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縣職業病防治工作實施方案》意在為進一步加強我縣職業病防治工作,提高職業病防治工作水平,預防、控制、消除職業病危害,切實維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衡南縣職業病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 指導思想:以保護勞動者健康為目標
- 工作原則: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分工企業負責
- 工作目標:健全基本職業衛生服務體系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為進一步加強我縣職業病防治工作,提高職業病防治工作水平,預防、控制、消除職業病危害,切實維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具體內容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保護勞動者健康為目標,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和“分類管理,依法治理”的工作原則,積極開展前期預防、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強化職業病防治監督執法工作力度,努力控制群體性職業病和中毒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則
1、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分工、企業負責、社會參與的原則;
2、堅持執政為民、以人為本、關心和幫助弱勢群體的原則;
3、堅持齊抓共管、標本兼治、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4、堅持突出重點、講求實效、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二、工作目標
(一)總目標
掌握我縣職業危害現狀,健全基本職業衛生服務體系、職業衛生監督監測體系和保障機制,完善職業衛生服務和職業衛生監督網路建設,從而使我縣職業衛生服務達到“人人享有職業衛生”的總體目標。
(二)年度目標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單位100%的建立監管檔案,全面摸清本底情況。
2、用人單位開展職業健康監護率和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率分別達到50%和40%
3、進一步規範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診斷與鑑定、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並加強監督管理。
開展職業衛生專項整治行動,不斷提高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的責任意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依法執業意識以及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嚴肅查處危害勞動者健康權益的違法行為。
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化工、冶煉、建材等行業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
探索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長效機制,切實維護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的健康權益。
三、部門職責
鄉鎮政府負責轄區內職業病防治工作,主要負責轄區內職業病防治的基本情況、基本信息的收集報告工作;督促用人單位制定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制度和技術措施,履行職業病防治義務。
廣電部門負責宣傳國家職業病防治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普及職業病防治的知識,增強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觀念,提高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等。
衛生部門負責全縣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依法查處違反《職業病防治法》的違法行為;
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
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
安監部門負責依法監督工礦企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加強對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的監督管理;
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依法發放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嚴格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等。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監督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情況,嚴格查處其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加強對勞動契約執行情況、工傷等社會保險和勞動者權益保障的監督管理,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等社會保險待遇。
發改局負責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稱建設項目)進行審批時,與衛生部門緊密配合,搞好職業病危害源頭控制工作;
監督建設單位將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經費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要求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等。
工商部門牽頭,配合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無照經營或超範圍經營等違法經營行為的企業進行查處工作等。
四、工作內容
(一)成立組織,加強領導
縣人民政府成立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工業和衛生的副縣長任副組長,衛生、安監、勞動、工會、發改和廣電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加強對全縣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
(二)召開會議,層層落實
縣人民政府召開由各鄉鎮、衛生、安監、勞動、工會、發改、廣電等部門負責人和大中型職業危害企業負責人參加的全縣職業病防治工作會議,目的在於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提高各參會單位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認識,明確各鄉鎮各部門在職業病防治中的職責。
(三)開展職業衛生情況調查
掌握轄區內中小企業的門類、分布和主要職業危害,分析職業衛生服務需求,建立轄區內工業企業基本從事有毒有害作業勞動者的基本情況檔案,為指導轄區職業衛生工作、制定職業衛生服務計畫提供科學依據。
具體調查內容為:企業名稱、經濟類型、行業分類;主要產品及主要原輔材料的理化特性、產量、年消耗量、主要生產工藝過程;
企業職工人數、生產工人數、生產工人組成(正式工、契約工、農民工、季節工等);
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接觸人數、職業病發病情況;
職業衛生組織管理、既往開展職業衛生工作情況,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職業健康監護、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病危害評價等;
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防護用品配置使用情況等。
(四)開展有害因素監測及職業健康體檢工作
針對不同企業類別,按照基本職業衛生服務的原則,對作業場所有害因素進行監測,對企業涉及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用人單位要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一人一檔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保存;
用人單位要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有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開展危害項目監測,尚未具備監測條件的企業可委託職業病防治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監測;
用人單位要在醒目位置設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並設定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危害因素監測結果,告知勞動者做好自身防護工作。
開展放射診療的醫療衛生機構要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在醒目位置設定電離輻射標誌和警示燈,配備從事放射工作的醫務人員和就診人員使用的個人防護用品,從事放射工作的醫務人員要開展個人劑量監測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檔案。
嚴格放射診療衛生技術人員的資格準入,確保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人員為放射影像專業技術人員。醫療衛生機構要強化醫療職業道德和放射診療業務知識培訓,使放射診療人員熟練放射業務知識,依法開展放射工作,確保放射診療工作規範有序。
(五)職業衛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
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各相關成員單位密切配合,定期利用報紙、宣傳單、電視、廣播,採用通俗易懂的方式;
在公共場所的科普宣傳欄舉辦職業衛生科普專欄,適時進行針對性宣傳教育,引導廣大勞動者自覺增強職業危害防護意識。
積極組織職業衛生工作人員參與上級部門組織的培訓班。增派相關人員到上級進行相關培訓工作。
定期組織轄區內的企業領導及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職業衛生相關知識及法規、標準的宣傳教育;定期展出職業衛生相關知識宣傳欄;印製和發放職業衛生相關知識宣傳資料;
定期進企業對勞動者進行有針對性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六)完善職業衛生監督體系
1、分類管理,突出重點。對已投產的企業,按照職業病危害輕微、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進行分類管理。
重點監控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企業,尤其是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中小企業、家庭作坊,督促企業落實好工人的健康監護、防護設施、作業環境監測等方面的衛生要求。
2、依法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的行為採取以教育為主的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對於一些經限期整改,仍未達到衛生要求或拒不整改的企業,採取措施依法從重處罰,必要時進行媒體曝光或提請政府關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強領導,確定人員,認真貫徹落實。各相關單位要認真貫徹實施《職業病防治法》,完成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任務,並做好協調工作,督促轄區內用人單位做好勞動者職業健康體檢,落實職業病防護措施。
(二)相關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進行輿論宣傳,將宣傳工作深入到廠礦、企業、基層等,切實提高用人單位法制意識,自覺履行職業病防治義務,提高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對拒不接受監督或者不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履行職責的用人單位堅決予以查處並曝光。
(三)強化建設項目監督,完善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引進、技術改造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按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並報衛生行政部門審核。
(四)切實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依法開展職業健康監護工作,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是用人單位履行《職業病防治法》、防治職業病的重要內容。
各用人單位要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在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體檢時,必須到具有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衛生服務機構進行,並且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衛生部23號令)的規定執行。職業健康檢查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新錄用的工人,用人單位必須安排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不得安排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專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契約。
(五)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信息報告制度。一旦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職業病時,必須在組織搶救的同時,將事故信息報告衛生、安監等相關部門,衛生、安監等部門在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後,應及時報告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並依照各自職責開展事故救援和調查。
(六)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種違法行為。對作業條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的企業,要責令其限期整改或停業整頓;對沒有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存在職業病危害、安全生產隱患以及侵害勞動者權益行為的,要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達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關閉;
對不按規定組織工人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建立職工健康監護檔案的,要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無照經營、違法經營企業要依法予以取締;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造成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實行責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追究制度,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領導不力、疏於管理、玩忽職守,導致嚴重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八)建立長效機制。相關職能部門和用人單位要逐步建立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的長效管理機制,充分掌握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特點和規律,重點從制度、體制和機制入手,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管體系,不斷強化監督管理,努力推動職業病防治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