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住房保障資格審批指南

住房保障資格審批是由房產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住房保障資格審批
  • 受理單位:市房產局
  • 辦件類型:承諾件
  • 事項類型:管理服務
  • 承諾時限:13個工作日
  • 諮詢電話:0734-8275525
  • 投訴電話:0734-8275522
  •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許可依據,許可條件,許可程式,申報材料,辦事地址,

許可依據

1、《衡陽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試行) (衡政辦發12號) :
2、《關於明確廉租住房保障有關政策的通知》 (衡住保組字3號) :

許可條件

1、申請人具有本市市區居民戶口二年以上(含二年) :
2、家庭人均月收入按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確定 :
3、在衡陽市行政區域內城鎮無房(包括未購買私房 ,未租住直管公房和單位公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家庭 :
4、家庭成員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和撫養關係,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

許可程式

1、受理 :
(一)崗位責任人:市房產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員
(二)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許可的法定條件、標準,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事項是否屬於本行政機關的職權範圍,許可申請是否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人是否具有申請資格;決定是否受理。同時,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區別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相應處理:
1、申請事項不屬於本辦職權範圍內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機關申請。
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3、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噹噹場或在1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4、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請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自收到申請材料或者補正材料之日起為受理。 (三)時限:即時
審查
(一)初審
1、崗位責任人:市房產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按照許可條件及標準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
(2)對不符合條件的,說明不予辦理的意見及理由,退回申請人;對符合條件的,簽出初審意見,交住房保障科負責人複審。
3、時限:3個工作日
(二)複審 1、崗位責任人:市房產局住房保障科負責人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按照許可條件和標準,對申辦材料及初審意見進行複審;
(2)按照標準審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查驗初審人員審核意見,對符合許可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核意見,報主管領導決定;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書面意見及理由,與申報材料一併退回初審人員。
3、時限:3個工作日
3、決定 :
1、崗位責任人:市房產局主管領導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按照許可條件及標準對申辦材料進行審定;
(2)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簽署同意的意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簽署不予許可的意見及理由。
3、時限:3個工作日
辦結告知
1、崗位責任人:市房產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及時、準確告知申請人辦理結果;
(2)對同意辦理的,填發《衡陽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資格證》;
(3)對不予辦理的,說明理由,並將申請材料一併退還申請人,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4)按要求將文字材料歸檔。
3、時限:4個工作日。

申報材料

《衡陽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資格申報審批表》
戶籍證明、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收入情況證明,由城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低收入家庭收入(財產)核定證明(享受衡陽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可直接提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
住房情況證明,由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出具證明,並經市房地產產權監理處查證;
審核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事地址

衡陽市雁峰區蒸湘南路/街道29號 衡陽市房產管理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