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報告工作的通知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報告工作的通知》為全面掌握我國內地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情況,及時研判甲型H1N1流感的危害程度和防控形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全面掌握我國內地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情況,及時研判甲型H1N1流感的危害程度和防控形勢,現將我國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報告工作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甲型H1N1流感病毒實驗室檢測陽性者、甲型H1N1流感臨床診斷病例、確診病例在一個連續的治療過程中死亡的(轉院、轉科等情況均視為一個連續的治療過程),不論有無基礎性疾病,是否混合其他細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感染,均納入死亡病例報告範圍。
二、醫療衛生單位應對所有入院治療、伴發流感樣症狀的重症、死亡病例進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檢測。
三、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在接到死亡病例報告後4小時內,應將死亡病例有關情況以書面形式向衛生部衛生應急辦公室報告(具體報告內容見附屬檔案)。同時,相關醫療衛生單位應及時、規範地在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網路直報系統中認真填報死亡病例相關信息。
四、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實做好轄區內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報告工作,嚴禁出現瞞報、漏報、緩報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的情況。
附屬檔案: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報告表.doc
衛生部辦公廳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