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公告2003年第18號

衛生部公告2003年第18號是指衛生部2003年06月18日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衛生部
【發布文號】衛生部公告2003年第18號
【發布日期】2003-06-18
【生效日期】2003-06-1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衛生部公告2003年第18號

入夏以來,各地因各種原因引起的食物中毒呈上升趨勢。在此,衛生部提醒廣大民眾,特別是學校、工地、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食堂要注意做到:
一、加工、貯存食物一定要做到生熟分開。
二、冰櫃等冷藏設備要定期清潔,並保證冰櫃的冷藏效果。
三、妥善保管有毒有害物品,消毒劑、滅鼠藥不要存放在食品加工經營場所,防止誤食、誤用。
四、正確烹調加工食品,隔夜食品和豆類食品必須加熱煮熟方可食用。
五、不要採集、採購和加工出售不認識的蘑菇、野菜和野果。
六、來歷不明的物品不要食用。
七、嚴格執行食品入庫、出庫和日常性查驗制度,不採購、使用、食用超過保質期限、腐敗變質等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
八、儘量不舉辦大型聚餐活動。
九、一旦發生食物中毒,要積極組織救治並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同時要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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