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加強豆製品生產經營單位衛生監督工作的通知

為保護廣大消費者健康安全,加強對豆製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衛生監督工作,規範豆製品生產經營活動,衛生部發布了《衛生部關於加強豆製品生產經營單位衛生監督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衛生部關於加強豆製品生產經營單位衛生監督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衛生部
通知正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豆製品是我國居民消費量較大的食品品種。我部近期組織的豆製品生產經營情況調查顯示,豆製品生產單位大多規模小,生產環境較差,加工設備簡陋,衛生設施缺乏,部分豆製品生產單位還存在摻雜使假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問題,給食品安全帶來了較大的隱患。為保護廣大消費者健康安全,加強對豆製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衛生監督工作,規範豆製品生產經營活動,現通知如下:
一、嚴格豆製品生產單位的衛生管理,規範豆製品生產加工條件和行為
豆製品生產單位是豆製品產品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加強自身衛生管理,完善加工場所的衛生條件,規範加工操作行為,確保所生產產品的安全。豆製品生產單位應符合以下基本衛生要求:
(一)豆製品生產加工場所環境整潔,附近不得有昆蟲孳生的潛在場所,遠離垃圾場、廁所和畜禽養殖場所等污染源。
(二)生產加工場所應封閉,配備相應的冷藏、通風、照明、上下水、容器清洗消毒、洗手等設施設備,有完善的防蠅、防塵、防鼠衛生設施。
(三)生產、貯存、運輸、銷售過程中所使用的管道、容器、用具、包裝材料及塗料應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生產管道、容器、用具,如豆腐屜、豆包布等,使用前後應清洗消毒。
(四)嚴禁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豆製品。豆製品的原料應符合GB2715《糧食衛生標準》等國家衛生標準。原料貯存期間應離地離牆擱置,控制溫濕度,避免發生霉變。生產用水應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五)食品從業人員應取得健康體檢證明後方可上崗操作;生產操作前應洗淨、消毒雙手,穿戴整潔的工作服。
二、嚴格豆製品經營單位的衛生管理,防止偽劣豆製品進入市場
控制好豆製品的批發和銷售環節是防止偽劣豆製品進入市場的關鍵。豆製品經營單位應嚴把豆製品進貨質量關,禁止批發或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豆製品。批發和銷售豆製品要符合以下基本衛生要求:
(一)銷售場所或攤點應具備完善的防蠅、防塵、防鼠設施;銷售用工具、容器等生熟分開,並定期清洗和消毒。
(二)嚴格執行進貨索證驗收制度。採購豆製品應仔細核對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檢查豆製品質量,不得從無衛生許可證的生產或批發單位購進豆製品。
(三) 銷售定型包裝豆製品時應按照產品標籤上標明的貯存條件存放,禁止銷售變質、不潔、受污染的豆製品。
(四)豆製品經營單位宜建立豆製品定點採購制度,與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豆製品加工廠(點)建立長期的購銷關係,確保豆製品衛生質量。
三、加強食品衛生監督管理,規範豆製品市場秩序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豆製品生產經營單位衛生許可,加強監督檢查。近期,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對豆製品生產經營單位做一次全面的檢查,指導和督促其按上述要求加強自身衛生管理,改善衛生條件,規範生產和經營行為。對達不到衛生要求的單位,要責令限期整改並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整改後仍達不到衛生要求的單位,要吊銷其衛生許可證;對違法制假售劣的豆製品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嚴肅查處。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與相關部門通力協作,嚴厲打擊豆製品非法生產加工行為。在監督過程中發現未獲得衛生許可證的豆製品加工“黑窩點”,要及時通報工商等有關執法部門,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取締豆製品生產加工“黑窩點”,進一步規範豆製品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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