分裂社團、拉幫結派和私立小團伙的活動;
(四) 屢次不服從組織正常工作安排,不服從管理;
(五) 其他違反組織章程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事情。
第十二條 會員自願退會,應向理事會提交書面材料,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在一年內參加本協會義工活動少於20小時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四章 組織結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每3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時經理事會研究決定,可提前或延期舉行,但延期不得超過半年。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的區域性及比例:衡陽各地域(含七縣五區)的義工分區域各推選出本地區義工代表。其比例為各地區義工代表人數不超過當地義工人數的1/10。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 制訂和修改本協會章程以及有關制度;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秘書處的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代表區域及比例:理事會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組成(含秘書處、組織部、策劃部、活動執行部、外聯部、技術部)。其比例為各部門代表人數不超過會員代表人數的1/3。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及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協會各部門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本協會顧問、名譽會長、名譽理事、名譽會員的聘任等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會議至少1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可以採取通訊方式進行。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1/3)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1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
(二)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秘書長的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如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協會法定代表人一般由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團體法定代表人,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並在章程中寫明)。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委託常務副會長主持協會日常事務;
(四)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一條 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負責與上級主管部門及外界進行聯繫和重大事件匯報;
(六) 處理協會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 財務監督組由成員三名組成,由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財務監督組只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當有二名或二名以上成員同意時,即具有隨時對本協會的財務進行查核的權利。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政府撥款
(二) 捐贈;
(三)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依法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及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財務審計。本協會的經費收支由秘書處統籌和管理,用於開展社會服務活動和本協會內部支出,財務公開,每季度向成員及捐助者公布帳目。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活動組織、策劃、管理形式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所有會員均可策劃活動,策劃活動原則:有能力、有意願、有時間的會員均可參與活動策劃。
(一) 根據活動組織的主體分為:總會活動、分會活動、項目組活動和小分隊活動。
(二) 本協會個人會員、小分隊、項目組或分會發起並組織策劃的活動須將活動方案(初稿)提前向策劃部主要負責人或常務理事會議報告,經審核同意後方可發布信息、招募成員和具體實施。
(三) 自然分組原則:本協會會員實行自然分組可交叉制,即根據自身專業特長、興趣愛好等因素自主組建、選擇一個或多個群組;主要形式有:分會、項目組和小分隊。
(四) 組織管理原則:總會由全體理事會成員組成;分會和項目組為理事會功能組織單位,由理事會主管及常務理事會相關成員聯繫分管;小分隊為最小的自然組織單位,必須有3名以上註冊會員申請成立,設隊長1名,副隊長兩名,由秘書處主管,組織部統一編號,執行部相關成員聯繫分管。
(五) 參與原則:自主自願選擇參加活動和參與形式,不強迫、不勉強。
(六) 參與本協會組織的活動,須是正式註冊會員。活動參與會員若有違背本協會章程和宗旨的行為,後果自負,同時本協會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七) 注意活動內容要求,按時參加,積極配合活動的開展。
(八) 與湖南省內其他公益團隊聯合組織策劃各項公益活動。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二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過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2009年 3月22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衡陽市義工協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法律聲明
衡陽市義工協會、北京市佳諾律師事務所
聲 明
衡陽市義工協會(Hengyang Voluntary worker Association)是依法註冊成立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辦公地址在衡陽市司前街18號。但近期發現有不明單位或個人擅自冒用“衡陽市義工協會”名稱對外掛牌,嚴重侵犯了協會的合法權益,影響了衡陽市義工組織的崇高聲譽。北京市佳諾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衡陽市義工協會委託,特指派申昀輝律師以常年法律顧問名義聲明如下:
1、衡陽市義工協會的名稱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害。
2、衡陽市義工協會法定辦公地址在衡陽市司前街18號。
3、任何假冒“衡陽市義工協會”在其他地方掛牌的行為既侵犯了衡陽市義工協會及其義工的合法權益,也是對廣大市民朋友的欺騙,必須立即停止,否則,衡陽市義工協會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特此聲明
衡陽市義工協會
北京市佳諾律師事務所
201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