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撤訴制度研究報告

行政訴訟撤訴制度研究報告

《行政訴訟撤訴制度研究報告》是2019年8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向忠誠、鄧輝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訴訟撤訴制度研究報告
  • 作者:向忠誠、鄧輝輝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8月
  • 頁數:205 頁
  • 定價:39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62091769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行政訴訟撤訴制度研究報告》所稱的行政訴訟撤訴,是指一審的原告、第二審程式的抗訴人、再審程式的再審申請人,在法院依法立案以後至宣告判決或其他情形下的本審級訴訟程式結束之前,主動申請撤回訴訟,經法院審查並裁定準許撤訴,或者原告、抗訴人、再審申請人雖無申請撤回訴訟的意思表示。但其在訴訟中的某些行為在法律上視為其不願繼續進行訴訟,法院依其默示行為,經審查後裁定按撤訴處理。《行政訴訟撤訴制度研究報告》對行政訴訟撤訴制度進行研究。目的是為矯正不正常的行政訴訟撤訴而使其正常化提供對策。行政訴訟中的正常撤訴,是指行政訴訟撤訴制度的設計科學,當事人提出撤訴申請是出於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法院裁定準許撤訴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行政訴訟中的非正常撤訴,是指行政訴訟撤訴制度的設計不科學,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不是出於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或者法院裁定準許撤訴可能會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行政訴訟撤訴制度研究報告》簡要考察了不同法域的行政訴訟撤訴制度。對我國行政訴訟撤訴制度在設計上的相關問題,從主動申請撤訴制度、因被告改變被訴行政行為原告同意並申請撤訴制度、擬制撤訴制度、撤訴法律後果制度以及第二審程式和再審程式中的撤訴制度等五個方面進行了探討,分析了我國行政訴訟撤訴制度在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和行政訴訟撤訴制度相關問題產生的原因,對行政訴訟撤訴制度改革的理論基礎和基本原則進行了闡述,重點研究了行政訴訟撤訴制度的改革措施。

作者簡介

  向忠誠,男,1965年5月出生,湖南平江人,1985年7月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現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行政訴訟法學,發表學術論文三十餘篇,出版專著三部,主持省部級科研項目四項,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二等獎兩項和省部級三等獎三項。
  
  鄧輝輝,女,1963年8月出生,湖南瀏陽人,1984年7月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現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民事訴訟法學,發表學術論文四十餘篇,出版專著兩部,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一項、教育部科研項目一項、教育廳科研項目一項,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二等獎兩項和省部級三等獎兩項。

圖書目錄

內容提要
前言
緒論
一、本書的基本概念
(一)行政訴訟撤訴的概念
(二)行政訴訟撤訴與相關概念的區別
(三)行政訴訟中正常撤訴與非正常撤訴的概念
二、不同法域行政訴訟撤訴制度的簡要考察
(一)英美法系行政訴訟撤訴制度的簡要考察
(二)大陸法系行政訴訟撤訴制度的簡要考察
三、本書的研究方法和基本結構
(一)本書的研究方法
(二)本書的基本結構
第一部分 行政訴訟撤訴制度相關問題
一、行政訴訟撤訴制度在設計上的相關問題
(一)主動申請撤訴制度
(二)因被告改變被訴行政行為原告同意並申請撤訴制度
(三)擬制撤訴制度
(四)撤訴法律後果制度
(五)第二審程式和再審程式中撤訴制度
二、行政訴訟撤訴制度在運行中的相關問題
(一)行政案件撤訴率居高不下
(二)當事人申請撤訴不是出於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
(三)當事人因行政協調而申請撤訴的不合理之處十分明顯
第二部分 行政訴訟撤訴制度相關問題產生的原因
一、觀念上的原因
(一)傳統法律文化的影響
(二)對程式安定和訴權保護關係的誤讀
二、司法體制和其他方面的原因
(一)司法體制方面的原因
(二)其他方面的原因
第三部分 行政訴訟撤訴制度改革的理論基礎和基本原則研究
一、行政訴訟撤訴制度改革的理論基礎
(一)行政訴訟價值理論
(二)行政訴訟目的理論
(三)行政訴權理論
(四)行政訴訟行為理論
二、行政訴訟撤訴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
(一)處分權與審判權平衡的原則
(二)行政權與審判權平衡的原則
第四部分 行政訴訟撤訴制度的改革措施研究
一、觀念上的改革
(一)弘揚傳統法律文化
(二)強化對當事人行政訴權保護的意識
二、行政訴訟撤訴制度設計的改革
(一)主動申請撤訴制度的改革
(二)因被告改變被訴行政行為原告同意並申請撤訴制度的改革
(三)擬制撤訴制度的改革
(四)撤訴法律後果制度的改革
(五)第二審程式和再審程式中撤訴制度的改革
三、建立與行政訴訟撤訴制度相分離的行政訴訟調解制度
(一)當事人因行政協調而申請撤訴實質上是因行政訴訟調解而申請撤訴
(二)行政訴訟撤訴制度與行政訴訟調解制度相分離的理由
(三)與行政訴訟撤訴制度相分離的行政訴訟調解制度的設計
四、司法體制和其他方面的改革
(一)司法體制方面的改革
(二)其他方面的改革
《關於行政訴訟撤訴若干問題的規定》建議稿(代結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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