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第三版)(2022年2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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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第三版)》是2022年2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何海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訴訟法(第三版)
  • 作者何海波
  • 語言:國語
  • 出版時間:2022年2月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768 頁 
  • ISBN:9787519763725 
  • 類別:法律
  • 定價:128 元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行政訴訟法(第三版)》主要更新在三個方面:
一是更新了材料。繼2014年《行政訴訟法》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行政處罰法》《民事訴訟法》先後修改,最高法院出台了幾個重要司法解釋。在此期間,各地法院公開了海量裁判文書,最高法院也裁判了眾多案件,精彩案例讓人目不暇接,書中案例自然吐故納新。除了公開的司法統計數據,作者通過自己建設的裁判文書資料庫,嘗試對220萬份行政裁判文書進行大數據分析。上述法條、案例和數據一般截至2021年底。
二是充實了內容。增加了一章“訴訟程式概論”,涉及行政訴訟的任務、參與人和基本原則。節與小節有多處調整,受案範圍、事實認定、判決方式幾章做了較大改動,適格原告、行政協定、行政行為無效、規範性檔案審查、協調處理、再審程式等問題也有了更多學習和思考。全書篇幅增加了近20萬字,體系更趨合理。
三是改進了文字和圖表。全書文字重新翻修,不少地方完全重寫。圖表做了調整和補充,力求直觀和美觀。附錄索引做了完善,增加了行政訴訟法圖書目錄。

作者簡介

何海波
1971年生,浙江天台人,清華大學法學教授。
先後就讀於浙江政法專科學校、北京大學(法學碩士和博士)、英國杜倫大學(法學碩士)。大學畢業後,在家鄉司法局做過普法,兼做律師;博士畢業後,在國家行政學院做過教學培訓; 2005年轉入清華,從事教學研究。
曾經訪學耶魯大學法學院、哈佛大學法學院和早稻田大學法學部。
主要研究領域為行政法,特別是行政訴訟法,旁及憲法和法理。著有《實質法治:尋求行政判決的合法性》《司法審查的合法性基礎:英國話題》《法學論文寫作》,編過《中外行政訴訟法彙編》《1989年〈行政訴訟法〉史料薈萃》《中國行政法大事記》《應松年口述》等。撰有論文40餘篇,及論文集《法治的晨光》。

圖書目錄

第一編 行政訴訟制度概論
本編導論
第一章 行政訴訟制度的歷程
第一節 外國行政訴訟的經驗
一 法國式行政訴訟制度的確立
二 英國式司法審查制度的確立
三 西方國家行政訴訟的發展
第二節 中國行政監督的現代轉型
一 傳統行政監督方式的衰亡
二 中華民國時期的行政訴訟
三 新中國行政訴訟制度的沉浮
第三節 當代行政訴訟的建立和發展
一 《行政訴訟法》的制定和修改
二 行政訴訟制度的基本內容
三 行政訴訟制度的初步成效
四 依然困頓的行政訴訟
第二章 行政訴訟制度的功能
第一節 解決糾紛的功能
一 解決行政糾紛的多種途徑
二 行政訴訟在法律上的局限
三 行政訴訟在事實上的局限
四 行政訴訟解決糾紛的實效
第二節 監督行政的功能
一 監督行政的多種機制
二 司法監督的作用機理
三 司法監督行政的限度
第三節 發展法律的功能
一 行政訴訟發展法律的方式
二 行政訴訟發展法律的內容
三 行政訴訟發展法律的限度
第三章 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 行政法的淵源
一 行政法的成文淵源
二 行政法的一般原則
三 立法、行政和司法先例
第二節 制定法的適用
一 制定法的規範效力
二 制定法的解釋方法
三 法院對制定法的選擇適用
第三節 行政裁量的司法審查
一 行政裁量與合法性審查
二 法院審查行政裁量的尺度
第二編 行政訴訟的受理條件
本編導論
第四章 受案範圍
第一節 受案範圍概述
一 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性質
二 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發展
三 立法模式與理論框架
第二節 行政行為的界限
一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
二 行政機關行為的不同性質
三 社會組織行使行政職權
四 自治團體的自治行為
第三節 行政行為的類型
一 行政法律行為
二 具體行政行為
三 外部行政行為
四 單方行為與行政協定
五 國家行為和行政終局行為
第四節 行政行為的形態
一 行政行為的成立
二 行政行為的續作
三 行政行為的複議
四 行政行為的執行
五 行政不作為
第五節 行政行為所涉的“合法權益”
一 人身權
二 財產權
三 政治權利
四 社會權利
五 救濟權利
第五章 原告、被告和法院
第一節 適格的原告
一 原告類別
二 原告資格
三 原告承當
四 行政公益訴訟
第二節 適格的被告
一 以機構為被告
二 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機構
三 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
第三節 有管轄權的法院
一 由普通法院管轄
二 級別管轄
三 地域管轄
四 行政審判體制的改革
第六章 受理訴訟的其他條件
第一節 複議前置
一 救濟選擇與複議前置
二 規定複議前置的法律
三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的銜接
第二節 起訴期限
一 起訴期限的一般規定
二 起訴期限的扣除和延長
三 起訴期限的計算
第三節 重複起訴的排除
一 排除重複起訴的既有程式
二 排除重複起訴的既決事項
第四節 基於公共政策的限制
一 公共秩序保留
二 生效裁判的羈束
三 濫用訴權的禁止
第三編 司法審查的標準
本編導論
第七章 行政職權
第一節 行政職權概述
一 行政職權的性質
二 行政職權的來源
三 立法授權的方式
四 職權法定原則
第二節 行政機關的管轄權
一 行政部門管轄
二 行政級別管轄
三 行政地域管轄
第三節 行政行為的適用條件
一 行政處罰的適用條件
二 行政許可的適用條件
三 行政裁決的適用條件
四 政府信息公開的條件
五 行政協定的適用條件
第四節 行政機關的處理方式
一 越權處理
二 明顯不當
三 濫用職權
四 行政不作為
第八章 行政程式
第一節 行政程式概述
一 行政程式的概念、價值和類型
二 行政程式制度的立法發展
三 正當程式原則的司法適用
第二節 行政程式的基本要求
一 行政執法資格
二 迴避和不當接觸
三 行政行為的步驟
四 行政行為的形式
五 行政行為的時限
第三節 外部行政程式
一 預先告知
二 聽取意見
三 行政聽證
四 說明理由
第四節 內部行政程式
一 行政機關內部的決定程式
二 其他行政機關的協同程式
三 專家評議、評審和評定
第九章 事實認定
第一節 待證事實
一 事實問題的性質
二 確定事實的方法
三 無須證明的事實
第二節 證據效力
一 證據的合法性
二 證據的關聯性
三 證據的真實性
第三節 舉證責任
一 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舉證責任
二 有關訴訟程式問題的舉證責任
三 行政過程中的舉證責任
第四節 證明標準
一 合理根據標準
二 優勢證據標準
三 確鑿無疑標準
第四編 司法救濟的手段
本編導論
第十章 行政判決的方式
第一節 針對行政處理的判決
一 撤銷行政行為
二 責令重新作出
三 變更行政行為
四 確認行政行為違法
五 確認行政行為無效
六 責令採取補救措施
七 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第二節 針對其他訴訟類型的判決
一 針對行政不作為的判決
二 針對行政擬作為的判決
三 針對行政協定的判決
四 針對行政複議的判決
第三節 行政賠償判決
一 行政賠償的性質
二 行政賠償責任的構成
三 行政賠償責任的減免
四 行政賠償的方式與標準
第十一章 判決之前的臨時救濟
第一節 停止執行
一 停止執行的適用範圍
二 應當停止執行的情形
三 停止執行的程式和效果
第二節 先予執行
一 對行政機關的先予執行
二 對原告的先予執行
第十二章 判決之外的處理方式
第一節 協調處理
一 調解
二 撤訴
三 協調的實現
四 協調的過去和未來
第二節 費用負擔
一 訴訟費用的負擔
二 其他訴訟成本的負擔
第三節 附帶審查
一 附帶審查的定位
二 附帶審查的方針
三 審查結果的處理
第四節 司法建議
一 司法建議的適用場合
二 司法建議的形式和程式
三 司法建議的效力
第五編 行政訴訟程式
本編導論
第十三章 訴訟程式概論
第一節 行政訴訟的任務
一 一個糾紛解決的失敗案例
二 行政糾紛的實質性化解
第二節 行政訴訟的參與人
一 審判組織
二 當事人
三 委託代理人
四 行政機關負責人
五 其他訴訟參與人
第三節 行政訴訟的原則
一 司法公正
二 司法公開
三 司法效率
第十四章 第一審程式
第一節 起訴的基本要求
一 不告不理
二 一事一訴
三 訴求得當
第二節 起訴和受理
一 原告起訴
二 法院立案
三 被告答辯
第三節 庭外事項
一 訴的變更和合併
二 證據問題的處理
三 停止執行、先予執行和財產保全
四 訴訟的中止、終結、移送和撤回
第四節 開庭審理
一 庭審事項的確定
二 開庭審理的步驟
三 法庭禮儀和紀律
第五節 一審裁判
一 作出裁判的機制
二 裁判文書的製作
三 送達、上網和歸檔
第十五章 二審、再審與重審
第一節 第二審程式
一 抗訴權利與二審法院
二 二審的審理程式
三 二審的裁判方式
四 二審程式的實施狀況
第二節 再審程式
一 提起再審的事由
二 啟動再審的程式
三 再審的審理
四 再審裁判
五 再審程式的現狀與改進
第三節 重審程式
一 發回重審
二 重審的審理
三 重審裁判
第十六章 強制執行
第一節 行政裁判的強制執行
一 對公民一方的強制執行
二 對行政機關的強制執行
第二節 非訴案件的強制執行
一 非訴執行的申請條件
二 非訴執行的程式
三 非訴執行的裁定
四 非訴執行的實施
附錄
文獻參考
案例索引
術語索引
圖表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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