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免責事由是由於某種情況或在某種條件下,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雖然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益的損害,但不承擔賠償責任原因。包括:(1)不可抗力。由於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災害、戰爭等而造成行政侵害的,免除行政賠償責任。(2)制定法規、規章的行為。由於規範性檔案而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權益受損,不能要求行政機關承擔賠償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賠償免責事由
- 定義:由於某種情況或在某種條件下,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雖然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益的損害,但不承擔賠償責任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