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香港特區政府4月22日發表《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諮詢報告及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
  • 簡稱:諮詢報告及方案
方案背景,方案重點,社會影響,

方案背景

香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特區立法會發言時表示:“全力推動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是本屆特區政府最重要的施政目標。”
特區政府發表方案前,在2013年12月至2015年3月期間已進行兩輪公眾諮詢。在2015年1月至3月期間進行的第二輪諮詢,特區政府共出席了88場諮詢會及地區活動,以及共收到超過13萬份書面意見。
她說,“如果普選行政長官方案被否決,我們便會錯過了今次的黃金機會。”不但政制發展原地踏步,更無法估計要到何年何月才會再次啟動“五步曲”,實現普選行政長官。
“相反,若2017年能夠落實普選,由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及其領導的特區政府將有所需要的政治能量進一步推動政制向前發展,包括實現全部立法會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

方案重點

提名委員會的構成及產生辦法:由1200人組成的提名委員會按照現時選舉委員會四大界別共38個界別分組組成;各界別分組和界別分組的委員數目維持不變;38個界別分組的委員產生辦法不變。
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程式:提名委員會作為一個機構整體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程式分為“委員推薦”和“委員會提名”兩個階段。
“委員推薦”,獲得120名提名委員會委員推薦即可成為行政長官參選人。每名委員只可推薦一名參選人,而每名參選人可獲得的委員推薦數目上限為240名。這代表制度可容許最少有5個和最多有10個參選名額。
“委員會提名”,提名委員會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提名產生2至3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委員最多可投票支持所有參選人,但亦可只支持部分參選人。每名委員最少應支持兩名參選人。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並獲得最高票的2至3名參選人成為候選人。
普選投票安排:全港500萬合資格選民可從提名委員會提名的2至3名候選人,透過“一人一票”以“得票最多者當選”的方式選出行政長官人選。
林鄭月娥說:“特區政府的方案是嚴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二○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的《決定》,同時嘗試在眾多及不同的訴求和觀點中,尋找最大的共同點及平衡點。”
“今天,政府實實在在提出了以市民的意願和香港社會整體及長遠利益為依歸的具體方案。”她說,政制發展已到了關鍵時刻,到底是向前走抑或原地踏步,掌握在每一位立法會議員手中。
她希望立法會能儘快展開審議程式,務求在立法會暑假休會前完成表決程式。

社會影響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4月22日發表的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第二輪公眾諮詢報告及有關方案發表談話。
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表的公眾諮詢報告全面客觀地反映了諮詢期間香港社會對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意見和建議;提出的有關方案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兼顧了香港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利益和訴求,是一個合法可行、理性務實的方案。
該發言人重申,堅定不移地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循序漸進地發展民主並最終達至普選目標是中央的一貫立場。香港政制發展“五步曲”法定程式已經進入關鍵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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