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的整體與分子分析(molar versus molecularanalysis behavior)動物習得行為在什麼水平上演示的分析方法。分兩種:(1)在分子的水平,即在神經、肌肉的水平上分析習得行為的性質;(2)從整體水平上分析習得行為的性質,即強調從動物行為本身的功能意義上描述行為變化的本質,說明行為的改變是為達到某一目的所必須。強調後一種分析方法的代表人物是美國的托爾曼。他於1932年提出,目的性是行為的一個基本本質,而且其行為的整體理論得到兩組實驗的有力支持。
實驗之一:先訓練大鼠用游泳的方式在水中學會跑迷津;然後將迷津中的水抽乾,再將大鼠置於其中,它立即用走的方式正確完成迷津反應。兩種行動依賴完全不同的肌肉群.大鼠可能獲得表征游泳信息的模式,同時包括表征高~級作業其他特徵的信息,顯然絕不能僅歸結為神經肌肉的模式。實驗之二是用十字迷津訓練大鼠:將食物放在東邊,先將北邊口堵住,讓大鼠自南邊人口進人迷津,要取得食物,大鼠得向右拐往東邊;再將南邊人口堵住,讓大鼠自北邊入口進入迷津。按照分子水平分析,動物的習得行為是在分子水平上的產物,那么按照獲得的神經肌肉活動模式,它應仍往右拐,轉向西邊。但它則是向左拐,即到東邊取得食物。實驗證明:動物學習時,是從整體水平而非分子水平來演示其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